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立案 (一)对举报、控告及受理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经初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立案手续。填写《立案呈批报告表》,连同初查报告及主要违纪事实材料,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 (二)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立案报告批准后,由立案机关正式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如《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也可以采取口头传达或电话通知。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和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当遵守的纪律。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如果需要可以向党委提出对被调查人停职检查的建议,批准后,通知被调查人到纪检监察部门报到,写检查,配合调查。 (四)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国、出境、出差、探亲,也不得调动、提拔、奖励。(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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