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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再探讨《商会商务》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断章取士 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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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们在探讨商会商务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实是一件多余的事情!老实说,商会商务运作属于经济范畴,而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商会商务运作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会停止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自己创造能力的空间;其次,商会商务运作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而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就目前来看,如果给商会商务运作制定一部法律那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第二、 商会商务运作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之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身有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基于这种前提,可以肯定的说,如果传销没有造成社会混乱和大规模人的利益伤害,国家是绝对不会把它列为违法行列的。


第三、 商会商务运作培养的是直销商应该具备的素质,如果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和认可的话,将永远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同时商会商务运作属于新生事物,即使有法律认可或者规范的必要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因此讨论商会商务运作是否合法本身就是一种小题大做,卖菜的人规定菜的价格不需要遵守法律,标准是市场规律,所以法律是宏观的、公共的管理,是基本原则。


第四、 人们在参与社会劳动的时候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大的原则之下社会的进步还得靠人们的创造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确界定政策、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凡是靠市场能解决而又有效率的,政府都不要去管。凡是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能够自主有效解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也不要去管,政府主要从事公共管理。


第五、 政府在使用纳税人交纳的钱财时,要节俭、高效、清廉。政府官员要懂得,不仅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人民交纳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的官员提出,要做到政府给老百姓的,多于从老百姓取来的,这是不可能的。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交的,老百姓交纳的,能够将钱用之于民就不错了。政府不是财富创造的主体,政府能做到消耗少一点,为人民服务的事多办一点就不错了。


第六、 但是由于传销的前车之鉴,我们在了解和直销有关系的事物时,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也是必要的,只是在了解商会商务运作的时候不要一味的盯着法律看。比如为了照顾养猪的农民,国家可以用法律规定猪肉卖十块钱一斤,但是没人买你一分钱也赚不到;当然为了照顾食肉大众的利益,国家也可以规定猪肉卖一块钱一斤,但是还会有人卖吗?农民今年是种苹果还是桔子看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商人进货看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所以我们在看一个经济领域的东西时,如果要看法律这一块就去看他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就足够了,在此基础之上,看他到底能否从事最重要的还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据。


第七、 法律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来规范行业,保护正确的和整顿不合乎经济规律的运营模式,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直销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奋,参与者越来越多,是因为这种模式符合大家的创业需求。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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