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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載堉《樂律全書》之十二平均律
2015-05-15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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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載堉《樂律全書》之十二平均律





上傳書齋:瀟湘館112



何世強

HoSaiKeung



提要:明?朱載堉著《樂律全書》四十二卷,本文涉及該書之十二平均率

算法。



關鍵詞:朱載堉、《樂律全書》、十二律呂、十二平均率。







第1節《樂律全書》作者朱載堉簡介





朱載堉﹝公元1536年-1611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年青時曾自號

“狂生”、“山陽酒狂仙客”。明宗室鄭恭王朱厚烷嫡子,出生於懷慶(今河

南沁陽)。明仁宗第二子鄭靖王朱瞻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之九世孫,明成祖

朱棣之八世孫,明仁宗朱高熾之七世孫。早年即從外戚何瑭習天文、算術,其

後因明世宗聽信讒言,認為朱厚烷在鄭國中驕傲無禮,大逆不道,於是朱厚烷

遭削爵,降為庶人,並禁錮於鳳陽。朱載堉因不滿其父獲罪入獄,築室宮外獨

處十九年,至1567年,明穆宗朱載垕﹝同厚﹞即位,是為隆慶元年,隨即平反

寃獄,大赦天下,朱厚烷亦獲釋,並獲復王爵,增歲祿四百石。朱厚烷獲釋

後,朱載堉方重返宮中。

萬曆十九年﹝公元1591年﹞朱厚烷卒,諡號恭,長子“端清世子”朱載堉

襲爵,朱載堉執意不襲封鄭王,十五年後由朱見濍孫朱厚煒之子朱載壐嗣位,

而朱載堉之子孫則嗣封東垣王。

朱載堉乃明律學家、音樂家、數學家,發明“十二平均律”﹝見下文﹞。

其著作有《樂律全書》、《律呂正論》、《律呂質疑辨惑》、《嘉量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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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精義》、《律曆融通》、《算學新說》、《瑟譜》等。朱載堉醉心於律

學、音樂與著述,自知非治國人才,堅拒襲爵乃屬明智之舉。其實朱載堉年青

時已無涉足政壇之意,其“狂生”、“山陽酒狂仙客”等自號頗為頹廢不覊,

其目的相信為規避家族之爭權奪位,故為避禍而不願從政,而其父之入獄,亦

顯示出親族間之無情。

《樂律全書》共四十二卷,卷首有〈樂律全書序〉,序末記曰:

萬曆丙申正月朔日鄭世子臣載堉稽首頓首謹序。

萬曆丙申為公元1596年,即萬曆二十四年。







第2節以十二平均律算律管長





朱載堉《樂律全書?卷一》記載其十二平均率之來源及算法。朱載堉稱其

術為“新法筭律”,其術仍以句﹝同勾﹞股術為主。傳統之黃鐘律長為9寸,

朱氏知9寸不及10寸方便,故以黃鐘律長為10寸。

明代數學流行“連比例”,十二平均率屬連比例之一種。清?項名達著

《象數一原》,此書有“律管新術”一文,談及十二律呂之律管長,此文大致

上承襲《樂律全書》十二平均率之算法,可知《樂律全書》對清代數學及樂律

界之影響。

項名達《象數一原》中有所謂“鄭世子勾股開方算律法”,“鄭世子”即

指朱載堉。此名來源可参閱上文。其“勾股開方算律法”即為十二平均率之算

法,見下文。

至於“律數連比例”之說法,可參閱筆者之〈項名達《象數一原》之算律

管新術〉一文。

朱載堉之十二平均率之來源及算法,有可能出自《幾何原本》之幾何比例

問題。《幾何原本》乃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MatteoRicci,1552-1610)與明?徐

光啟合譯之數學著作。中國之最早譯本於1607年成書,朱載堉卒於1611年,

應有機會閲讀此書。《幾何原本》中所提及之幾何比例主要有兩種:一為“連

比例”,即ba=cb,二為“斷比例”,即ba=dc。連比例亦可作如下之式ba

=cb=dc=ed=…,十二平均率即屬連比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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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律官審閱《樂律全書》曰:

