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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调岗不成,法院判赔33万| 人力资源法律

 望云1120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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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在某国际俱乐部上班,任俱乐部的前厅经理。2012年7月,俱乐部进行部门整合让王某担任客户经理。王某不同意公司安排,俱乐部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双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俱乐部将王某的职务由前厅经理变更为客户经理,是对王某劳动岗位的变更。在没有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调整他的工作岗位并且还以王某不服从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主张,由俱乐部赔偿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万余元。


  【法官释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单位的单方调岗。该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员工拒绝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属严重过失,可以予以辞退的规定侵犯了王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权,触犯了法律。在案件审理中,俱乐部还提出岗位调整是因为原来部门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公司部门的合并分立等调整是出于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是“主观意愿”的体现而非“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因此法院判决俱乐部支付员工赔偿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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