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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命总法四十八篇

 caoqili66 2015-05-25
看命总法四十八篇
看命总法一
  看命大法,不过生克扶抑而已。列下四柱,先看日干是何五行;随看月支,或是生我克我,或是我生我克。如月支本气透于天干,寅透甲,午透丁,即取为格,系正官、食神、偏财、偏印,则宜生之助之;系偏官、伤官,则宜制之化之。若本气未透遭克,则寅不用甲,而用所藏之丙戊;午不用丁而用所藏之己。若所藏之神,又不通遭克则不用月支,而用别干之势盛力旺者为格。其禄刃比劫,无论在干在支,均不以取格,但用为日干之助耳。总之以日干与财官等较其强弱,强者抑之,弱者扶之,不能扶抑者,以运扶抑之,其必不可扶者则弃之,必不可抑者则顺之。惟合化格、一气两神格、暗冲暗合格,不在此例。总之钱而易见者小,清而难测者大,清而有神者贵,浊而无气者贱,纯粹中和者贵而安,奇怪偏驳者贵而危。或谓太平之世取正,有事之秋取奇,余尝阅古今之命数万,承平安乐,尽多七煞伤官,开创经纶,不少正官正印,特奇正之命,世多世少,气运偶然。非奇者生太平之世必无用,正者生有事之世必不贵也。
看命总法二
  推命先看日干,或得时,或失时,或得势,或失势。下坐某支,紧贴某干,于日干生克扶抑何如。随看余三干及四支,于日干生克扶抑何如,此恒法也。然不特日干而已,凡主中干支皆当如此研究,如看年干,先看得时得势否?下坐扶抑何如?月干时干亦然。又看年支,先看得时得势否?上载何干紧贴何支?于年支生克扶抑何如?随看余三支四干,于年支生克扶抑何如?月支时支亦然。如此一一研究的确,然后用之为官煞,为财印,为食伤,其是强是弱,当用当舍,自然精当无差,洞彻不惑矣。此看命第一要诀也。
看格局法
  格局有正有变,正者五行之常理也。曰正官,曰偏官,曰印,曰财,曰食神,曰伤官。变者五行之常理,而取用则异矣,曰从,曰化,曰一行得气,曰两神成象,曰暗冲,曰暗合。凡正格未有不相兼者,官煞必兼财印,印财必兼官煞,食伤必兼印财,推之须详,取之须确,变格更宜精审。从化须极真,一行两神须无杂,暗冲暗合须至当,俱勿依稀妄取,开列于左。
  正官格--兼印曰官印格、兼财曰财官格。
  偏官格--兼印曰煞印格、兼财曰财煞格。
  印 格--兼官曰官印格、兼煞曰煞印格。
  财 格--兼官曰财官格、兼煞曰财煞格。
  食神格--用煞曰食神制煞格、用财曰食神生财格。
  伤官格--取印曰伤官用印格、取财曰伤官生财格。
  从 格--日主无根满局皆官曰从官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财曰从财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伤曰从伤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煞曰从煞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煞曰从煞格
     日主无根满局皆食曰从食格
  化 格--甲日合己曰或己时、己日合甲曰或甲日曰化土格
     乙日合庚月或庚时、庚日合乙月或乙日曰化金格
     丙日合辛月或辛时、辛日合丙月或丙日曰化水格
     丁日合壬月或壬时、壬日合丁月或丁日曰化木格
     戊日合癸曰或癸时、癸日合戊月或戊日曰化火格
  一行得气格--木日全寅卯辰木方、或亥卯未木局曰曲直格
     火日全巳午未火方、或寅午戌火局曰炎上格
     金日全申酉戌金方、或巳酉丑金局曰从革格
     水日全亥子丑水方、或申子辰水局曰润下格
       土日全辰戌丑未局曰稼穑格
  两神成象格--水木各占两干两支曰水木相生格
        木火各占两干两支曰木火相生格
        火土各占两干两支曰火土相生格
        土金各占两干两支曰土金相生格
        金水各占两干两支曰金水相生格
