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能源观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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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对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意见。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在稳步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的同时,对现行中央定价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有7 种(类)、25 个定价项目。其中天然气、电力仍属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范畴,但价格管理的范畴发生了变化。
此外,成品油(含供军队及专项用户用油)价格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管理,视体制改革进程适时放开。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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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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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修订前后,天然气定价的最大变化是:定价内容从“出厂价”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这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大重要变化。天然气定价范围也由“陆上油气田天然气”价格,变为管理“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
电价的管理从监管“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调整为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力市场形成前,部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其中,上网电价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未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上网电量;省及省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
这一原则与2001年国家计委定价方法相似,可见市场化改革程度高低决定定价方式,不过改革经过十余年时间,我们期待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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