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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

 永州之野 2015-05-14
浅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
【 发布日期:2011-05-06 字体:

 

  杨琼容

  谈话笔录,即纪检监察案件证据中的谈话笔录,是纪检监察案件证据中的言词证据,是纪检监察机关现阶段查办案件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谈话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对案情的认识与分析、定性和处理,其质量的好坏,是成功查办案件的重要因素。因此,不断提高谈话笔录质量,充分发挥笔录材料无可替代的凭证作用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案件检查人员,能做笔录、会做笔录,是一项十分基础性的必备基本功。可以说,不能做好笔录,就算不上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案件检查人员。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如何做好谈话笔录,从三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格式

  1、笔录头:时间采用公历记录,精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日期:2009年9月9日 时间:16时30分”,时分是笔录开始时间,并应同时在笔录标题下空白处注明谈话的次数,次数是针对同一对象的计算。填写谈话地点要精确到谈话所在的科室房间号,在宾馆、旅店等有房间号的房间与被谈话人谈话的,谈话地点要精确到谈话所在房间的房间号。如果是电子笔录,谈话人和记录人要用手写签名,不能一并直接打印出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曾用名、别用名或绰号,如与案情有关的,必须在基本情况中注明。年龄要用阿拉伯数字。文化程度要如实填写,不能觉得不是案件的关键因素,就随意填写,如果出现与接下来的正文中本人自述的基本情况矛盾,都会极大地影响了笔录的严肃性。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般要求只写到年月就可以了。政治面貌如果是党员应写明“中共党员”,而不能简单的只写“党员”。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全称,不能用简称。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要详细记录,方便开展对被调查人常住地的搜查工作,如果谈话人是证人,则方便有再次需要对方配合取证的时候。

  2、笔录的主体一般可分为首部、主题部分和尾部。首部首先是表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一般制式为:“问:某某同志,我们是某某纪委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今天找你了解一些情况,请你如实回答问题,说谎话、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答:我明白。”

  主题部分:如果是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进一步记清其个人简历、任职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相应的社会关系,根据这些信息为外调提供基础信息可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或推断出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因。

  一般来讲,笔录的主题应当包括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经过、后果,即我们常说的“七要素”。问话的顺序我认为可分为五步:记录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关系、交往;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记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记录涉案钱物走向。

  在谈话结束后要做小结式的总结,“你是否还有什么补充?”“以上笔录是否属实?”“在今天的谈话过程中我们的谈话人员是否对你有逼供、诱供、打骂行为?”“请你核对以上笔录内容,和你说的是否一样,如有误请在上面加以修改并画押,最后如无误请逐页签名、注明日期并画押。

  3、对笔录内容的认定: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画押和注明年月日。谈话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向其宣读,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由谈话对象自己书写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注明日期、盖章或者画押,在最后一页记录的结尾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笔录共x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签名、注明日期、盖章或者画押。画押要采用右手食指指纹清晰完整地按压下来。如果被谈话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当注明“以上笔录已由被谈话人看过(已向被谈话人宣读),被谈话人因某某原因拒绝签名,谈话人:某某记录人:某某”并注明日期。

  二、制作谈话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1、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须有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并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出示相关办案证明文件。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谈话笔录制作一定要遵守相关程序,如采集未成年人笔录时,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并由监护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等。

  2、用词准确。不能在谈话笔录中过多使用模糊用词,如表述时间用“大概”,表述地点用“好像”,表述数字用“大约”,表述事情经过用“基本是这样”,在谈话中涉及的人物,只记名字,却不询问这个人的基本情况。一个笔录记下来,没有一个时间、地点、数字、人物、事情是确切的,这样的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对谈话对象记不清的事实,笔录中除了如实反映外,还应问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方法和途径,如记不清的数字应记明以帐上为准,如有必要,可当即让谈话对象进行指认。

  3、尽量用原话,体现原意。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回答时的语言、态度、反应要做到恰如其分的记录,如沉默、哭泣、冷笑、颤抖、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等,在记录上都要如实的表达出来。要反映每个违纪违法人员的独特语言特点和陈述风格,如对一些黑话、方言也要如实记载,但应加以注释,使人一目了然。

  4、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策略和方法。在调查过程中,要让被调查人交代违纪事实,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是需要调查人员扎实细致的工作和耐心深入的思想教育、政策攻心才能做到。如果调查笔录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证言在什么情况下获得,这对于案件的定性、考察违纪人的心理状态、审查证据的采信度均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反击被调查人的翻供。实践中,有些记录人员制作笔录时,往往只注意记录被调查人有关违纪事实的答话,只记录被调查人对有关问题的陈述,而忽视调查人员的问话,如调查人员如何提的问题,询问的方法、步骤怎样?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交代问题等,而代之以“继续说”、“接着讲”之类的简单用语。还有一些在被调查人交代问题时才开始记录,而对之前调查人员大量的思想教育、迂回攻心的过程,被调查人是否有避重就轻、对抗调查等充耳不闻,不作记录。这种记录方法,虽然能直观、简单地反映出违纪事实和证据材料,但从中无法看出调查询问的方法、策略,反映不出调查询问的过程和特点,难以给案件定性处理提供被调查人的主观情节,不利于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思想症结,看不出被调查人的思想转变过程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因此,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的笔录制作要求。

