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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正式起航

 文野 2015-05-13
            业内人士称,基础资产质量或成业务开展最大“门槛”

   [ 新规明确了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 ]

  试点9年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将获得正式的“名分”。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出人意料的是,券商开展这项业务仅需要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没有净资本规模和综合评级等门槛。业内人士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起航,将助推券商创新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但获得高质量的基础资产仍然将考验券商的综合实力。

  业务门槛大大降低

  根据2004年公布的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九条”,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从2005年开始试点。第一单业务是中金公司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项目收益权,距今已经8年多时间。

  迄今为止,证监会核准的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累计仅有十几单,最近的是招商证券推出的华能集团一个水电项目的收益权项目。“这些项目的试点没有出现过底层资产违约,为我们正式推出证券化业务积累了经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支持证券(CDS)在欧美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这些CDS都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证券化之后再度销售,距离基础资产越来越远,最终导致风险失控,成为“有毒资产”。“我们的资产证券化还很初级,且直接对应基础资产,目前尚未发生违约风险。”他表示。

  根据管理规定,券商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得到了很大拓宽。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

  在业务门槛方面,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没有分类评级结果、净资本规模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即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为了提高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规定将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证券公司也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双边报价转让服务,即做市商业务。

  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这意味着上市房地产基金(REITs)等创新产品将成为可能。

  昨天,证监会基金部也通报了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正在研究,有望很快推出。

  好项目考验券商实力 

  尽管资产证券化对于券商几乎没有政策门槛,拥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参与,但相比于一般意义的融资性资产管理计划,它的市场门槛却高得多。

  一位券商资管业务人士告诉记者,从目前试点的项目来看,能产生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规模、适合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常掌握在大型国企手上,获得这些项目资源并非一般的中小券商的能力所及。“中金公司有大量的国企客户资源,而招商证券也背靠实力雄厚的国企集团。而一些中小券商能够拿到的基础资产项目,有不少都存在瑕疵。”这位人士表示。

  另外,适合做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一般总金额会比较大,这也十分考验券商的销售实力和后台支持能力。如果需要安排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和做市,就更为复杂,需要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的协调支持。

  不过,这位人士也承认,上述分析都是基于现有的业务模式。不排除市场上会出现基础资产规模较小、操作更灵活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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