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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的家族资产配置学

 廿氏春秋 2015-05-17


邵逸夫原名邵仁楞,号逸夫,知名的电影制作人、娱乐业大亨,邵氏兄弟电影公司的创办人,拍摄过逾千部华语电影,他旗下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惯称无线电视)更是香港电视行业的主导者,多年来一直占据香港本地的收视领先地位。邵逸夫也是慈善家,慈善事务超过100多亿港元,他尤其关注教育事业和科技事业,邵逸夫捐赠的教育资金遍布神州大地,全中国多家高等院校均有邵逸夫命名的“逸夫楼”。邵逸夫晚年更拨出资金,成立有东方诺贝尔之称的“邵逸夫奖”,表彰人类科技拔尖的人物,支持中国香港、中国大陆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科学研究。


邵逸夫生前拥有多少资产,迄今,依然是个谜。2014年初,邵逸夫离世,外界估计其身家可能超过200亿元。这么庞大的资产邵逸夫生前是怎样配置的?散尽百亿家产给慈善事业,为他、为社会、为家庭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分析邵逸夫的遗产安排,可以借鉴的不只是对家族慈善信托基金等财富工具的善加利用??


创业难,守业更难,传业更是难上加难。家族企业的发展和财富积累达到一定时期,由于受“可共患难、难共富贵”的生活定律所限,婚姻的变故,往往会使家族掉入资产缩水的陷阱;而“富不过三代”财富传承的魔咒,又会上演兄弟反目的亲情撕裂。近年来,在华人世界,国内海外,每天都在重复着同样的故事。然而,邵逸夫逝世不久,便有人发出“邵氏家族可能不会出现财产大战”的断言,这都得益于他的未雨绸缪、合理安排的结果。


没有人能绕过婚姻继承这道坎


邵逸夫与发妻黄美珍二人于1937年在新加坡结婚,育有两子两女。这段婚姻维持了50年,直到1987年黄美珍于美国洛杉矶病逝,享年85岁。邵逸夫与黄美珍相识时一见钟情,但十多年的相恋,最终结合还是冲破了世俗的种种成见和约束,二人都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黄美珍伴随着邵逸夫走过了他事业和人生中最波折、动荡的时期,这份岁月磨励出来的真情让邵逸夫深深感怀。即便日后,他身旁美女如云,但也都是过眼烟云,黄美珍在他心中的地位从不曾动摇过。黄美珍早期曾参与邵逸夫家族企业的管理,而且在邵逸夫生死攸关和企业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上,黄美珍都给予了邵逸夫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黄美珍,就可能没有后来的邵逸夫和兄弟公司的辉煌。



▲ 邵逸夫与发妻黄美珍


黄美珍1987年去世,因距今26年之久,已经难寻相关报道。根据香港的法律,邵逸夫大半生打拼创下的基业和财富,应当属于和黄美珍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黄的去世必然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作为后人,我们不敢妄加猜测和评判,但有一点可以确认,邵氏家族内部并未因黄美珍身后遗产问题产生纠葛。


邵逸夫与第二任妻子方逸华相识于1952 年,但直到18年之后的在1966年,她以文员的身份进入邵氏,从采购部做起,最后做到高层,成为他的左膀右臂,帮他建立电影帝国,成就影视霸业。他俩一起并肩博杀五十多年,一直分开居住,两个人各有各的居室。她不仅是妾室,更是助手伙计和拍档。虽然邵逸夫坐拥的王国中不乏红粉佳人,但真正能让邵逸夫将公、私事都放心交代的,却只有方逸华一人。在方逸华的苦心经营下,邵氏影业一次次从低谷中走出。直到1997年,妻子黄美珍逝世10年后,邵逸夫终于决定再婚,迎娶已将女人最宝贵的40年奉献给了邵氏的方逸华。1997年5月6日,二人来到美国拉斯维加斯登记并举行婚礼,新郎邵逸夫90岁,新娘方逸华62岁。方逸华一再澄清:“我和老板结婚,不是为了他的钱,因为我们将所有的钱都捐去基金会了”。



▲ 邵逸夫与第二任妻子方逸华


然而,事实并非完全没有任何变化。据某港媒2008年的一篇文字:“1981年有传原本帮父亲打理业务的大儿子邵维铭因为方逸华入主邵氏,逐渐取代邵家子弟的地位,导致他与弟弟邵维钟退出董事局。两子移居新加坡后,父子不相往来二十多年。”由此,邵老先生重爱情、轻亲情,“偏爱”方逸华,“子女缘薄”的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家业难传是百岁邵逸夫的梦魇。2011年邵氏兄弟公司的出售,他已104岁高龄,这其中透露出老人多少的无奈和悲怆。两个子女退出公司管理层,远走南洋,20年不再染指公司事务,儿子的后人也不再有兴趣和能力接手老人一手缔造的影视帝国。再加上老人的离去,年过古稀的方逸华也可能孤身难撑,与其看着事业的滑落,不如让渡他人。于是,兄弟公司的整体出售,变现后注入家族信托,便显得是那样的自然和注目。股权交割的完成,同时也宣告了邵逸夫时代的结束。如果说邵逸夫还有什么遗憾,应该是在“偏爱”小太太的同时,未能培养出薪火传递的接班人。我们在感叹之余,不免还会陷入深思!



