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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谁让贪腐者拥有“作死”的权力

 妙楠 201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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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亲疏次第”这用人、任政的“四字真言”,做皇帝的不敢、不能或舍不得改,整肃贪腐,改善政治,也自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一般人都认为,《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是个著述公正的史学家,除了对王安石新政及历史上若干疑似和王安石新政同类的政改,总不免戴上副有色眼镜外,对大多数史事、历史人物总能给予客观评价。

就拿前秦-前燕间的恩怨为例,前秦丞相王猛是他欣赏的人物,但即便如此,他对王猛使用诈术,试图陷害从前燕避祸来投的吴王慕容垂致死,并最终逼迫慕容垂长子慕容令恐惧逃亡,死于非命的做法,就显得颇不以为然,指出慕容垂“材高功盛,无罪见疑,穷困归秦,未有异心”,前秦天王苻坚对他的高封、厚待,是有政治眼光的高明手段,至于后来慕容垂果然起兵复燕,则是苻坚不顾劝阻发动淝水之战,战败后导致实力折损,国土四分五裂后的结果。

倘没有这样的失误,慕容垂不太可能铤而走险,认为王猛的做法是“市井鬻卖之行,有如嫉其宠而馋之者”,不是君子应该做的事,称赞苻坚不顾王猛建议,继续善待慕容垂是适当举措,就显得颇为通达。



但同样是司马光,在同一部书里却对苻坚宽恕同为前燕降臣的上庸王、太傅慕容评,表示极大不满,认为苻坚的宽大做法是“爱一人而不爱一国之人”,是丧失人心的乱政,甚至指出,后来苻坚“功名不遂,容身无所”,落得悲剧下场,和此次错误处置有关。

因为处置一个降臣不当而导致多年后身败名裂,这样的因果逻辑自然太过勉强。但著述公允的司马光之所以对慕容评嗤之以鼻,当然是有道理的。

按照司马光的说法,慕容评身为前燕亡国之君慕容暐的首辅大臣,更是前燕开国皇帝慕容皝的亲弟弟、前燕宗室行辈最高的尊长,本应成为国家栋梁,但他却不仅贪婪、庸碌,更嫉贤妒能,腐朽妄为,应该为前燕的灭亡负直接责任。

这样一个既贪腐又愚妄的罪魁祸首,“国亡不死,逃遁见擒”,就更是罪加一等,处死这样一个贪腐者,可以告慰刚被占领的前燕国民众,反之则会丧失新征服地区的人心。

史实也的确如此:前秦建元六年(前燕建熙十一年,公元370年)秋,前秦王猛率军攻打前燕,前燕皇帝慕容暐以慕容评为统帅,率军在潞川(今山西潞城东北)与前秦军相持。当时前秦军仅有六万,而慕容评率领前秦“倾国之兵”号称三十万,却畏惧敌人不敢进攻,而是一面深沟高垒,一面“障固山泉、卖樵鬻水”,即将驻地附近的山林、泉水统统划为私人禁区,打柴、汲水的军民都要向他缴税,据说这位大敌当前的最高统帅依靠这种手段,“积钱绢如丘陵”,发了横财,但将士却因此丧失了斗志。

他这种不顾场合、形势,“死了也要贪腐”的行径最终激怒了辈分上算他侄孙的皇帝慕容暐,在后者派遣使臣送到慕容评大营的照书上愤愤写道,慕容评不顾国家社稷而“专务聚敛”,实在愚不可及,“府库之珍货朕岂与王爱之”,倘若一味贪腐导致军心涣散,最终国破家亡,这些聚敛来的财富,又如何能保得住?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著名成语,就是慕容暐这位历史上评价不佳的亡国之君,对这位贪腐到“作死”地步的叔祖父、首辅大臣和最高统帅,所发出的激愤痛彻之语。果不出众人所料,勉强出战的慕容评因丧失人心,三十万军队土崩瓦解,前燕也因此战丧尽主力,不久就覆灭了。

问题是,谁让这样一个“贪腐到作死”的人,爬到足以决定一国生死的高位?或者换言之,谁让慕容评这样的人物,拥有了“作死”的权力?

从史料中不难看出,这位能力平庸、风评不佳的人物早在前燕第一代皇帝慕容皝在位期间,就已受到重用,成为几位手握实权的文武重臣之一,第二代皇帝慕容俊继位后不久,他更成为仅次于侄子太原王慕容恪的前秦第二号重臣;等慕容俊、慕容恪相继去世,他的地位更上一层楼,终于成为侄孙慕容暐的首辅。

当然不能说他毫无功劳、苦劳,但不论功绩、资历,前燕同时代高于他的人并不少,可他的提拔升迁却最神速,他本人固居之不疑,前燕君臣在当时也并无特别异样反应,仿佛这一切都是他应得的一般。

他也绝非向来清廉,到了决战关头才突然和山林、泉水过不去,开始不顾死活地贪腐起来,而是一贯如此。《晋书·载记十一》里曾说,前燕王公贵族利用军户制度隐匿人口,聚敛财富,造成国库收入减少,法治纲纪废弛的恶果,尽管记载中未直接点慕容评的名字,却明言慕容暐下决心整顿,并很快清理出多达20万户的隐匿人口后,感到“大不平”,并对决策大臣横加报复的,正是慕容评。