此書所謂“新法”,蓋即《數理精蘊》內“差分”,周而復始之術也。

依朱載堉十二平均率之法可知其第二數為大呂律數,但朱載堉所得者非大

呂律數,乃為倍蕤賓之律長﹝見下文之說明﹞。



黃鐘求蕤賓律長圖

以下為“勾股開方算律法”之要點:

設一直角﹝C為直角﹞等腰三角形兩直角邊長CB及CA皆為10寸,此即

為黃鐘之律長﹝見以上之〈黃鐘求蕤賓律長圖〉﹞,斜邊AB即弦長,因勾羃

=股羃=100方寸,羃,平方也。故弦AB長為﹝依勾股定理﹞:

AB=221010?=102=200=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依《樂

律全書》所記,共25個有效數字,單位為寸。

若一寸十分,《樂律全書》記為:

1尺4寸1分4釐2毫1絲3忽5微6.2373095048801689纖。

此即為倍蕤賓之律長。

為何此數為蕤賓而不為他律之數?因為此數除以2後最接近古律之蕤賓

數。

若不化簡,倍蕤賓律長=AB=102,故蕤賓律長=52。

再求者乃南呂之律長。南呂律長求法如下:

先求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10=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

﹝平方寸﹞,取其平方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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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此數為倍

南呂律長,即(10AB)1/2=(102×10)1/2=10×21/4=10×412。

注意南呂律長為5×412。

應鐘律長求法:

先求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10×10=

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

求其立方根得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1/3=

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

此即為應鐘之雙倍律長,或記為(10×412×10×10)1/3=10×1212=

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故應鐘律長為5×1212。

應鐘倍律為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即10×1212乃重要之數,又設

k=1212,即k=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樂律全書》稱10×1212為“終

數”。

以下為“新法筭律”之法﹝以下各數之單位為寸﹞:

﹝一﹞黃鐘10寸﹝第一數,以此數為基礎﹞。

﹝二﹞

大呂律數:

=黃鐘正律÷k

=10÷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9.43874312681693496641913。

倍大呂律數18.87748625363386993283826。

﹝三﹞

太蔟律數:

=大呂律數÷k

=9.43874312681693496641913÷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

=8.90898718140339304740226。

倍太蔟律數17.81797436280678609480452。

其餘可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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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筭律”之法仍以黃鐘律長10寸為始,其餘十一律乃依次乘以

k1



得,而k=122=21/12=1.059463094。以下為十二律之算法﹝取小數後九

位﹞,:

1.黃鐘10寸。

2.大呂律數=黃鐘律數÷k=k10=9.438743127。

3.太蔟律數=大呂律數÷k=

210k

=8.908987181。

4.夾鐘律數=太蔟律數÷k=

310k

=8.408964153。

5.姑洗律數=夾鐘律數÷k=

410k

=7.937005260。

6.仲呂律數=姑洗律數÷k=

510k

=7.491535384。

7.蕤賓律數=仲呂律數÷k=

610k

=7.071067812。

8.林鐘律數=蕤賓律數÷k=

710k

=6.674199271。

9.夷則律數=林鐘律數÷k=

810k

=6.299605249。

10.南呂律數=夷則律數÷k=

910k

=5.946035575。

11.無射律數=南呂律數÷k=

1010k

=5.612310242。

12.應鐘律數=無射律數÷k=

1110k

=5.297315472。

依上述算法可得下表,至於“倍律數”《樂律全書》記為“倍律積筭”。

古法仲呂之數61968312974,《淮南子?天文》稱之為“極不生”,即此乃盡數,故

曰“極”,此數不能再生他數,故曰“極不生”。古法之所謂“往而不返”乃

指仲呂不能上生為黃鐘律數。理想之率法為仲呂律數能上生黃鐘之律數,於是

循環不息。朱載堉之法則不同,其法“往而可返”,但其最後一率非仲呂而為

應鐘。

《樂律全書》之法由黃鐘得大呂,由大呂可得太蔟,最後可得應鐘,由應

鐘又可得黃鐘,循環不息,並非古法之“往而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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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樂律全書》所云,應鐘只能生黃鐘之半律,即5寸,朱載堉之說

有取巧之嫌﹝見下表﹞。注意黃鐘至應鐘是一遞減幾何級數,所得數之次序符

合《樂律全書》。為何要加上“倍律數”?因為至應鐘時再生只可得半黃鐘,

半黃鐘倍之即可得10,此乃“往而可返”之義,亦為朱載堉加上“倍律數”之

理由。最初如用倍黃鐘數運算,則可返回黃鐘之正律。

朱載堉《樂律全書》曰:

是故各律皆以黃鐘正數十寸乘之為實,皆以應鐘倍數十寸○五分九釐四毫

六絲三忽○九纖四三五九二九五二六四五六一八二五為法,除之即得其次

律也,安有“往而不返”之理哉?

