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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论刑冲会合解法[二]

 johnney908 2015-05-19
八字地支中,逢刑逢冲,都不是什么好事,美事。因为地支以静为美,而刑冲会引起地支之间的相互冲战,导致地支不稳,家庭人事不得安宁。但自然界,有毒物必有解药,八字中,有冲战,也有解法,即会合可以解刑冲也。为什么合可解刑冲呢?沈氏没说明原因。但懂得了五行的生克原理与五行的性情,自然就会明白的。因为五行在生克刑冲时,是有情感偏好的,五行的天性,爱好生合,不爱刑冲,就如人类爱好和平、不爱战争,爱好团结、不爱分裂一样。刑冲都是在无可奈何,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发生的事情。五行的天性决定了五行在处理刑冲克害的矛盾时,坚持的是和解第一的原则,逢生先生,逢合先合,生先克后,合先冲后。因而当一个八字中同时有刑冲会合时,自然先选择会合,而抛弃刑冲,刑冲的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如甲生酉月,以酉金为官,八字再有卯木,就会引起卯酉冲战不宁的状态。卯酉二位,互相攻击,互相伤害,心里高兴吗?不高兴的,它们也希望安宁,希望和谐,只是苦于两人矛盾不可调和,没有其它的调和力量出现罢了。所以,当出现会合调和之字,它们的首选就是选择和平。故当八字中再有戌土出现时,这时的卯木,情感立码就会转向求和,而远离冲战是非,卯戌一合,就不冲酉金了;这种求和是卯木先主动远离是非,远离酉金,去与戌合的。如果八字有辰也行,辰酉一合,酉金也不冲克卯木;这时的求和是酉金主动远离卯木,去听辰土的劝解,去与辰土作合的。如果八字有亥与未,则亥卯未三合而不冲酉;有巳与丑,则巳酉丑因三合而不冲卯。这都是会合能解冲的情况。
   
又如丙生子月,以子为正官,八字再有卯木,就会引起子卯相刑,一个无情,一个无意,互相拧巴,也很难受。若八字中再有戌土出现,则卯就会主动与戌合,子卯不刑也;有丑土,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亥卯未三合而不刑;有申与辰,则申子辰三合而不刑。这是会合可以解刑的情况。
   
以上两例中,沈氏重点强调了六合、三合能解刑冲的原理。六合,只一字,没说的,但三合解刑冲,沈氏讲的是卯“有亥与未”,酉“有巳与丑”,子“有申与辰”,给人的感觉好象是三合遇全才能解刑冲,难道非要“亥与未”、“巳与丑”、“申与辰”一块,才能解刑冲吗?显然不是,只要有半三合,就可以解刑冲的,如卯酉冲,因为卯为“亥卯未”三合的中字,本气,只要有亥字或者有未字,就能与卯相合而解刑冲,当然亥未同现,合的力量更大。但若是巳亥冲,则只有卯字才能合亥解冲,只有酉字才能合巳解冲,单一个未字或丑字不行,因为亥未、巳丑不是半三合,若卯未、巳丑两字同时出现,三合全,当然更能解冲了。比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官格只要有财,或者只要有印,或者财印同透,官格就能成立。如果不这样理解,就不知何年何月才读得懂《子平真诠》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但是在现实八字中,也有因为三合、六合反而引起刑冲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命局中原本潜伏着刑冲的密码组合,如子卯刑、申寅冲之类,但因为刑冲的一方多了一字,成了两卯一子、两申一寅这种二者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暂时就不发生刑冲了。对人多势众的一方,好男不与女斗,不恃强凌弱;对势单力薄的一方,斗不过我还躲不过啊,也不与之斗。各自保持着表面的相安无事。但如果命局中再出现一字,合去刑冲双方势众者一字,使刑冲双方形成一对一的态势,反而势不两立,马上刑冲开战了。
   
如甲生子月,地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这种情况下,八字原本是没有战争与矛盾的,风平浪静的,即是潜伏着子卯刑的导火线,但没有点燃引犯。但若地支中又来一戌,这时候,戌土合掉卯木,本是要解刑冲的,但却只能合掉一个,还剩下一个卯木,反而引发了子卯相刑,这就是因解刑反而引起刑冲的情况啊。
   
请注意,之前我们一直掌握的是“二卯不刑一子”,“两申不冲一寅”,不知道二卯不刑一字是有前提条件的。但沈氏明确提出,“二卯不刑一子”的前提是“两卯相并”,二卯相并才不刑一子。那么,对于冲肯定也是了,“两申相并才不冲一寅”。但什么是“相并”呢?沈氏没有举例说明,还真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一合而一刑,说明了一只地支只能合另一只地支,不能同时合两只地支,问题是它要合那一只,另一只势必受冲,意味着相应的宫位受伤,不同的宫位可代表不同的意义。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就是八字原局有刑冲,亦出现了解除刑冲的会合,但最终还是没有解除刑冲,这是为什么呢?比如“子午丑巳”或“子午丑酉”这两个八字,前三支都相同,就是时辰不同,一个是巳时,一个是酉时。两造都有子午相冲,但日支坐丑,干支五行的性质是和为贵,有了丑,子水自然要与丑合,而不与午冲,但两个八字的时辰,分别出现了巳时或酉时,一个巳丑拱合,一个丑酉半合,子与丑就无法合了,仍然引起了子午冲。沈氏“时逢巳酉”,实际就是年月日支相同而时辰不同的两个八字,并非时支同为巳酉,人的生时只有一个,不可能巳时生一次,钻他妈妈肚子里,到酉时再生一次的。
   