这样一位不说劣迹斑斑,至少也是乏善可陈的政治人物,何以历经前燕三代帝王,地位节节上升,并最终拥有了把国家连同自己一起“作死”的资格,法宝只有一个:血缘。

前燕是鲜卑族慕容氏建立的政权,从割据辽东到占据中原半壁,历代帝王用人的原则,表面上标榜的是“亲贤并用”,实际上却总是亲重于贤,即姓慕容的皇族优先于庶姓外臣,庶姓外臣中和皇族沾亲带故的(如慕舆根、兰汗等)优于其他外姓。如果同是慕容皇族,则同样跟据血缘的亲疏论资排辈。



这种重血缘胜过重德才的落后用人机制,在鲜卑慕容氏僻处辽东时,尚能适应当时仍带有浓厚部族习气的辖区内形势,但已暴露出许多严重问题,如每当强敌来袭,慕容氏中总会有亲支近派产生动摇,而当外患平息之际,同族中又常常出现不顾亲情起兵觊觎王位的野心家,可以说,即便在辽东那样偏僻、闭塞环境下,“血缘政治”的弊端也已暴露无遗,中原东部文物昌盛,社会发达,这种“用亲不用贤”的做法,自然更加不合时宜。

然而鲜卑慕容氏皇族对这种落后、不合时宜,容易滋生贪腐的体制却固步自封,敝帚自珍,始终舍不得摒弃革除,惟恐影响到自己的统治。几代帝王固然抱残守缺,被时人和后人誉为前燕最有远见政治家的太原王慕容恪也未能免俗。

史书记载,慕容恪临终前召集侄儿慕容臧、慕容冲两人托付政治遗嘱,谆谆告诫他们不要继承自己去世后遗下的大司马(相当于军委主席)要职,而应推荐当时慕容氏中威望最高、军事能力最强的慕容垂继任。

二人都是慕容暐的兄弟,其中慕容臧当时业已成年,岁数比皇帝慕容暐还大,但资历威望平平;慕容冲则还是个孩子,于情于理,他们都不该被任命为大司马这一全国最高军职,但整个前燕、乃至被誉为“孔明再世”的慕容恪也坚信不疑且无可奈何,只能说明前燕“任人唯亲”的制度,已到了根深蒂固、不近情理的地步。

慕容恪在遗嘱中说,“亲疏次第”,大司马继承人不是司马臧,就是司马冲,可见“亲疏次第”四字,便是前燕坚定不移的用人法度,“亲疏”指跟皇帝血缘的亲近或疏远,“次第”则指“候选人”年龄的大小,其中“亲疏”又比“次第”更重要。

慕容恪去世后,继任大司马的不是两位候选人中相对成熟、有威望的慕容臧,而是年幼的慕容冲。慕容恪死于公元367年,慕容冲被任命为大司马则在368年初,他是359年出生的,担任全军统帅这一军政要职时年仅9岁,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他占了最重要的那个“亲疏”之“亲”——虽然慕容臧、慕容冲都是慕容暐的兄弟,且前者更年长,但慕容冲却和皇帝同母。

与他们相比,慕容评同样占了“亲疏次第”的便宜:论亲,他是皇族中现存的最长辈;论“次第”,他同样年纪长、辈分高,且先后两次被托孤。正因如此,足智多谋的慕容恪对慕容臧、慕容冲乃至慕容暐尚敢谆谆嘱托,并让臧、冲兄弟顾全大局,懂得谦逊退让,而对慕容评甚至连这样的要求都不便启齿——因为论身份,两人同是前一代皇帝的托孤勋戚;论皇族辈分,慕容恪还得叫慕容评一声叔父。

既然“亲疏次第”这用人、任政的“四字真言”,做皇帝的不敢、不能或舍不得改,整肃贪腐,改善政治,也自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历史记载,身居仆射(相当于副总理)要职的悦绾曾直率指出贪腐之弊,并提出彻查贵族隐匿户口和“肃明法令以清四海”的建议,得到皇帝赞赏,且一度付诸实施;尚书左丞(相当于国务院秘书长助理)申绍也在危亡之际提出节俭、肃贪、改善政治,奖拔人才等救时良策,但在“亲疏次第”的“总纲”不动摇背景下,这类只及枝叶、不及根本的修修补补,自然于事无补。

申绍的建议被束之高阁,不见采纳;悦绾的建议虽一度在皇帝亲自支持下有所实施,并起到了改善国家财政状况、纠察权贵贪污侵占的作用,令前燕“朝野大震”,却最终因得罪依靠“亲疏次第”原则占据高位,且借助高位贪腐自如的慕容评,被迫害致死。

在几百年后的司马光看来,这种任人唯亲,且在亲戚中也要按照“亲疏次第”排队的用人制度,是荒谬的、匪夷所思的,但在十六国时代却是正常的、司空见惯的(苻坚力排众议信用“非我族类”的外人王猛,在时人看来反倒是不正常的),前燕的开国之君慕容皝、亡国之君慕容暐,以及深谋远虑的慕容恪,都不能免俗。

甚至,饱受“亲疏次第”之祸、被弄到弃国出奔,对慕容评的庸碌贪腐恨之入骨的慕容垂,在淝水之战后起兵重建燕国(后燕),却仍捡起了破烂不堪的“亲疏次第”一套:他信用的文武大臣,几乎都是自己的弟弟、儿子,或和自己关系良好的慕容恪、慕容桓等慕容氏皇族子弟,即便性格狡诈贪纵、且在前燕时代先后出卖过自己和慕容令的慕容麟,在他眼里也比那些叵测的外姓、外族要可靠得多。“亲疏次第”弊政的积重难返,是十六国各国政治普遍不清明的最根本症结之一。




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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