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教育局长梁龙卫获刑20年:3天受贿一次,逢人就要
2015年3月,江苏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51岁梁龙卫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303万元。2014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梁龙卫被睢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2001年至2014年3月,梁龙卫在担任睢宁县民政局副局长、双沟镇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891万余元,并为相关人员在承揽工程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梁龙卫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算下来每三天就受贿一次,平均每次受贿1万余元,行贿人多达156人。
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包括:见“财”就收,逢“人”就要,遇“毛”就拔,见“利”忘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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