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该怎么讲“文学常识”? 在例行听课中,对几个教师讲的文学常识很有些想法,有的老师文学常识讲的特别多,我感觉到是超过了课程标准的要求,那么,对于“文学常识”这项知识我们该怎么上呢? 我们先查查看看课程标准是什么要求的。新课程标准中叙述为:“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我们连云港市语文中考指南的考试说明叙述为:“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必须厚积的词语、文学文化常识、重要的文学作品文体知识和诗文名句”。 我觉得在这两个文件中,有一个词语是很需要我们分外关注的,需要我们认真解读的,那就是“重要”,两个文件中都把作家作品都在“重要”的范围内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重要”呢? 第一,应当是“重要的作家”,也就是不重要的就别多讲,这里我们仅仅是从提高课堂“讲”的效益的角度来看的,那么哪些是重要的呢?我想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们能够把握文学史上的作家,在古近中外文学史上有一席之地的都可以视为“重要”,再进一步,就是那些代表性的作家是“重要”的,而对于当代的很多作家,我们一般不把他看成是重要,因为这些作家的作品的厚重度还需要历史的检验,所以,课堂上就不能大讲特讲他们的资料了。 第二,应当是“重要作家”的重要作品,不能把重要作家的所有的作品都去介绍一番,那是不符合中学语文教学实际的,因为我们的语文不仅仅是文学史。只要介绍他们重要作品就可以了。 有了这两个标准,我们的语文课堂对于文学知识的讲解大概就有了一个基本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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