        木土各占两干两支曰木土相成格
        水火各占两干两支曰水火相成格
        火金各占两干两支曰火金相成格
        金木各占两干两支曰金木相成格
  暗冲格--丙午日午多冲子、丁巳日巳多冲亥曰冲官格
      庚子壬子两日子多冲午、辛亥癸亥两日亥多冲巳曰冲官格
      庚日申子辰全冲寅午戌曰曰暗冲格
  暗合格--甲辰日辰多合酉、戊戌日戌多合卯、癸卯日卯多合戌、癸酉日酉多合辰皆曰合官格
  以上正变诸格作用,或载于赋,或著于法,宜通阅之。
看格局法二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故古人立官煞、印财、食伤之名,而六格出焉。然所谓官者非诚官爵;所谓印者,非诚印章;所谓财者,非诚财宝;所谓伤者,非诚损伤。故得时得局,煞伤可以富贵;失时失局,官印可以贫贱。大抵成格则为上命,破格则为下命。然有初看甚吉,而竞不吉,或吉凶相参者,初看甚凶,而竞不凶或吉凶相参者此乃主中有暗神助格破格,而不易见也。又有细看仍吉而终不吉,或吉凶相参者,细看仍凶而终不凶,或吉凶相参者,此乃运中有暗神助格破格,而未及察也。且或即此一字,而助格破格亦在此,是以吉处藏凶,凶中隐昔贤谆谆言之,岂不精审乎。若人命更有令神无力,六神皆轻,不敢取某神为格者,故多下命,亦有上命,此亦随柱斟酌,逐运消详,不必胶执取格也。至于诸变格,亦不外生克之理。从局化局,则欲生扶其所从所化。一行得气,则欲生扶此一行,不欲损克此一行。两神成象,则或相生、或相克、欲轻不欲混。暗冲暗合,暗取克我之神,欲虚不欲实。此其大略也。然变局有时似成矣,而竞不成,有时似不成矣,而竞有成,此亦吉藏凶,凶隐吉耳。宁求全毋姑取也。
看用神法
  命以用神为紧要。看用神之法,不过扶抑而已。凡若者宜扶,扶之者即用神也。扶之太过,抑其扶者为用神。扶之不及,扶其扶者为用神。凡强者亦抑,抑之者即用神也。抑之太过,抑其抑者为用神,抑之不及,扶其抑者为用神。如弱扶之以水,水扶太过,制水以土,水扶不及,生水以金。木强抑之以金,金抑太过,制金以火,金抑不及,生金以土。至通类之相助,财气之相姿,亦扶也。生物泄其气,克物煞其势,亦抑也。是故有日主之用神也。有六神之用神焉。六神之互相扶抑者是也。六神之用神即为日主用也,有原局之用神焉。局中本俱之扶抑是也。更有行运之用神焉,运中补足之扶抑是也,行运之用神,即为原用局也。用神无破为吉,有助则更吉,用神有损为凶,无救则更凶。命譬之身,用神譬之身之精神,精神厚则身旺,精神薄则身衰,精神长存则身生,精神坏尽则身死,看命者,看用身而已矣。然取用神之法,虽当专一而不玄眩,宜变通而不拘。如正偏官格,有时制化互用,甚或生制参用,况行运数十年,无俱木俱金之理。尝见大富贵之命不特一神为用,其专恃一神者,乃补偏救弊之命耳。抑更有说焉,有体而后有用,日主六神体也,扶抑日主六神者,用也。苟日主六神或强不可制,或衰不堪扶,或散漫无伦,或战争不定,是则体先不成,用于或有?其为下命决矣。
看生年法一
  古时以生年干支论命,后来专主日干,然生年中为根本,年干重于月干,年支重于月支,若得时得势,气力较大,其干支力亦相等。术者多有重年干,轻年支者,盖惑于流年重天干之说,谓柱中亦然耳,无论干支共司一岁之事。即如种种神煞,从年干起者少,从年支起者多,何容妄有轩轾乎。若旧书所载岁德扶官扶煞扶财等格,则又不然,夫五阳干为岁德,五阴干为岁德合,安可混以德称?且官煞财可扶,印食何不可扶,况煞非吉神,方将制化之,奈何扶之?总之合四柱干支取断,斯无弊之道耳。
看月令法一
  格局先取当令,次要得势(详于赋中),若日主之为旺为弱,官煞、财印食伤之为旺为弱,亦先以月令推之。如木在春月为旺,在惊蛰以后,谷雨以前,为尤旺,在秋月为弱,在白露后,霜降以前为尤弱。或党多援众,则秋木亦旺,势孤克众,则春木亦弱。余仿此。神峰张楠,谓生本月之气,反不能任克,只可一二点克神,多克必倒。生受克之月,而有生扶者,反能任克,试之屡然。以为理外之见。余考旧命诚有之。此盛衰倚扶亦非理外也。若令支所藏,或二神或三神,其取用之法,如甲生寅月,先论甲木,次论丙火戊土,或寅字损坏无气,则取丙戊,或寅字虽无损伤,而丙戊中有一字透干成像者,则亦取之否则无舍甲而用丙戊者。余支皆然。旧书谓行运必不可冲月令,冲必不利,夫人生六十岁左右,不论顺逆,运无不冲令者,多有安富尊荣,岂皆不利乎?且格局有不恃令神者,又有令神强旺,不畏冲者,何可概论乎?惟原命止恃此令神而令神本来断单弱,则诚不可冲耳。
