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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廿氏春秋 2015-05-17

  • 编辑: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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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投稿: lishi8855@163.com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蛮横无理禁止别人的正当行为。其实就是只许己,不许人。


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威和尊严,发明了“避讳”的方法。所谓“避讳”,就是臣子对君上,子孙对父祖,人民对圣贤,均不许直呼、直书其名。凡与帝王、圣贤、父祖名字相同的人名、地名、官职、书名、初名等,都得以改字、改读、缺笔或空字方法回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俗语的来历就是和避讳有关。


宋代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有这么一个故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事例:唐朝中期有个叫田登的太守,做官期间十分霸道、专制,手下的人和老百姓对他敢怒而不敢言。在古代流行避讳的情况下,他就不允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本来,避讳的情况一般只是针对皇家人员而言的,小小的一个太守竟然让下面的人避讳自己的名字,足以可见这个人的专制程度。在田登的规定之下,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而遭到鞭打。反正是只要在田登的眼皮子底下,谁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


但是事情总是不断发生。这不,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城中的老百姓都要在街上点花灯和焰火来表示庆贺。州衙门为了安全着想,于是便贴出告示,让人们防患于未然。但是写这个告示的人便犯难了,因为上面有个“灯”字。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最后,没有办法,他就把这个灯改为了火字。布告便成为了“今年老百姓在三天放火期间要注意安全”。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有的人便对田登的做法气愤万分,愤愤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结果,就是这句“骂人”的话流传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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