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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编写普及性教材

 阿里山图书馆 2015-05-12

笔者在《音乐周报》4月22日发表的《韦志榕的“高大上”与现实的尴尬空白》一文,引来孙元昌的回应。去年周报7月9日有两篇加了编者按的关于音乐教材的文章,我结合自己的经历曾写有《自编教材成噱头多》一文,但遗憾的是,没有更多人参与此类问题的讨论。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李圣传在《光明日报》4月13日发表《当下文艺理论为何缺乏热点》一文,文中对当下文艺理论难以“落地”和对现实进行有效“发声”,更难运用文艺理论指导文学研究的状况,发表了批评并给出了建议。对比我们的音乐评论,当《音乐周报》的编辑以敏锐的眼光看到了一个热点问题,并以编者按形式编发两篇关于教材的文章后,却并没有引来多少讨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薄弱失语乃至麻木无声的状况。所以,我要感谢孙元昌因笔者小文引来的参与,同时也期待能有更多的同仁参与。  

关于孙老师文中所讨论的统编教材问题,我想用个性与共性、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概括,包括在其中的问题有:学科自身的独特性与学科共同的价值观,教师自身的个体经验与学科的总体目标追求,学生个体之间差异性与学生共体的一致性,基础教材的普适性与精英教材的个性化,主观出发的美好性与客观落实的混乱性以及普及教育的宏大整体性与从教个体的具体能动性等。 

每一门学科,都有其独特本质的学科属性,但所有学科都有共同的价值追求。有了这些总体的价值追求之后,再开始在具体科目上考虑各自的独特属性。独特属性服务于价值追求,但价值追求也尊重独特属性。比如,语文科目在追求“法制教育”时,是应该和必须的,但这种追求又要遵循语文科目的规律和属性。同理,音乐科目在追求“海洋意识”时,不是生搬硬套,同样要按音乐的套路来。  

教师个体经验固然重要(笔者上篇文章中有过论述),但与学科的总体目标追求能否一致,单个教师的个体经验能否累加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集体经验,从而形成一本或一套乃至几套通用教材,这在普及音乐教育领域里,是需要大力讨论的问题。在美国影片《爆裂鼓手》中,那位老师根据自己的经验独创的摧残式教学法,在某一个学生身上获得了成功,但这违背了人成长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则,因此不具备推广意义。目前市场上各位专家根据自己经验编写的基础教材,虽然琳琅满目,但都是一己之见,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共性的因素?如果有共性的因素,其大面积推广的价值意义有多大?在哪里?  

“因材施教”是一个伟大的教育原则,其出发点最根本的就在于每一个学生个体都是独特和不同的,那么最为理想的教育方式,就是每一个孩子都有一套专属为自己制定的教材与教法。但这实际上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因为每一个学生个体又都遵循着作为人的那些本质属性,因此才有学校集体教育的出现。就像普通中小学教育与博士教育的区别一样,前者一个教师、一个班几十个人、同一个知识讲解的情况是需要的,后者一个导师、一个研究生、一个课题的情况,也是需要的。 

基础教材的编写体现的是共性的问题,它要符合整体教育的价值追求,又要符合全体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共性规律,精英式教材无需编写,是因为此时依据的是学生已经差别巨大的个体发展状况,依靠的是老师的个体经验判断。

考级教材当然没有主观上让人钻漏洞、押题、猜题的导向,但客观上却形成了这样的事实,我们在声讨个别老师主观上的不良动机与行为时,也要客观看待考级教材客观上的不足与漏洞,当我们国家从客观上已经有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考级教材时,仍不能完全杜绝个别老师主观上去钻空子的情况出现 

普及教育从客观上是一个宏大整体的存在,作为从教者个体在具体实践环节,如果能抱着务实求真的态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改善现实中的诸多不良状况,也是值得提倡的。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吴斌,在论及当前社会普及音乐教育虽火爆但鱼龙混杂的局面时说,现在从政策管理和学会精力来说,国家也还暂时顾不上这一块,学会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关于学校音乐教育方面的。也就是说,社会普及音乐教育中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还是很多很大的,本次所涉及的统编教材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希望更多的老师都能积极参与进来,献言献策,为中国的普及艺术教育而努力。

      文 / 王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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