 看月令法二
  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既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实理不然,推本论之,寅卯只是甲乙木,巳午只是丙丁火,申酉只是庚辛金,亥子只是壬癸水,辰戌丑未只是戊己土。若亥有甲,寅有丙,巳有庚,申有壬,盖木火金水生地之故。辰又有乙,未又有丁,戌又有辛,丑又有癸,盖木火金水余气之故。寅巳又有戊,午又有己,盖土随火母生旺之故。总之但有其气,非能分诸支之位,而各得若干日也。惟有其气,故论命者必兼取之,惟不能分其位,故论命者必以本支为主,而后及其所藏也。今列旧例于左,若果如其所分,则己有戊,犹可言也,亥有戊,寅申有巳,有是理乎?古今论命,曾有遇亥月而取戊,遇寅申月而取己者乎?且又牵于土生申之说,故于申中混列戊己共七日,夫诸支皆分某干若干日,申中何不分戊若干日己若干日乎?论命逢申将取戊乎,取己乎?旧书阴生于子午卯酉,则子午卯酉中,当亦分乙丁辛癸各若干日,何以止言长生,而不分日乎?阳之所墓,既能分日,阴之所墓,何不亦分日乎?四时只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岂非四时共三百七十二日乎?种种难通,将何说以处此?则各干分日,万不可拘矣。
  旧例
  子--壬十日三分半、癸二十日六分半、辛长生。
  丑--癸九日三分、辛三日一分、己十八日六分。
  寅--丙七日三分半、戊七日二分半、甲十六日五分。
  卯--甲十日三分一钱、乙二十日六分半、癸长生。
  辰--乙九日三分、癸三日一分、戊十八日六分
  巳--庚七日二分半、戊七日二分半、丙十六日五分半。
  午--丙十日三分半、丁十一日三分半、己九日三分。
  未--丁九日三分、己十八日六分、乙三日一分。
  申--戊己七日二分一钱、壬七日三分半、庚十六日三分。
  酉--庚十日三分半、辛二十日六分半、丁长生。
  戌--辛九日三分、丁三日一分、戌十八日六分。
  亥--戊七日三分半、甲七日二分半、壬十六日五分。
  在考历法,木火金水,分旺四时,各七十二日,土旺四季,各十八日。立春日始,甲木用事三十六日,惊蛰后六日,乙木用事山十六日,清明后十二日,戊土用事十八日,余仿此。是则卯月前六日,当用甲木不用乙,辰月前十二日,当用乙木不用戊癸。然昔人论命,甲木生卯月前六日,取卯为刃,不以为本气,生辰月前十二日,先论己土此取透干之乙癸,未有竞取乙者,盖既以分建,卯自当从乙,辰自当从戊,且命法不同历法也。
看日主法
  旧书论日主,或专主强旺,或反尚衰弱,盖以太强则得抑有力,太弱则得扶立效,此即有病方为贵之说,皆偏见也。凡日主最贵中和,自然吉多凶少,日主太强太弱,自然吉少凶多。惟可抑之强,可扶之弱,则存乎作用耳。作用之法,如木日强,则用金克之,用火泄之,木日弱,则用水生之,用木助之,若得土而杀其势,亦所以抑之,借土而培其根,亦所以扶之,其要归中和而已。旧谓男命日主不嫌于强,然过强则亦取咎。女命日主不嫌于弱,然过弱则亦受亏。至于日主所坐之支,较为亲切,但坐财官等吉神,亦须四柱透露扶助,坐伤劫等凶神,四柱亦能伐而去之,非坐下一支遂定休咎也。
看生时法一
  自日干而外,三干四支,均各关系,而时尤要紧,盖时乃全局之归宿,必将日主引之时上,喜生旺,恶衰绝。凡局中喜神,引之时上,生旺则俞吉,衰绝则不吉,局中忌神,引之时上,生旺则俞凶,衰绝则不凶。又有喜神过旺,喜时上克之泄之,凶神无制,喜时上克之化之,较为得力。若日干苟非太过,未有不喜时上生旺者。即日主太过,亦喜时上克泄,然终非所宜耳。或曰时既紧要如此,然以时取格或不可,不知归宿特重生时,格局须合全柱,何可概论乎?
