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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与结果

 灵藏阁 2015-05-12

原因与结果

 严春友

 

原因与结果的划分及果关系的观念,首先是一种人为的设定,是认识的产物,是人的思维追根溯源之本性的表现。前述的实体等范畴就是思维的这种溯源活动的结果。人的思维,倘若长久地禁闭于确定性之中,则难以忍受,进而试图突破之;但另一个方面,若是毫无确定性可依赖,它则感到恐惧,于是便不断地征服那些陌生的领域,试图控制之。人性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如此。人的思维不满足于眼前所见,而是要追溯其所以如此的根源,总要问“为什么”,然后再予以解答。于是,存在的根据就被设定了,这个根据就是“原因”。

如果更深入地考察,可以发现人类的整个范畴、概念之网都具有这种性质,都是人类惯于追根求源这一本性的产物,都是对于“为什么”的一种回答,都具有“原因”的意义。所有范畴、概念都是对事物的一种解释,解释就是回答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这是一般的,那是个别的;这是偶然的,那是必然的;这是物质的,那是精神的;这是有限的,那是无限的,如此等等。这些定性活动,就隐含着对于事物为什么这样的一种解释,一种归因。这些解释,甚至命名本身,即具有因果关系的意义,隐含着“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的意思在里边。

因果链条的无限性以及其中的因果相对关系的可转移性,表明了因果观念的人为性。由于因果链条是没有开端和终结的,因而从一个角度叫做原因的,从另一个角度可以叫做结果,因为,原因的产生还有其原因,原因的原因还有原因。其中的任何一个结果,相对于其所造成的后果来说,又是原因。这一过程表明,是原因还是结果,是随着人的视角的转移而变化的。

因果关系也是思维二元性的表现。因果之间本无界限,是人划分出一个界限。原因与结果是同一个过程,如果沿着从原因到结果的整个过程前行,那么我们找不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界线,它们究竟在什么地方分开了,一个成为“因”,一个成为“果”?在什么时候原因就变成了结果?我们不知道它们之间是怎样过渡的。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断裂。这个断裂只能是人的思维使然,事物自身若是有这一断裂,它就不可能存在了。这种思维实质上是把原来同一连续的过程分裂成了两个空间上相对的僵死的东西,然后,把其中的一个命名为原因,另一个则叫做结果。

因果关系同时也是线性思维的表现,也是逻辑思维的产物。这种思维的逻辑是: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从结果中我们一定要找到原因,从原因中我们一定要推论出它的结果。于是,我们有了“因为……所以”的判断形式。这样简单倒是简单了,却把世界简单化了;这样也符合了我们的逻辑,但背离了世界的逻辑。存在假如这么合乎逻辑,这么合乎因果关系,我们对它的认识就不会这么困难,也不会有这么多问题了。

按照因果的逻辑,原因总是在前,结果则总是在后;另一方面,这一逻辑还承认结果是原因的实现。这就有了一个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过的目的因问题。假如原因是“为了”某个目的或“为了”实现什么而存在的,那么这个目的就是预定的,即在原因中已经存在着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原因展开和实现的整个过程就是受这个预定的原因约束的,是“由于”这个目的而存在的。因而从逻辑上来说,结果倒是成了原因了。

世界若是无限的,那么任何一个事物的产生就有无数的原因,从空间上,可以无限扩展,在时间上则没有尽头。这样,就因果的链条来看,它实际上是向无限的境遇开放着的。于是,对于认识者来说,就不能穷尽这个无限的原因链条,因而就不能确定最终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原因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我们没有找到确定的原因。这种不确定性不是来自事物,而是来自人的认识。

如果因果链条是无限的,那么我们所谓的原因就仅仅是我们所能够看到的,我们没有看到的还有无数,我们怎么能够说这就是导致某种事物产生的原因呢?或许有人会说,事物的产生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我们知道主要原因就行了。但问题是,次要原因并非可有可无的,同样是必要原因,若没有了次要原因,主要原因要么不能单独存在,要么其所构成的事物会发生性质上的改变。

一个事物的产生,其原因是具体的,即使看上去相同的原因,也有其特质。但当我们说出来以后,就成为一般的原因了。比如说,不同的人都是由物质构成的,而且在构成物质上也是相同的,只是比例上有些微的差异。然而,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出他们的个性,原因是(没有办法,我这里也不得不用“原因”这个词),我们所说的“物质”是普遍的东西,而构成每个人的物质都是特殊的,以特殊的方式构成着一个特殊的人,这种特殊性是我们说不出的。由此可知,一般的原因对于解释个体的存在,往往是失效的,或者不具有充足理由。

根据因果逻辑,因果之间具有对等性,结果包含着原因,原因里也包含着结果。这就面临着一个两难推理:如龙树所质疑的,如果结果已经包含在原因之中,那么就不能称之为结果,它就是原因的一部分了;如果没有包含在原因中,那么又如何能够说是这个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假如结果中没有包含原因,那么这个结果就与原因没有关系,怎么能够称之为原因呢?如果因已经被包含在结果中,怎么可以称之为原因呢?

无限的世界无因无果,否则就不是无限的。如果有原因,它就有开始;如果有结果,它就有终结。如果世界是无限的,我们就不可能找到它的终极原因,因为它根本没有终极。我们所谓的“终极”,依然是人心目中的终极,因而不是终极。世界若是无限的,那么一个事物与宇宙中所有事物就都有着全向的联系,这种关系是弥漫的,因而具有全向的因果性,是全因全果的,不可能有单线的因果对应性。若以因果论,则可以说,每个结果都包含着全部的原因,每个原因也都包含着全部的结果。

因果观念的存在当然也有合理性,对于我们认识世界是方便的;但也存在着简单化的缺陷。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不应忘记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不要用我们的因果逻辑去代替自然的逻辑,也不要忘记了“因”和“果”是我们找出来的,如果没有人去找,便没有因,也没有果。

 

【原载严春友著《哲学的魅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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