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age85.360doc.com/DownloadImg/2015/05/1216/53468133_2.jpg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为了促使市民积极节电,在现行的阶梯电价中,这几个月每一档的电量上限都比非高峰期要少,多数城市家庭用电很容易超标。如果改为按年结算,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很多家庭一年的总用电量将不再超标或超标不多,更为公平。对于月均用电量少的家庭来说,更可谓是个福音。

  “按年执行”应该怎么缴电费?通知表示,电费依然按月抄表并结算,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也就是说,在累计电量小于2040千瓦时时,每个月的电费按照0.5283元/千瓦时结算;超过第一档电量后,每月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用电总量达到第三档时,每月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

  新的阶梯电价还规定,不足一年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的用电月份数进行折算,即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电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有的读者可能要问:“如果在年中的时候,我家的累计电量就已经达到了第三档的3240千瓦时,那我下半年每个月去交电费就要按照0.8283元/千瓦时来计算,这样岂不是要比按月执行交更多的钱?”别急,为什么会说按年执行比较科学,请看让我们算笔账。

  不过说到底,要想降电费,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合理选用家电等都必不可少。

  第一档

  基本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月均≤17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0.5283元/千瓦时;

  第二档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

  190-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250千瓦时

  2040千瓦时<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17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5783元/千瓦时;

  第三档

  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2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0.8283/千瓦时。

  另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用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的,按新标准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让我们算笔账

  假设市民王先生每年1-2月、6-9月用电量都达到600度,则按现行标准150度为第一档,100度为第二档,350度为第三档;其他月份都是200度,则按现行标准190度为第一档,10度为第二档;则全年累计用电量为4800度。

  按照现行阶梯电价

  1-2月、6-9月的电费月均为150×0.5283+100×0.5783+350×0.8283=426.98元

  其余6个月月均为190×0.5283+10×0.5783=106.16元

  全年合计 3198.84元

  按照新的阶梯电价

  这户人家全年累计电量达到第三档

  第一档电费为2040×0.5283=1077.73元

  第二档内电费为(3240-2040)×0.5783=693.96元

  第三档内的电费为(4800-3240)×0.8283=1292.148元

  全年合计 3063.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