看生时法二
  旧有时分上中下刻之说,谓四柱同而穷达不同,识此故也。其说似乎精晰,然昔贤论此者甚少,偶有及之者,不过时分刻用事,亦若月支分日用事耳。如寅时一二刻,则丙火用事,三四刻则戊土用事,后四刻则甲木用事。夫月支尚无分日用事之理,安有一时之间,某刻金水当权,某刻木火司柄者乎?若时支如是,则日支亦然,何不分味爽以前某神用事,日出之后,某神用事,日中之后,某神用事乎?不知生于某月,不拘何日,月支之气俱备,生于某时,不拘何刻,时支之气俱备。生于寅时,不俱何刻,甲丙戊之气俱备,之看三者之中,何神得时得势则用之,何神失时失势则舍之。如是取断,于理最当,勿信分刻虚谈刻也。
看运法一
  旧书谓一运上干下支,分管年数,率谓上下各五年,又有因运重地支之说,或谓上四下六,或谓上三下七,其实皆不然也,盖行运从月见而起,顺行者,行未来之月建,逆行者,行已往之月建,凡月建干支,共管一月之事,无干管上半月,支管下半月之理,乃因以行运,反分裂干支,各管几年,有是理乎?故上干下支共管十年为是。上下比和,上下相生,则其力相同,上克下者,上之力胜于下,下克上者,下之力胜于上,合之命主,上下俱喜,则十年全吉,上下俱忌,则十年全凶,上下一喜一忌,则十年之间,吉凶参半,此理之最确当者。但看上干较易,看下支较难,盖干神甲只是甲,乙只是乙,惟支则各有所藏,须一一研析。如行运寅字,原柱有或甲或丙或戊,当察此运,某干得气,再看上干是甲,则此运纯然是木,上干是丙,则此运大半是火,上干是戊,则此运一般是土,余支仿此。又上下与原柱干支,止论生克,理亦易见,下支则与原柱干支,生克之外,更有相冲、相合、相刑、相害种种道理,未易草率论断也。
看运法二
  初运管少年,中运管中年,未运管晚年,此看运法也。更有旧法可参用者,即以四柱推论,年管少年,月日管中年,时管晚年。若年为喜神,则少年发达,为忌神,则少年处困而不得志,月日为喜神,则中年亨通,为忌神则中年蹇滞,时为喜神,则晚年安荣,为忌神,则晚年零落,此法屡试有然,故附之。然但可约略少旺老之大概而已,若确分年限,详断吉凶,仍当看运为主耳。
看流年法
  自少至老之岁,谓之流年。虽不若大运之重,然于原柱及大运,亦能抑扶,其法合上干下支,先看于原柱干支生克何如,此看与大运干支生克何如,参伍穷究之,柱运喜神相聚,能助吉乎,能损吉乎,柱运忌神交会,能增凶乎,能减凶乎,柱运或有不合和,为解斗乎,为佐斗乎,柱运或有偏胜,为左袒,为右袒乎,虽柱与运之所喜憎,大略相同,然柱运流年三项,干支辗转生克,情理多端,亦有柱喜而运憎者,且一年之中,当令不齐,一支之中,藏神非一,其理甚纷甚细,既须穷精极微,又须从详反约,推断休咎之难,全在此处。果能了于心,则命理思过半矣。
看正官法
  看官之法,先论日干强弱。日干强则当扶官,日干若,则当扶日,再看官星得时得势与否,适当月令,又透天干为上。如甲生酉月,天干透辛,乙生申月,天干透庚是也。次则或当月令而不透干,或不当月令而干官通支,支官通干,又次。则干有支无,支有干无,皆需财以生之,则官之根茂。印以卫之,则伤官之害远,必须正财配偏印,偏财配正印,则财印不相战,或财在干,印在支,或印在干,财在支,虽皆正皆偏,各有理会,亦不相战也。若官星太多,亦需食伤制之,然不作煞论。切忌有二:一曰冲破,一曰伤官。须忌有三:一曰食众暗损,一曰印众泄气,一曰时归死绝。大抵官之强旺者,遇次五忌,但减贵气;官之衰弱者,遇次五忌,则坏矣。至于逢官看财,虽一定之理,然官衰依财,以多为贵,官旺亦不甚依财,略见已足。行运之法,俱与看官法相同。总之日干能任财官为要,苟日干太衰太旺,运局中又无生克扶抑,即财官俱有,亦不免贫贱。古云小人命内,亦有正气官星,盖坐是耳。至于日主无气,满局皆官,当弃命从之,与从煞同法,然自是从官,非官多作煞也。若神峰张楠年时虚官可用,月令官星必无可用之理,此偏激之见,不足深信。又旧书有官不见官之说,谓甲日见丙辛,则甲得辛为官,辛又得丙为官此乃节外生枝,不足信也。
看偏官法
  看煞之法,先论日干强弱,日干强,则一点煞星亦可不制,日干弱,则不问煞之多寡,必须制之。再看煞星得时得势否,当令而又透干,为煞旺,次则或当令而不透干,或不当令而干煞通支,支煞通干,又次则干有支无,支有干无。制之用食伤,食较有力,合之用刃劫,刃较有势,化之用印,偏正同功。煞太旺则制化两用,但须食神配正印,则不相战也。或食伤配正印,干支俱异,各有理会,不相战也。若刃劫合煞,引日不如阳日,盖甲用卯中之乙合庚,乃卯之本气,乙用寅中之丙合辛,视本气有间矣;甲用乙合庚,庚贪合则忘煞,乙用甲只能帮身,视合煞又有间矣,故阴日以制化为急。若煞星太弱,宜财神姿之,制神太过,宜印破之。至煞星太强而无制,日主太弱而无根,宜弃命从之,总之日干能任财煞为要。苟日干衰绝,又不能从煞,即有制有化,岁运财煞旺地,必成灾祸。徜更有制无化,岁运财煞旺地,无不危亡。若身煞两停,行运宁可扶身。古云:煞不离印,印不离煞。又云:印无煞不显,煞无刃不威。盖印所以生日主,刃所以护日主,虽不言扶身,而扶身在其中矣。又有煞强于主,行煞云反利者,此必日主本非衰绝,而原局印绶成像有力,煞生印,印生身也,惟忌行财运,坏印助煞,则必为祸矣。