其意指以10乘以某律數﹝包括黃鐘本身﹞,此積為“實”,“實”即被除

數,應鐘倍數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為“法”,“法”即除數,求其商

即可得次律﹝即下一律﹞。

例如大呂=10×10÷10.594630943=9.438743127。

太蔟=10×9.438743127÷10.594630943=8.908987181。

其餘可類推。下表為遞乘遞除之結果,至得黃鐘之半律為止。下表之單位

為寸。

十二律呂正律積筭表

律呂十二律呂律長倍律數《樂律全書》記數

黃鐘10.000000000------

大呂9.43874312718.8774862518.87748625363386993283826

太蔟8.90898718117.8179743617.81797436280678609480452

夾鐘8.40896415316.8179283116.81792830507429086062251

姑洗7.93700526015.8740105215.87401051968199474751706

仲呂7.49153538414.9830707714.98307076876681498799281

蕤賓7.07106781214.14213562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

林鐘6.67419927113.3483985413.34839854170034364830832

夷則6.29960524912.5992105012.59921049894873164767211

南呂5.94603557511.89207115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

無射5.61231024211.2246204811.224620483093729814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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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鐘5.29731547210.59463094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

半黃鐘5.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注意最後一列為半黃鐘,倍其數即為黃鐘。

以下之算法保留2之分數羃並寫成規律之形式:

1.黃鐘10=5×12122。

2.大呂律數=黃鐘律數÷k=k10=

1212

10=

1212

25?=5×12112。

3.太蔟律數=大呂律數÷k=

210k

=

612

10=

612

25?=5×12102=5×652。

4.夾鐘律數=太蔟律數÷k=

310k

=

412

10=

412

25?=5×1292=5×432。

5.姑洗律數=夾鐘律數÷k=

410k

=

312

10=

312

25?=5×1282=5×322。

6.仲呂律數=姑洗律數÷k=

510k

=

1252

10=

1252

25?=5×1272。

7.蕤賓律數=仲呂律數÷k=

610k

=

212

10=

212

25?=5×1262=5×21。

8.林鐘律數=蕤賓律數÷k=

710k

=

1272

10=

1272

25?=5×1252。

9.夷則律數=林鐘律數÷k=

810k

=

322

10=

322

25?=5×1242=5×312。

10.南呂律數=夷則律數÷k=

910k

=

432

10=

432

25?=5×123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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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無射律數=南呂律數÷k=

1010k

=

652

10=

652

25?=5×1222=5×612。

12.應鐘律數=無射律數÷k=

1110k

=

12112

10=

12112

25?=5×1212。

應鐘律數÷k=

1210k

=

12122

10=210=5×1202=5,此即為黃鐘之半律。

從以上算式可知,以上各式結果為一等比級數,公比為1212?。現在要說明

朱載堉算倍南呂律長=√(黃鐘×倍蕤賓),以及

倍應鐘律長=(倍南呂律長×黃鐘×黃鐘)1/3之理由。今將以上算式化簡成

下表:

123456789101112

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10



12112



12102



1292



1282



1272



1262



1252



1242



1232



1222



1212

從上表可知√(黃鐘×倍蕤賓)

=√(10×2×5×1262)=10×1232=2×5×1232,此即為倍南呂律長(10)。

又(倍南呂律長×黃鐘×黃鐘)1/3

=(2×5×1232×2×5×2×5)1/3=2×5×1212,此即為倍應鐘律長(12)。最

重要此數為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乃求其他律數之除數。







第3節《樂律全書》十二平均律之算法及記數





《樂律全書》以以下方式記其十二律﹝第二欄為小數後8位,第三欄為小

數後2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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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呂倍律積筭表