  5、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就是因为差点“火候”,使笔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都是很遗憾的事情。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一次谈话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办案人员要一件事一件事地问,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要把一个事问清楚,制作一份笔录,再问另一件事。这样做的原因是,要找到一个证人那是很不容易的,要让违纪违法者开口说真话那是要花费很多心血的,办案人员把多件事情揽合在一起问,时间一拖长,自己都不清楚哪一件事情问清了,哪一件事情没问清,很可能造成“夹生饭”,致使有些笔录内容残缺,等谈话的机会错过了,反过来再要补证,那是十分费事的。

  6、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人员询问的前期,被调查人对有关违纪问题尚未如实交代或是对违纪问题的交代避重就轻时,调查人员有意识采取的这种停顿应自然,尽可能不让被调查人察觉调查意图和重点,以免其产生心理压力或防范心理。记录人员在询问中一般不要插话,以免打断调查人员的思路或打乱询问的逻辑推理,更不要随便表示对、否的态度,让被调查人察觉出调查人员的意图。

  7、对违法违纪人进行谈话教育时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其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8、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一方面,笔录要与本案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在笔录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发生矛盾时,由于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可信程度比较高,证明力比较强。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应进一步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力争了解到真实情况,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与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同一案件的多份笔录要相互印证。在一个案件中,几个同案人或者知情人对同一件事的陈述出现矛盾时,一般的规律是与案件无关者的陈述比违纪违法者的陈述可信程度高,责任小的违纪者比责任大的违纪者陈述的可信程度高。出现这种矛盾时,办案人员要结合其他证据,科学分析,反复论证,合理排除矛盾,使笔录之间相互印证的方向一致。

  9、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先入为主,先作结论、然后让别人按这个结论陈述。把这些话记录进笔录,反过来成了引供、逼供的证据。

  三、做好谈话笔录的一些技巧

  1、充分熟悉案情,明确目的。谈话人和记录人事先做好沟通,制定谈话策略、方法和切入点,拟定谈话提纲,一般来讲,询问语言快于记录语言,要把握谈话和记录的对应节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及已掌握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同案关系人以及涉及的人名、地点、组织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社会关系及方言土语等都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加深记忆,记录人员还可以事前把以上内容记在手稿上,以便在记录时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笔录质量。

  2、选好突破口。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

  3、善于运用攻心策略。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谈话人要体现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不倚,既要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也要换位思考,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又使其对谈话人有一种依赖感。

  4、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笔录既要求全面,但不是有闻必录,把谈话对象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而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记录的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把握:一方面是有关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等定性、量纪的要素要重点记录。如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情况要重点记录。另一方面是案件线索要重点记录。在谈话过程中,有的谈话对象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因为这些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5、防止违纪违法人员的翻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这些人大多数知识丰富,头脑灵活,阅历广泛,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交待问题后,思想很不稳定,有少部分人员常常翻供。如何从笔录的角度防止翻供,一是围绕重点问题变换角度作笔录防止翻供。对于一个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换角度多次询问,多次做笔录来固定证据,争取每一次笔录都能完整的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二是做笔录要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应询问被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的生活状况,对于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上、身体上无微不至的关怀应当详细记录;同时明确询问办案人员是否对你有体罚、逼供、诱供等现象,并准确记录在案。三是运用笔录技巧防止翻供。在与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中,有意识的在违法违纪的时间、地点等要素上留一、两个错误,如谈话对象说钱存在了中行,我们可以记录成工行,谈话对象说是在5月送的东西,我们可以记录成8月等等,谈话对象在核对笔录时发现错误,让他自己去改,这样可以防止其日后说办案人员没有让他看笔录就签字而翻供。

  6、适当引导,事半功倍。当谈话因某些具体细节限入僵局时谈话人可对有关问题如大致时间,大致方位、大致人员、大约金额等情况予以提示,避免就同一事实取得两份相互矛盾的证据、尽量使证人与证据、证据与证词相吻合。谈话对象到最后的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方面的诉述,如对构成的错误有何看法、认识、态度、说明等,谈话对象往往不好意思讲了,此时谈话人可以替其讲出来,记录人运用能够准确定性的词语记下来,只要被谈话对象认可或作出是与否的回答就行了。另外,对于影响定性的一些情节,有时对方说到关键处,讲的比较含糊,尽管双方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这时调查人应该抓住实质,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

  7、细节要清楚。经济案件一定要把细节写清楚,如钱是谁取的、取了多少、在哪个银行取的、存折是谁的、还余多少钱、有谁在场、同去的哪些人、走什么路线、坐什么型号的车子、交易的地点、多少楼层、陈设情况、钱是谁去送的、用什么袋子或纸张包的、面额是多少、是谁收的钱、他是什么职务、双方谈了一些什么话、钱(物)是否退回,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债务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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