看官煞去留法一
  官煞去留,需审其轻重。官重煞轻,必当去煞,盖官乃清纯之气,不可混也。煞重官轻,不必去官,乃煞乃雄刚之气,不畏混也。若官煞两停,则当分去留,主中伤官有力,则去官用煞,主中食神有力,则去煞用官。旧书云: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如甲日得丙,能克庚而去之,又能合辛而留之也;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如丁日得戊,能克壬而去之,又能合癸而留之。阳日伤官能去官,不能留煞,如甲日得丁能克辛而去之,不能合庚而留之也,阴日食神能去煞,不能留官如丁日得己,能克癸而去之,不能合壬而留之。盖克则去,去则不为我害,合则留,留则可为我用。然旧书又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岂非合而去之乎?盖庚见乙系我克,故去;辛见丙系受克,故留也。旧又有贪合忘官,贪合忘煞之说。如甲以辛为官,遇丙则辛贪合丙而忘官,乙以辛为煞,遇丙则辛贪合而忘煞,得毋忘则不留,留则不忘乎。盖官煞独见,则因合而忘,官煞并见,则得合而留也。然究竟留者存留也,去其一,则其一自留耳,岂必有某神挽之使住乎。若必旧书所云,阴日食神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则阳日伤官不能留煞,日主又不能留,遂将不留乎。总之官煞相混,去留净尽为上,虽不净尽,而调剂合宜,势归于一者亦妙。煞不能归一,宁以官混煞,勿使煞混官也。看运俱此同法。
  千里按:官煞并见,正不必识其留,止需识其去,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合者羁绊也,官煞之逢合,自应以去论,旧书以合为留之说,恐未妥耳。
看官煞去留法二
  旧书所论官煞去留,大率言天干耳,虽言干而支藏之干在其中,干支互相去留,亦在其中,然使支有官煞,干无官煞,则支神相去留之法,不可不讲也,今补之。: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以午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以丑未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皆用食神去煞,用伤官去官,虽巳申子丑为六合,寅戌卯未为三合,然合自合,克自克,犹之合自合,刑自刑也,官煞去一,则其一自留,不必更求留之之神。此外有会成它俱而去之者,寅卯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巳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申酉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亥子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辰遇子申而成水,戌遇寅午而成火,则丑未当权;丑遇巳酉而成金,未遇亥卯而成木,则辰戌当权。又有随合入库而去者,子随辰合如库,则亥当权;午随戌合如库,则巳当权;卯随未合如库,则寅当权;酉随丑合如库,则申当权。总之,去官去煞,必天干地支合力,乃能去之。如庚辛申酉,去一甲一乙一辛一卯,去其必矣。即如去甲寅乙卯,亦克去。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寅乙卯,势必不能。即一庚去一甲,一辛去一乙,申去一寅,一酉去一卯,亦有不可知也。故官煞相混,以去为主,留不待议。
看官煞去留法三
