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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让医疗恶性循环已不可终结!!!  (原创作品)

 蔚蓝色淼 2015-05-17

 2002年4月1日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侵权诉讼承担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它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一方。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举证倒置”让院方和医生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寻求证据,导致过度医疗性的自我保护性医疗,尽管卫生部对这个问题的态度非常坚决:医护人员不能把保护性医疗作为过度医疗的一个借口。可事实真如此吗?举证责任倒置极大程度上加重了自我保护性医疗现象,而这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最后患者付出的是生命和痛苦。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就更加尖锐化。恶性循环从此不可终结!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久悬未决,一部《举证倒置》法律出台后又应运而生一种新名词――“自我保护性医疗或自我防御性医疗”。在保护性医疗盛行下又出现“过渡医疗”的现象,医生如此保护、如此过渡,也就出现了感冒大处方、产妇死亡等等案例。当新医改久久不能出台之际,我们却猛然看到一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条例的出台。原本就不平静的医疗界,似乎陷入一片“水深火热”之中,看不出半点和谐迹象。受到指责的医生们有如过街老鼠惶惶不可终日,潜心工作、潜心研究、潜心治疗从何谈起!本应该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初忠的医改,还尚未出笼之际,却节外生枝般地演义出――“自我保护性医疗”、“过渡医疗”之怪圈。如此,更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这样问题又回到了起点,恶性循环回到圆点。

    “举证倒置”如何影响行医人?

目前医疗风险并没有第三方介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需承担过错和无过错的风险,加之法律采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告诫他们必需依法行医。所以,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必须依照医疗常规办事,决不敢越雷池半步,不仅这样,还必须留下文字记录便于日后成为法律证据。对于医生而言,一旦遇到说不清的医疗纠纷,轻则医院要对投诉进行罚款,重则要停止你的行医资格,尤其在急救病人时,要担着欠费、治疗失败后的纠纷等风险,甚至还有可能搭上自己的前程,大凡有私心的人都会掂量掂量。医学本身就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所以,医学发展总是滞后于疾病的发生,而医疗常规又滞后于医学的发展,或处于争议状态。因此,医生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会在治疗上自然变得保守,比如某一个手术也许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但由于风险高或尚属于争议之中,医生想到日后有可能惹上官司,干脆就放弃了,谁都明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趋势将严重影响患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障碍医学本身的发展。这样导致医生在治疗时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现行的医学常规,如果不符合,治疗必将停止;医生在诊断疾病时也会自然加大各种检查的力度,力求诊断准确,那么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出现过渡医疗的现象,过渡医疗的后果是直接浪费医疗资源,加重了看病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无疑将大量风险高的疑难复杂病人拒之门外,导致这些病人看病无门,更进一步加重了看病难的问题。

   “举证倒置”如何影响病人及家属?

“举证倒置”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患者权利。而通过近十年的医改,医患矛盾日益加深,医疗环境极端恶劣,在这种恶劣的医疗环境下,无论是医生还是病人或其家属,均都失去了对对方的基本信任,“举证倒置”加深了医患之间的对立矛盾,并鼓励医生和患者相互猜忌、互不信任。患者就医时,处处想着留证据,想一旦出现不满意我将如何告医生,有甚者来带着微型摄像机去或录音机等看病;而医生也随时想着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防止和患者打官司,进行所谓“自我保护性医疗”。如此状态下,医生和患者能有多少精力同舟共济、共同抵御疾病呢?

   “举证倒置”如何影响医患关系?

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及今后的主要指导思想。然而,现实与与这指导思想背道而驰。就医疗行业来说,近年,因医疗改革的失败,政府和媒体导向将医院和医生推到医患冲突的风口浪尖,医务人员的苦衷和委屈想必社会和大多数百姓并不了解。而举证倒置无疑给今天巍巍若及医患矛盾来一次震撼,这样做只会加剧矛盾。求同存异,相互理解才能逐步达到真正和谐。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不仅严重损害医生和患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我国当前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是多年来体制的扭曲所造成的,并且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社会舆论的推动而不断自我加强和完美。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和患者实际都是受害者。在医疗领域,医患互不信任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举证倒置”在当前的医患矛盾尖锐的形势下是不适合的。

    我本人在行医过程中的感觉是:时时受到情与法的拷问与煎熬,常常左右为难,我在《情与法并重 医疗机构左右为难;医患不信任 终酿人间罕见惨剧》《看病难,行医也不容易》中所举病例就是这种感受的真实反映。我无奈,只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间的沟通,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并要求他们与我一同对付病魔。当然,结局好的时候,总是皆大欢喜,而结局不满意时我同样会受到中伤。这好比孩子考大学一样,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整天唠叨一定要考上清华、北大等名校,那孩子在高压下就会厌学,反而考不上理想的大学。医生行医其实也是这样,宽松的医疗环境有利于病人和医学发展。所以,当前的医疗大环境,医生难呀!你所接收的每一个病人都有可能出现不好的结局,其实,我只是针对事件,并不是不相信事件中的人,毕竟“刁民”还是少数,只有“穷山恶水”时才出“刁民”,现在的医疗大环境也有点类似“穷山恶水”之处境,不得不防啊!

    中国儒学讲究“中庸”,而儒学中的中庸之道又是以中庸为中心的。何谓“中庸”? “中庸”远非现代人所理解的中立、平庸,其主旨在于修养人性。子程子曰,“不偏之倚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之道旨在教育人们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至仁、至诚、至道、至德、至圣、合外内之道的理想人物,共创“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而我认为:如今之法律乃是道德之底线,是人为规定不能超越的底线,没有了“中庸”之道的思想便也只有法律相助。人人为自我,不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也就只能制定法律,将其绳之以法了。举证倒置--自我保护性医疗--过渡医疗--加剧医患间的不信任--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这一恶性循环将无法终结!无奈,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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