律呂積筭倍律積筭《樂律全書》記數

黃鐘倍律積筭20.00000000---

大呂倍律積筭18.8774862518.87748625363386993283826

太蔟倍律積筭17.8179743617.81797436280678609480452

夾鐘倍律積筭16.8179283116.81792830507429086062251

姑洗倍律積筭15.8740105215.87401051968199474751706

仲呂倍律積筭14.9830707714.98307076876681498799281

蕤賓倍律積筭14.1421356214.14213562373095048801689

林鐘倍律積筭13.3483985413.34839854170034364830832

夷則倍律積筭12.5992105012.59921049894873164767211

南呂倍律積筭11.8920711511.89207115002721066717500

無射倍律積筭11.2246204811.22462048309372981433533

應鐘倍律積筭10.59463094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

黃鐘積筭1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樂律全書》曰:

二。

本是二尺,進作二百寸為實,以上文所載應鍾倍律之數十寸五分有奇為法

除之,餘條放此。

右乃黃鍾倍律積筭。

置黃鍾倍律積筭進一位為實,以應鍾倍律積筭為法,除之得大呂。

一八八七七四八六二五三六三三八六九九三二八三八二六。

上述引文之上“放”即“倣”;“右”字在本文應作“以上”。《樂律全

書》之25位數無註明單位,因慣用“寸”,故上表亦以寸為單位,即取兩位數

﹝個位與十位﹞,其餘為小數。

黃鍾,即黃鐘。黃鍾律為10,倍律為20,“進一位”,即將小數位向右移

一位,即乘以10,得200﹝寸﹞。應鍾倍律積筭為10×1212=

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此數為十寸五分有奇﹞。

故大呂倍律積筭=4310.5946309000000000.200=18.87748625。

右﹝以上﹞乃大呂倍律積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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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大呂倍律積筭進一位為實,以應鍾倍律積筭為法,除之得太簇。

大呂倍律積筭進一位為188.7748625363386993283826,應鍾倍律積筭為=

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

故太簇倍律積筭=188.774862536÷10.594630943=17.81797436。

《樂律全書》記太蔟﹝同簇﹞倍律積筭為:

一七八一七九七四三六二八○六七八六○九四八○四五二。

其餘倍律積筭之算法可類推﹝可參閱上表或以下幾頁之《樂律全書》原

文。

朱載堉《樂律全書》之求律管術,從黃鐘始乘以一常數k1,令律管之長依

比例遞減,理論上比傳統之三分損益法更可取。律管越長,音色越濁﹝即越

低﹞;律管越短,音色越清﹝即越高﹞;故依朱氏之法,黃鐘之音色依比例而

遞增至應鐘,而黃鐘之律管長則依比例而遞減至應鐘;再減則得黃鐘律之半

長,故為配合其說,朱載堉從黃鐘倍律積筭20開始,最後得正律積筭10。

朱載堉“往而可返”之義不合理,一遞減幾何級數怎可返回原數?《樂律

全書》以黃鍾倍律積筭運算十二次後得黃鍾律積筭,分明減半,比古之三分損

益法更“往而不返”﹝相去更遠﹞。

清?項名達著《象數一原》,其書涉及所謂“律管新術”,其法仍以黃鐘

律長9寸為始,其餘十一律乃依次乘以k1而得,而k=122=1212=

1.059463094,此率即為朱載堉之平均率,而項名達亦接受“往而可返”之說。

《樂律全書》曰:

舊法“往而不返”者,蓋由三分損益筭術不精之所致也。是故新法不用三

分損益,別造密率。

《樂律全書》曰“往而不返”者,蓋三分損所用之“率”﹝此率為31﹞不

精確所致,此說有理。如果不用31,而用其他“率”,則可“往而可返”也。

古人稱“往而可返”之“率”為“旋宮率”,即仲呂乘以1加“旋宮率”

﹝即上生﹞可得黃鐘律9。筆者有文章〈十二律呂之標準旋宮率計算法〉討論

此問題,筆者以Φ=0.32718348為旋宮率﹝可參考筆者另文﹞。

以下為《樂律全書》之25位倍律積筭原文﹝取自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樂

律全書?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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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瀟湘館11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