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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落地 调整首套房“公贷”首付

 *芳草 2015-05-21

  1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今年5月2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再次调整,取消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只要自身没有公积金贷款,再购二套房仅需付三成首付。提取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公租房租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家庭收入限制。

   调整首套房“公贷”首付

  取消面积限制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对首套房和拥有一套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分别降至二成和三成,此即备受关注的“330新政”。根据文件精神,济南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原有政策中首套房首付最低也能达到两成,但是有面积的限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之前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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