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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请“息怒”

 万里无云万里天 2015-05-19

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处置,并不能成为男子对其施暴的理由。


  打开电脑,骤然发现#女司机惨遭男司机暴打#已成热门话题,点击量超过1000万。据报道,5月3日,女司机卢某驾驶私家车行驶至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时,被男司机张某逼停后当街殴打,致使卢某脸部骨折,全身多处挫伤。视频里“女司机遭男司机当街暴打,35秒内4脚踢中脸部”。这是什么仇什么怨,才会让该男子对一个女士下如此毒手?

  据打人男子张某交代,卢女士在行驶过程中多次“随意变更车道”,致使张某驾车躲避过程中车内孩子受到惊吓,所以施暴。事发后,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锦江通报,该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不能否认的是,该事件发生的导火索是女司机卢某多次“随意变更车道”。现实生活中,随意变更车道的行为看似普通,实则已经触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里明文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无数研究表明,非正常变换车道和被动性变换车道的确具有很大危害: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引发交通拥挤,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公布的数据不难看出,因违法变更车道引发的事故总数为3891起,导致745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21236731元。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处置,并不能成为男子对其施暴的理由。

  搜狐新闻“新闻调查”版块开展了“女司机变道别车挨打,你咋看?”的社会调查,截至5月5日11时,有65%的网友认为“女司机的行为太过挑衅是咎由自取”,不少昨天还对女司机抱有同情的人在今天突然路人转黑,甚至还有人认为“女司机该打”。

  这个结果让笔者非常吃惊,这样一种逻辑,显然是将男司机“以暴制暴”的行为合理化。这不仅是性别歧视,更是对暴戾的纵容。试问一句,崇尚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怎么可能真正将交通法规放在眼里。男子一句“因为孩子都哭了”才施暴,更是拿对孩子的爱护作为幌子“任性”犯法。我们从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中,可以听到男子的妻子一边不想让孩子看到父亲发泄戾气的行为,哄着孩子说“我们看这边”,一边却在漠视丈夫暴力行为的发生。

  法律之所以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以拳头论输赢的现象。即使在侠客行的中国古代,韩非子也曾用“蛀虫”来形容“侠以武犯禁”的侠客。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用暴力解决问题都是最坏的选择。

  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我们面对违法行为拥有公正处理的渠道。每个人都渴望安全感,只有践行法律才能真正保卫这种安全感。鲁迅在《药》里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我想对那些围观暴力,甚至拍手叫好的人说,以暴制暴,在法治社会行不通。施暴者张某已被刑拘,后悔异常,“我因冲动造成了对伤者及家庭的伤害,对不起。我们应该尊重道法,不应用暴力解决问题。”

  为了安全,路上请息怒。当然,也少一些鼓噪暴力的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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