  官煞有真相混,有似相混,而非相混者。如木为日主,庚辛并露,申酉两见者,是为相混,若止露庚而见酉,止露辛而见申,乃干神成旺,非混也。亦或丙坐午,丁坐巳,壬坐子,癸坐亥,尤一气乘旺,非混也。又或庚辛甲乙俱露于干,申酉寅卯俱见于支乃各子相克,非混也。又或四柱之中,食神制煞,自成一势,官星生印,自成一势,合之双美,非混也。此等似混非混,不一而足,不去不留亦可。且有似去而反留,似留而反去者,如甲生申月,丙辛透干,丙或无根,或坐绝,则丙不能去当令之申,反以丙辛之合,去辛而用申矣。此等亦不一而足,不可误认去留。且阴阳之理,至深至变,正惟似混非混,深厚难见,再三寻绎,乃悟其妙,斯为大贵。至于人命,又有官煞两停,或俱有克合,,或俱无克合,不分去留,而亦富贵者,一则日主旺甚,官煞皆轻,正赖其合力琢削,一则日主官煞俱强,喜有旺神引化。若纯官无煞,而发于煞年,纯煞无官,而发于官年者,比比皆是。总之去留之法,只是大概当然,亦不必拘执也。旧又谓官煞相连只论煞,官煞各分为混杂,相连者,谓年月也,各分者,一在年月上见,一在时上见也。诚如是,则只论连与分可矣,何必辩去留乎?又谓露官藏煞只论官,露煞藏官只论煞,是则露者必留,亦非通论也。
看正偏印法
  旧书取印。喜正忌偏,此只论天干耳,若地支仿此推之,五阳干遇寅申巳亥为枭,遇子午卯酉为败,五阴干遇子午卯酉为枭,遇寅申巳亥为死,则地支竞无印可取矣,不之五阳干遇寅申巳亥是生印,非枭也,遇子午卯酉是正印,非败也,五阴干遇寅申巳亥,亦正印,非死也,惟遇子午卯酉为偏印,然子为乙贵,午为己禄,何可以枭论乎?大抵印不论正偏,但当月令而取之为格,必不可伤,即不当月令而倚之为用,尤不可伤,在局在运皆然。术家往往重财官而轻印,不知印被伤,与官被克,财被劫相同。其有时而轻者,局偶不用印也,若局用印,而无显印,则暗印宜可取。或木日取申中之壬,辰丑中之癸;或火日取亥中之甲,辰未中之乙,此需二三处有之,仿可取用。行运透出为吉,克坏为凶。仅止一点,亦不济事。总之局印太轻,须以官煞运生之,局印太多须以财运制之。若太多而强不可制,竞为下命。盖印乃生我之神,忌无弃命从印之法,又无比劫泄印之法。至于枭印克食,惟枭食两透于干,祸并见于支,而无制无化则忌。苟制化得宜,或干支异处,则亦不忌。又旧忌印行死地,亦不尽然,盖所贵乎印者,以扶其身耳,印之病死,即身之禄旺,何害之有?若但取印旺,则印之禄旺,即官之死绝,何利之有乎。
  千里按:以理衡之,局中印绶太多,亦可从印,盖七煞为克我之神,倘可从,则印为生我之神,如子投母,岂不可从。任铁樵所注之《滴天髓阐微》一书载有从强之说,即此意也。印之病死,即身之禄旺,此指阴阳同生同死而言,若以阳生阴死,阴死阳生,则又穿凿不附矣。
看偏正财法
  看财之法,不论正偏,只取得时得势,适当月令而有气为得时,不当月令而成象为得势。然看日干强弱为要,日干强,则当扶财,日干弱,则当扶日。旧云逢财看官者,不尽然,凡我克我生,一件入格得气,皆可取贵,但恐只此一件,便是滞物,故财与食伤,又欲其辗转生化,非必以生出克我为贵也。每见用财之命,或财轻而行生财之运,或财重而行制财之运,一生不行官煞,往往富贵,但局中运中见官煞,亦其所宜耳。苟财多身弱,又加以官煞,取祸必矣。旧谓正财乃分内之财,遇之非奇,偏财乃众人之财,得之为美,夫不安己之分,而喜取人之物,此贪夫之见耳。特正财能伤正印,偏财能制枭神,然不可因此而贵偏贱正也。旧又有恶露喜藏之说,此亦谬认财为钱币耳。即以钱币论之,源远流长,挥霍岂忧睥睨。力微势弱,扃钥何难劫夺乎?至于财神太旺,而用比劫,盖爱其助主,非取其分财,财神太衰而用食伤,虽籍其生财,亦防其泄主。若财多而强不可制,当弃命从之,行助财运则吉,行夺财助助运则凶。他如时上偏财,时上财库,日时专财,夹财拱财等格,皆多立名目,不若四柱通融取用,较为简当也。
看食神法
  看食神之法,如用于制煞,则以食煞相较,煞重食轻,当扶食抑煞,食重煞轻,当扶煞抑食。如无煞可制,只以食神取用,或当令有援,或成局有势,皆妙。然须生出财神,或局中有财,或运行财地,方为有用。此神与正官相似,性情和顺,多吉少凶。旧云只要一位,此系不然。假令甲日得丙,而又见巳,乙日得丁,而又见午,斯为更美。即甲日或遇两丙两巳,乙日或遇两丁或遇两午,亦有何碍。所虑者,日主衰弱,不能任之耳。故先看日主强弱为要。身食两旺,可为贵格。然谓食神有气胜于财官,亦一偏之论也。此神最忌枭印可之,得偏财亦不畏。若满局食神日主无气,亦可从之,此乃我生之神,较之从煞则更纯,较从财则更美,勿泥旧勿从例也。或日主太旺,局中无一可倚,只有一二点食神,略成气象,则需顺行食神生旺之运为妙。如食伤相混,用食则宜去伤,用伤不比去食,盖食纯伤驳,犹之官不容煞混,煞不容官混也。至于用食见煞,虽与伤官见官不同,然克伤日主,则任食无力,抗敌食神,则养主少气。惟主多比劫,最喜煞制,主用印绶,反喜煞生耳。否则官宜不宜多见,况煞乎?