▲ 邵氏家族合影,邵逸夫(左二)与发妻黄美珍(左四)、邵维铭(左五)及邵仁枚(右五)


退休前的家族资产配置


邵逸夫是1907年11月生人,自2012年1月1日起,邵逸夫完才全退休,只是形式上担任荣誉主席。邵逸夫被称为迄今为止“世上年龄最大的CEO”,应当无人能比。在人生的高峰期,邵逸夫曾经同时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为1971年上市的邵氏兄弟、1984年上市的香港电视以及1988年被分拆出来的电视企业。邵氏兄弟是邵氏家族资产的最主要部分。该公司是邵逸夫1958年从新加坡返港后创立的,垄断华人电影圈,被外媒誉为“东方好莱坞”。2009年被私有化退市时,邵氏兄弟的控股公司Shaw Holdings Inc.以13.34亿港元收购了25%的公众股份,即邵氏兄弟当时估值约为53.36亿港元。


不动产亦是邵氏家族资产的重要组成。2008年,邵氏兄弟公司以2520万港元的价格,将一块面积约12.3万平方尺的清水湾地块售予了方逸华。尽管公司公告称出售获益940万港元,但有港媒在2010年估价称,邵氏兄弟拥有的清水湾共85万平方尺的地段市值约27亿港元。然而,当2011年4月,Shaw Holdings Inc.将整个邵氏兄弟公司出售给陈国强、王雪红等组成的财团时,总价格达到了86亿港元,其中TVB股权作价62亿,清水湾地块24亿(应当不包括此前已经出售给方逸华面积约12.3万平方尺的清水湾地块和TVB公司0.26%的股权)。


除了以上两项资产之外,邵氏家族资产应当还包括当年邵逸夫离开新加坡到香港发展之后留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资产,具体估值尚未有披露。从体量上看,邵氏家族资产与李嘉诚等其他香港财富大亨的资产体量不能相比,且邵逸夫的资产都由信托基金拥有,而非他本人,这也是他多年没有登上《福布斯》富豪榜的原因。


邵逸夫在家族财产的分配上,充分考虑到了来自家族内部的风险,毕竟他也不期望自己的继承人争家产、闹家变。在与方逸华1997年结婚之时,他便立下遗嘱分配百亿身家。


虽然,我们无法探究邵逸夫遗嘱的具体条款,但根据其对家族财产的布局,可以略窥一二:


邵逸夫家族财产布局

首先,通过顶层设计和架构,把邵氏家族几乎所有资产均注入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由受托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负责运营和管理,受益人包括了四个子女和方逸华在内,足够他们以及后代打理日常生活所需。并且,由于信托基金的特殊保护功能,该基金的解体将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限制,以避免家族财富的分割分散。


其次,邵氏家族在新加坡还有巨额的地产、百货等资产,几个子女在陆续淡出邵氏管理层后,两个儿子长居新加坡,负责打理这些资产。因此,邵逸夫的子女除了信托受益权之外,也获得了新加坡的资产。


其三,关于方逸华获得的财产。2011年4月,邵氏兄弟将所持有的全部TVB股权售出,一纸公告透露,交易完成后,方逸华持有0.26%股权。以邵老先生去世的2014年1月7日收盘后的市值计算,这部分股权价值5694万港元。早在2008年,邵氏兄弟公司以2520万港元的价格,将一块面积约12.3万平方尺的清水湾地块售予了方逸华。尽管公司公告称出售获益940万港元,但有以2010年估价计算,这12.3万平方尺的土地市值应为3.9亿港元,这块地皮算是净送方逸华超过3.6亿港元。而再以2011年邵氏兄弟将出售剩余地块时24亿港元的高价估算,方逸华的地块价值又涨至4.1亿港币。


掀开邵氏家族资产控制体系的神秘面纱


据公开资料显示,邵逸夫名下主要有三个基金: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见表1)。




邵氏家族资产的架构体系,我们通过2008年底邵氏兄弟在港股上市30多年后宣布私有化时的公告了解到:邵氏兄弟的控股股东是Shaw Holdings Inc.,系注册在诺鲁共和国(又译为瑙鲁,位于南太平洋中西部的密克罗尼亚西群岛中,1990年代瑙鲁成为一个避税天堂)的一个投资控股公司。当时该公司控股邵氏兄弟约75%, 其发出要约以13.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公众手中的25%股份,完成了100%控股。(图1)




