五一期间,朋友圈里的朋友们似乎被一件事自动划分成了两个阵营——知道广州查了Uber的,还有不知道广州查了Uber的。 如果你属于第二个阵营,那就真的不能不看观察君接下来要BiBi的这些东西了。因为如果你再不开始去关注这些单从名字上看不知道是什么玩意儿的“东西”,那在未来5年(还是说10年吧)就有可能会“寸步难行”了,真的是寸!步!难!行! Uber,中文的名字叫“优步”,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的交通网络公司,这家公司通过“Uber”这个APP,链接乘客和司机,提供租车和实时共乘服务。类似的APP,中国的用户可能更熟悉的是“快滴”和“滴滴”。但作为“快滴”和“滴滴”一直在模仿的Uber,2013年首次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只在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四个城市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ebay还有google等等进入中国的外资互联网企业一样,Uber在遭遇了“水土不服”的同时,又遇到政策阻碍。 这次广州市交委、工商等部门联合突击抽查Uber的缘由,是Uber可能涉嫌非法营运,这并非“莫须有”的出师无名。因为根据车辆的来源进行区分,包括Uber、滴滴、快递这些专车服务公司的模式大致有三种:第一,自有车辆。自己花钱买车、雇司机,提供专车服务。比如在北京拥有最多租赁车辆的神州租车,正准备推出“专车”服务。第二,租赁公司的车辆,也就是所谓的“O2O”。这是Uber、滴滴、易到等叫车平台主要都采取这种模式;第三,由于租赁车辆有限,一些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然后通过租赁公司对接到各大打车软件的平台。 在这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的本质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黑车”,没有营运资格,没有安全保障,绝对是违法无疑。但第二种模式是否合法,争议就大了。因为所谓的“专车”,拆分开来就是以“租车+代驾”的模式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总共有四方利益主体,分别是:叫车软件提供信息平台服务,撮合司机和乘客;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派遣司机;以及代驾司机。 理论上看,这其中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下,穿着“专车”马甲,从事载客营运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非法营运。根据有关的规定,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将面临3万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所以,Uber广州这一次被查,并不又是什么打击外国互联网企业。但为什么只查Uber,不查滴滴、快滴,那就说不清楚了。阴谋论嘛,拼的就是一个想象力。 其实,Uber在广州的遭遇并不是第一次,甚至根本算不上严重的一次。短短4年,Uber从一家籍籍无名的小公司,做到182亿美元市值,一边全球揽客,一边又全球树敌。 比如在Uber的老家美国加州,Uber的经历和遭遇不可谓不坎坷。2011年5月,因为涉嫌无照经营计程车服务,Uber收到了来自旧金山交通局的“停止并终止命令信函”,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也针对优步无照经营礼车派遣服务发出信函。2012年秋季,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对Uber发出停止并终止命令,并裁罚20,000美元。直到2013年9月,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在投票后,才达成一致,永久撤销前两份终止命令,并创建一项名为“交通网络公司”的新服务类别,以涵盖包括Uber在内的其它同类互联网公司,Uber在加州的“合法地位”,这才得以确立。 而在被誉为全球出租车服务最优质的英国伦敦,Uber更是遭到了出租车司机的强烈抵制、2014年6月11日,伦敦的黑色计程车的驾驶以绕乱交通的方式,抗议伦敦交通局拒绝禁止优步以距离和时间计算费率,认为Uber侵犯了他们计程车计费表的伦敦地区唯一使用权。但伦敦市长在回应时表示,在不经过司法复核的情况下禁止Uber的营运有所困难。他也承认,Uber给伦敦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难题。
黑色出租车是给游客的,而Uber是给伦敦的 伦敦市长虽然口口声声说这是个难题,不过这场看似由 Uber 引发的私家车、出租车、政府、乘客、资本市场之间的爱恨纠缠,其本质的利益纠葛其实并不复杂,说白了,就是实乘客对社会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更高诉求很难在现有社会、法律体制下得到满足,而互联网又是一个深挖用户需求和体验的行业,再借助资本市场杠杆撬动了一个全球的生意。 比如说,为什么滴滴、快滴、易到、Uber能在中国市场,尤其是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迅速铺开?原因很简单,因为在这些地方打车难!特别是高峰时段,想打到车简直是难上加难。为什么打车难?因为出租车运营拍照被政府卡着,导致出租车数量严重跟不上需求。比如从2004到2015年10年间,北京市常住人口从1492万增至2115万。而与此同时,从2003年到2012年,北京市的出租车数量仅从6.5万辆增至6.6万辆。现在北京的黑车数量都比这些合法的出租车多了。 但黑车毕竟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个时候Uber滴滴们的出现,让乘客可以在高峰时段轻轻松松就叫到车。车的卫生情况、司机的服务等等还比黑车好,费用甚至可能比打车要便宜,这样物美价廉,不火没有理由。 所以,政府也没有一棍子就Uber们一棍子打死。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对“专车”服务的合法、非法边界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属于被鼓励的创新之举,但是,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专车”经营。 虽然交通部的这话说了等于没说,该存在的问题还是存在,但至少表明了一个态度,政府是鼓励这样的创新的,只是很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现在仍然需要时间来一步一步理顺。其实,这也是以Uber、Airbnb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世界各国遇到的共同问题——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法律原本制订时的情境,造成了新的模糊地带。 ▲这辆特斯拉可能是未来“共享经济”最真实的写照: 白天开出去用Uber载客,晚上铺张床用Airbnb Tom Friedman在“The World is Flat”一书中曾给世界青年建议:世界在产品和生产是平坦的,所以不要从事无创新的生产工作,若不能做有热情有创意的青年应该考虑服务业,才不会被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工或机器取代。而现在,随着共享经济的来临,大部份的服务业都会被颠覆,服务中介必然有灭顶之灾,服务业者也会面临各种挑战。 因此,如果说“共享经济”是未来的大趋势,那政府要做的不是一禁了之,因为光禁是禁不了的。既然现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可能落后了,那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就是像加州政府做的那样,改革制度,尽快完善立法,规范和呵护难得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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