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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入室盗窃失败成重伤的刑事争议

 望云1120 2015-05-23

  本期介绍:张某午夜爬墙蹿到了某小区A栋3楼其中一个住户家,当他正在偷东西时被女主人发现,女主人立即冲上去和男子打了起来。两人的争斗吵醒了女主人的室友唐某。唐某看到张某持刀威胁,随手拿起餐桌上的水果刀与之打斗。打斗中,张某多处都被划伤,三人对峙中张某退到阳台后无路可退,他直接从3楼跳下,意图逃走,却不慎摔成重伤。此时,女主人报警后发现自己钱包被偷走,包内两万元现金。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张某的身上仍在流血,口袋里正好装有女主人的钱包。经指认,该男子正是入室盗窃嫌疑人。而张某重伤住院中。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广州刑事辩护专家——谢俊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刑事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谢俊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盗窃失败成重伤的刑事争议”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谢俊律师曾任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实践经验及敏锐的逻辑思维能力。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谢俊律师主要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均取得很好的效果,为嫌疑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谢俊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谢律师,在上述案件中张某是否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的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谢俊律师:从问题的描述中,我们看到张某入室的首要目标是财物,张某是在午夜爬墙蹿到了某小区3楼其中一个住户家行窃,那么他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的过程中,查实女主人丢失的钱包及钱包内两万元现金是被张某所窃取,则张某很可能被法院判处构成盗窃罪。

  主持人:张某在盗窃中被女主人阻止,是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三者如何区分?

  谢俊律师:首先,我们谈一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三者的区别: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本案中,张某在盗窃中被女主人阻止。如果张某确实没有盗窃到任何财物,则辩护律师有为其辩护为盗窃未遂的空间和前提。如果虽然被女主人阻止,但是还是盗窃到某些财物,例如女主人的钱包,则没有盗窃未遂的基础,一定是属于盗窃既遂。

  主持人:女主人和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谢俊律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基本含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应该同时具体下列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在本案中,唐某看到张某持刀威胁,随手拿起餐桌上的水果刀与之打斗,打斗中,张某多处都被划伤。在这里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张某是持刀威胁。持刀犯罪是属于非常危急的一种状态,法律特别赋予了受害人一方在正当防卫空间的广度及深度上更大的范围。因此,女主人和唐某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但同时需要提醒的一个问题,如果证据上不能证明张某是持刀进行威胁,或调查不清该情况,则需要根据张某受伤的具体情况分析及判断,女主人和唐某用刀将张某多处划伤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主持人:张某重伤住院,一旦残疾或者死亡,女主人和唐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做出什么补偿吗?

  谢俊律师:这个问题是对第三个问题的补充。

  我们需要分析,三人对峙中张某退到阳台后无路可退,他直接从3楼跳下,意图逃走,却不慎摔成重伤。这是个什么问题,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延伸问题。

  如果张某是意图逃走而跳下阳台,则不应追究女主人及唐某的责任。

  但如果张某是被女主人及唐某推下阳台或张某害怕被女主人及唐某用刀进一步捅伤而被迫跳下阳台,则需根据当时张某跳下阳台时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追究女主人及唐某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及是否属于故意犯罪或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另外,从张某的角度分析,也可以考虑以此作为一个点进行罪轻方面辩护。

  主持人:谢律师,张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刑罚处分?根据哪些方面判定?

  谢俊律师:在本案中,如果调查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张某入室行窃,张某携带凶器行窃,张某已将女主人的财物窃取到手,则法院应会对张某判处盗窃罪,且会因其是入室、携带凶器,而从重处理。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女主人冲上去和张某打起来的过程中,张某有持刀威胁或以暴力进行反抗,则张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从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侦查、检察机关一般会对犯罪构成方面收集证据加以指控,而辩护律师则需要从对当事人有利的角度收集证据,展开辩护。

  主持人:什么情况下入室盗窃会转化成入室抢劫?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谢俊律师:入室盗窃转化成入室抢劫的条件,即盗窃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或完成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可转化为抢劫。

  主持人: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谢俊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谢俊律师:再见。

  访谈结束:本律师不建议住户发现小偷潜入后打斗的方式,主要是可能小偷会对事主进行暴力伤害,也可能事主对小偷进行了过度的暴力伤害,都对事主不利;最后,虽然小偷是大家所痛恨的,但作为长期从事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刑事律师,我要告诉大家,被告人也有合法的权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收集对他们不利证据的同时,也需要律师为他们收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公平,真相才能还原,正义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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