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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2亿元 “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被判5年半

 郑龙100 2015-05-13

他在出逃后归案,曾引发温州平阳“官场地震”,当地10来名官员先后落马,其中包括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陈伟。

陈伟被控受贿25万元一案已于5月7日一审开庭,而他作为关键证人曾在陈伟案庭审中作证。(本报曾于5月8日报道)

他,就是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宇房开”)法定代表人陈岳西。

昨天,平阳县人民法院就陈岳西一案作出通报:5月8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判处陈岳西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资金链断裂,他出逃美国

平阳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岳西,现年62岁,浙江温岭人,小学文化,泰宇房开法定代表人。

据有关资料,陈岳西曾拥有包括泰宇房开在内的多家房地产公司。其中,泰宇房开是陈岳西与他人在1999年共同出资创办,注册资金1亿元。当中,陈岳西出资90%,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2011年,受民间借贷危机和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泰宇房开陷入困境,旗下“泰宇花苑”成为“温州第一烂尾楼”。而陈岳西因资金链断裂,在2012年7月逃往美国洛杉矶。

陈岳西出逃后,平阳当地政府成立“泰宇花苑”工作协调处置小组,据该小组估算,陈岳西留下的债务约13亿元。

2013年4月12日,陈岳西向公安机关投案。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3年4月12日被平阳警方监视居住,同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去年5月12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对泰宇房开和陈岳西提起公诉。

以工程建设为由,吸存2亿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陈岳西以泰宇房开开发的平阳县鳌江镇“泰宇花苑”楼盘工程建设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等方式,按2%至4%的高额月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2亿余元。

不但非法吸存,陈岳西还向银行骗取贷款。

判决书显示,2008年下半年,陈岳西通过他人伪造了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泰宇房开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2亿元的贷款。

法院查明,泰宇房开尚欠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贷款7000余万元。

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此案庭审中,陈岳西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但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许多被害人都是陈岳西的亲朋好友,不应当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泰宇房开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2亿元的贷款,虽然使用了伪造的证件,但投资项目和抵押物是真实的,没有造成银行的经济损失,陈岳西为此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还说,因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泰宇房开才作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鉴于陈岳西犯罪后能自首,有悔罪表现,而且身体状况差,请求法院能结合这些情节,对陈岳西予以从轻处罚。

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平阳法院审理认为,陈岳西不但以高额利息回报向他人吸收资金,还通过其朋友、员工向他人介绍而借款,其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并且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阻止,还积极地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应当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泰宇房开、陈岳西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泰宇房开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陈岳西系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

鉴于陈岳西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及其作为被告单位主管人员的犯罪事实,又能如实供述其本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所以,泰宇房开、陈岳西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平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泰宇房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80万元;

陈岳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责令泰宇房开、陈岳西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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