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银行承兑汇票被公安冻结怎么办?

 我叫牛魔王 2015-05-15


作者:周政宇

案例

A企业与B企业之间存在长期供货关系。2015年3月B向A企业供应成套设备,A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货款。该张汇票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A是票据第一手被背书人,A背书转让给了B。2015年4月B企业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涉及A企业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冻结了该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可能无法及时得到付款,B企业无法取得票据款。

B企业作为合法持票人,怎么办?


解析
1
公安机关的冻结是什么?

冻结财产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防止财产损失出现,或者扩大的常见措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冻结财产的权利。人民银行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予以配合冻结。

2
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可以冻结汇票?

对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汇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因此,持票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冻结其财产,包括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3
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应冻结的汇票

犯罪嫌疑人已经背书转让,持票人合法持有的票据,公安机关不可冻结。


犯罪嫌疑人将汇票背书转让并交付给被背书人之后,犯罪嫌疑人不再是票据权利人,汇票已经属被背书人所有的财产。若对犯罪嫌疑人已经背书转让的汇票进行冻结止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冻结财务范围的规定,损害了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原则。


因此,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持票人不存在《票据法》规定的恶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不应该冻结汇票。


人民银行在1996年的时候曾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关于请求协助解决地方政法部门止付银行承兑汇票有关问题的函》(银函【1996】153号)文里,人民银行认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而活公安部门在审理和查处经济案件时,不能冻结支付承兑人已承兑的并经转让(包括贴现)的商业汇票。”

4
公安机关冻结汇票后的处理

实践中,经常碰到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冻结票据,建议可以采取两项措施相互结合,正当的申报权利,请求解除冻结:

一是向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自己是合法的票据持有人,冻结汇票的不当之处,请求予以解冻。

二是与协助冻结的承兑银行积极进行沟通,要求解付。


公安机关冻结不是承兑银行拒绝付款的法定理由。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规定:“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除下列情况的票据外,承兑行不得拒绝付款:

(一)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

(二)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

(四)持票人取得背书不连续的票据”。


可见,人民银行规定的承兑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中,并没有包含公安机关冻结票据。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判决认定公安机关以票据涉及刑事犯罪进行冻结,不能成为承兑行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承兑行应向合法的持票人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及利息。

5
综上

持票人汇票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持票人可以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