Shaw Holdings Inc.透过全资附属子公司持有TVB6.23%的股权。这一股权比例正好与邵氏基金2011年捐赠股权之前持有TVB的股权比例一致。由此说明,Shaw Holdings Inc.也是邵氏基金的全资母公司。按照合理推论,邵逸夫奖基金会可能也是Shaw Holdings Inc.的全资子公司。如此,Shaw Holdings Inc.就成为了邵氏家族财产的控股平台。


公告透露,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全资拥有Shaw Holdings Inc.。也就是说,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通过Shaw Holdings Inc.这个控股平台,在私有化后100%地持有了邵氏兄弟的股权,也100%地持有了邵氏基金的股权,同时也可能100%持有邵逸夫奖基金会。从而,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成为邵氏家族财产的最终持有者。


公告还披露,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的信托人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指定人为邵逸夫本人,受益人则包括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根据信托契据挑选之任何人士或慈善团体。公开资料显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于1995年5月26日注册在另一个避税天堂百慕大群岛(值得注意的是,Shaw是邵姓的英文,这家机构的背景就显得更加神秘)。邵逸夫将邵氏家族财产的最终持有者——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委托给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运营,目前无法确认这个信托的受益人都有哪些,但几乎可以确定包括邵逸夫的四个子女,可能也包括方逸华在内。


“家族慈善信托基金”是财富传承的不二法宝


安德鲁·卡内基曾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邵逸夫说“一个企业家的最高境界就是慈善家”。


邵逸夫散尽百亿家产,倾心慈善事业,受到了世人的敬崇。或许在数百年之后,今日陷于家族内斗争产的富豪家族很多都会被人淡忘,但邵逸夫将会因为他的慈善事业依然为世人所熟知,他的名字和传奇依然会为人们所传诵。


家族慈善信托基金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境外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却是富豪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家族慈善信托基金已成为打破“富不过三代”这个魔咒的“不二法宝”。尤其在英美西方国家,那些传统百年旺族,如洛克菲勒、福特、肯尼迪、卡耐基等家族,均设立了家族慈善基金;即使在当代,如股神沃伦巴菲特承诺捐出99%的财产,比尔盖茨与妻子共同设立“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在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在我国香港地区,李嘉诚视他的家族信托基金为“第三子”,并且利用家族基金在继承人之间合理进行切割布局,避免家族财产分割和内斗。家族慈善基金的设立和运用,使家族企业股权得以集中不被切割分散,保证了家族财富和事业在几代人之间进行传递和延续。


在我国大陆境内,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家族传承迫切需求,家族慈善基金已逐步进入企业家们的视线。2011年5月5日,经过多年的奔波协调,首善曹德旺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河仁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捐出自己家族所持福耀集团3亿股股票(总价值约合人民币35.49亿元),作为这个以父亲曹河仁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的主要资产。按照基金会章程,这个基金将在中国的教育、医疗、环保、紧急灾害和灾后重建几个领域发挥作用。不过,曹德旺成立基金会并非一帆风顺,按当时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河仁慈善基金会面临注册、纳税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诸多体制障碍。2009年10月,财政部专门发布《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明确相关捐赠后的股权登记权属等问题;而对于捐赠到基金会股权的税款,高达数亿元之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曹德旺的股捐专门下了一个通知,允许曹德旺不必立即缴纳税款,而是在基金会设立后5年内缴齐。在曹德旺看来,遇到壁垒是意料之中的事。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我想用这个方式来影响、修改这个相关规定,因为我预测,后面会有很多企业家捐款。国家应该创造各种条件来接受这类捐款,让富豪把口袋里的钱捐出来。” 曹德旺的话,深刻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也代表了全国多少富豪企业家们的心声。


每一代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即将传承的企业家都有其生存的价值和使命。有些人把财富只留个儿女,有些人却做好了妻子、儿女、企业及社会的财富分配,受世人尊重,为后人造福。在家族财富的传承方面,相信家族慈善信托基金的形式,越来越会成为财富传承的主流方式及不二选择。


呼 吁

据胡润研究院在2014年1月16日公布调查显示,中国身价上千万人民币的富豪移民比例升高到64%,其中已有1/3身家超过亿元的富豪移民到国外;中国富豪不做慈善的比例再次上升,达到了40%。


这些冰冷的数字,一方面说明了国内富豪的慈善意识需要进一步唤醒和提升,另一方面是否也说明了在国内实现财富传承和推进慈善事业的“门槛”太高,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借此,我们再次呼吁包括立法部门尽快进行《信托法》《税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本文刊于《家族企业》杂志创刊号,作者单位: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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