看伤官法
  看伤官之法,不当月令,而局成他格,些小伤官为害,则去之,不为害则置之。虽当月令,而用以敌煞,当从煞格推究。惟局中无足取用,而伤官或当令有援,或党众有势,则用之。虽不得令得势,而日主旺甚无倚,止一二点伤官略成气象,则亦用之。用之者何?以其亦我所生,虽不如食神之纯粹,亦我之精气流通,英华发外,亦可取也。然比生出财神方为有用,否则顽而不灵,徒泄我气耳。用伤官大法,日主强健则喜财,日主衰弱则喜印,财印俱正俱偏,则恐其相争,财印一正一偏,则不嫌并露,然亦看全局理气及财印情势。有俱正俱偏而相安者,有一正一偏而相戾者,此在舒配之妙。若必如旧书所云,用财去印,用印去财,则太拘矣。旧又有以当令为真伤官,不当令为假伤官,夫以不当令而为之假,则不当令之官煞,为假官煞乎?不当令之财印食神为假财印食神乎?不知伤官无论真假,当论强弱,强则制之,伤官强而复行伤运,则日愈泄气矣。弱则复之。伤官弱而复行破伤,则日主愈无倚矣。制伤之法,印运为上,帮身次之。扶上之法,伤食运为上,比劫次之。若伤官不喜见官,正如先有比劫而见财,先有枭神而见食,必为患害。旧书譬之殴伤官长而又见官,官必不恕,则鉴矣。又为伤官伤尽,反喜见官,将劫财劫尽,反喜见财,夺食夺尽,反喜见食矣。然官亦有可见者,身弱伤强而有印绶,可以见官,官生印绶,则身能任伤也。身强财弱而有比劫,可以见官,官制比劫,则财不受夺也。否则皆不可见官,见之非惟取伤之害,而日主受克,亦不能任伤为用。次必仍行伤运克之为妙,次则食运亦可。若伤官伤尽不见官,似乎如格,而乃贫贱者,必无财之故耳。旧分五行孰可见官,孰不可见官,支离无理,关于伤官赋中,至于见煞虽非见官之比,然无印无比而见煞,则亦克主而不能任伤,不可不去。若阳刃甚有益于伤官,以其助主生伤,又能合煞也。至于日主无气,满局皆伤,当弃命从之,反倚凶神为用,行运忌坏伤相主,又未可以伤多不宜为论矣。
看食神法
  食神格中有优秀者,曰木火通明,曰金白水清,曰土金育秀,今略举取用之法。木火通明格,以以春三月木日遇火为妙,妙在木旺能任火相,方进也,四月亦取,盖火当令而未燥,但木需得势通根耳。金白水清格,以七八月金日遇水为合,亦妙在金旺水相。水木清奇格,以二月癸日遇乙,及卯木为上。土金育秀格,以八月己日遇辛,及酉金为上,盖卯酉气专而清,但癸与己需得气通根耳。凡合此四格者,皆清贵上命。其喜忌之理,随格详审之。然不特此也,凡日主强旺,喜泄甚于喜克,局中官煞与食伤并见,势均力敌,照常取断。若官煞轻浅,其情恒向食伤,不必当时得令,但透干成象,即可取用,反以官煞为病神矣。术家如此等局面,只泥官煞为用,所以往往不验。是亦所谓六神通变之端,不可不知也。
看比劫禄刃法