为什么巳丑合、酉丑合一出现,就能坏了子丑合的好事,比子丑合还牛啊?这就牵扯到合局力量的大小了。我们知道,巳酉丑是三合,子丑是六合,沈氏的论述明确地告诉我们一个信息:三合的力量大于六合的力量,就是半三合的力量,也大于六合之力,所以八字中同时出现六合与三合、半三合关系时,三合、半三合优先,六合靠边。同时也说明,一只地支只能与另一只地支作用,要么三合要么六合,绝不允许脚踏两只船,因为三合强于六合,因此,“子午丑时”,时支只要出现巳或酉,则丑与时会而不与子合,撇下子不管,子只好去冲午了。
   
再如“子卯戌寅”或“子卯戌午”这两个八字,年月子卯犯刑,日支有戌,卯木就要弃刑而与戌合,此戌本能解子卯刑的,但时支又出现了寅字或午字,则戌土又会弃卯而与寅或午合,构成戌寅合、戌午合,这样,卯木被人冷落,被戌抛弃,无奈之下,又去刑子也。这样的三合,就解不了刑冲。这个例子,与上例一样,只是改用说刑罢了。同样的,寅午戌三合、戌午半三合、戌寅拱合的力量,都大于六合的力量。
   
两个例子,虽然一为冲一为刑,但他们的本质很一致。但这里也出现了一个细节问题。前面我们在论半三合时说过,没有合局本字的半三合只能叫拱合,不叫半三合。如寅午戌中,寅午与午戌叫半三合,寅戌不叫半三合,而是拱合;巳酉丑中,巳酉、酉丑叫半三合,巳丑叫拱合。而以上两例中,“子午丑巳”中的巳丑拱合,尽然也大于子丑六合,复引起了子午冲;“子卯戌寅”中寅戌拱合,尽然也大于卯戌六合,复引起了子卯刑。是否意味着拱合的力量也大于六合呢?是否意味着没有合局本字的拱合,也叫半三合呢?假如拱合的力量大于六合,就没说的了,拱合也可以解刑冲。假如拱合的力量小于六合,拱合不能解刑冲,那么,沈氏原文中“时逢巳丑”与“时逢寅午”就分别多了一个“巳”和“寅”字。只举“子午丑酉”与“子卯戌午”两个命例就够了。但沈氏著书,惜字如金,怎么会多加两个字呢?
    
而另外一个例子应该这样,“子午寅午”,子与那一只午相冲?子年午月,子冲午,日坐寅,则午与寅会而不受子冲,时又逢午,好了,现在寅要如何抉择?寅与月午合,则子年冲午时,寅与时午合,则子年冲午月,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是好。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谁与谁冲,还可能牵扯到用神变化,如“年寅午寅”,若寅月午日三合,则用神变化,若午日寅时相会,则用神不变。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郑丞相命是也。化伤为财,很明显,亥月与未日三合,亥时没份。回到“子午寅午”,自然寅与月午先合了。这又是三合中的另一条原则了,即月时同时出现合字时,先与月合;依此推理,年月同时出现合字时,与年先合。这就是合的优先法则与顺序。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八字中,还有一种以刑解冲,以冲解刑的情况。因为八字中,不论刑冲,都不是美事,而刑冲月令用神,就会破格,那我就用另外一只地支去刑冲你,以解月令之刑冲。这就叫“以毒攻毒,以恶制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月令已经受了刑冲,而八字又无会合来解,却有另外的刑冲跟进,就只能出此下策,以恶制恶了,实属无奈之举啊。但以毒攻毒的办法,总比眼望着月令受刑冲,而一无会合来解,二无另外的刑冲来解的强啊,它毕竟解救了月令,保护了格局啊。
   
如丙生子月,卯来刑月令子水,而支又逢酉,则卯会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沈氏讲这个例子时,只强调月令是子水,并没有说卯、酉二字的具体位置,那个在年支,那个在时支,至于日支,卯酉肯定不能占了,因为是丙日,是阳日,不可能配阴支。那么就有两种组合,一种是“卯子丙酉”,一种是“酉子丙卯”。不论那种,卯子刑逢酉,则卯酉冲而解子卯刑,说明年时远隔也能冲也。
   
而下面这个例子,沈氏则明确了各支的位置。如“年酉卯子”,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又逢子,则子卯刑,卯就再无力冲月令官星酉金了。虽然日时刑冲了婚姻宫与子女宫,令六亲不安,但月官犹在,格局并没有破。这就是以刑解冲的情况。但是此法,副作用太大,地支刑冲,必然六亲不无刑克
   
但是,沈氏这句“甲生酉月,卯日冲之”显然出了小差错,日干是阳干甲木时,日支只能是寅或其它阳支,不可能是阴支卯木的,六十花甲中也没个“甲卯日”。改成“乙生酉月”吧,乙卯日有了,但酉成了煞,卯日冲煞正好,而沈氏分明讲的官格犹在。沈氏又说“时逢子位”,时支是子,那么这个“卯”字只能排到年支去了,命式为“卯酉甲子”。“甲生酉月,卯日冲之”很可能为“甲生酉月,卯年冲之”。也罢,沈氏只是为了说明以刑解冲的道理,暇疵而已。
   
可见,不论是以刑解冲,还是以冲解刑,都是为了保护月令,保护格局。   
   
再一个问题,为什么非要用刑解冲,用冲解刑呢?用刑解刑、用冲解冲不可以吗?因为二不刑一,二不冲一啊。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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