  天干各有比劫,地支惟戊己遇辰戌丑未为比劫,甲乙遇寅卯,丙丁遇巳午,庚辛遇申酉,壬癸遇亥子,皆禄刃也。盖本气纯粹为禄,本气刚暴为刃,(本字原本作异,疑有误,即如甲乙寅卯,并非异气也)凡阴阳之禄刃,交互取之,乙丁己辛癸之刃,确在寅申巳亥,向来但知禄前一位为刃,而不知阳以前为前,阴以后为前,妄为辰戌丑未为阴刃,试以阴阳同生同死之法推之,四者皆衰地,何得有刃?即以阳生阴死之法推之,四者皆冠带,何以成刃,又有为阳有刃,阴无刃者,既非通理,甚有讹阳谓羊,谓如以刃刽羊者,尤属谬谈。至于支有刃,而干见刃,谓之刃透,往往以支无劫,以干劫当之。然则支无禄,可以以干比当之耳?总之,比劫禄刃,异情而同类,皆助身之神,特比纯而劫驳,禄和而刃暴耳。比与劫,主衰煞旺则用之,身弱财多则用之。刃则取以助干,尤妙于合煞。盖刃煞皆刚暴之物,相合则如猛将悍卒,处置得宜,为我宣威奋武,人命值之,贵而有权。禄则能扶日主,亦能助贵神,旧谓建禄离租,专禄伤妻,间亦有验。然印财得时得势,此一端未便为害也。
看命总法四十八篇(下)
看拱夹法
  旧书取日时二干相同,日时二支中间虚一位,或禄或贵,以二支拱夹之,禄者,日禄也,贵者,正官也,二支夹拱,则不走失,二干相同,则无怪异。然舍四柱干支,止取虚位一字为格,其理岂得为确哉?或局中需禄而无禄,需官而无官,适值有此虚神,则用之亦为巧合。然拱夹虽有二十余日,而合宜者不多,除拱煞伤劫刃,虽藏有财官印,而虚神原属煞伤劫者,俱不用外。如甲寅日甲子时,拱夹贵丑字,癸亥日癸丑时,拱夹禄子字,癸酉日癸亥时,拱夹贵戌字,俱日干之旬空。甲子日甲戌时,乙亥日乙酉时,壬子日壬寅时,酉戌寅先落旬空,俱为无用。又甲戌日甲子时,仅拱亥字长生,亦无足取。甲申日甲戌时,拱夹酉字,乙未日乙酉时,拱夹申字,岂有舍显露之日煞时煞,不行处置,而反用虚拱之官者。故夹拱只有八日可用:戊辰日戊午时,拱巳禄;癸丑日癸亥时,拱子禄;丁巳日丁未时,己未日己巳时,俱拱午禄;庚寅日庚辰时,拱卯财;丁酉日丁未时,拱申财兼壬官;癸丑日辛卯时,拱寅财兼丙官;辛巳日辛卯时,拱辰印兼乙财,无正拱官者。凡虚神忌填实,忌冲破,拱夹虚神之二支,亦忌冲,行运亦然。其他旧说诸忌,俱不必论,又当推广其义,取日时拱夹,再加年月拱夹,如戊辰戊午戊辰戊午,四支中间,俱拱巳字,癸丑癸亥癸丑癸亥,四支中间,俱拱子字,可名之曰四拱,余日仿此。然凡遇拱夹,终需辩论财官诸神,勿因拱夹合法,而隧取为格局,断其荣贵也。又旧书有夹邱拱财格,取癸酉日癸亥时,拱夹戌中丁火为财,夫戌乃癸酉旬中之空亡,何取空财,亥亦癸酉旬之空亡,何能拱夹。故附论如此而削之。
看杂气墓库法
  旧书生辰戌丑未月为杂气格,其说以填地不正之气,蓄于四季库墓之中,故谓之杂。夫十干之气,分布于十二支,皆正气也,何以布于辰戌丑未者,独为不正?若所谓蓄者杂,则寅巳亦各藏三支,何独不杂?况正气必宜于人,杂而不正之气,必损于人,何取此损人之气为格耳?且动称墓库,取必刑冲,夫戊之在辰戌,己之在丑未,乃本气用事,非墓也。乙辛之在辰戌,癸丁之在丑未乃本方分正,亦非墓也。特辰中之癸,戌中之丁,丑中之辛,未中之乙,乃诚墓耳。故生于四月,如用辰戌中之戊,丑未中之己,犹之用余八支中之本气。如用辰戌中之乙辛,丑未中之癸丁,犹之用余八支中支所藏,皆不特刑冲而后得力也。惟用辰戌中之癸丁,丑未中之辛乙,虑其闭藏,当求其透出,天干苟得透出,亦不待刑冲而后得力也,不能透出,乃讲刑冲,然墓神强旺,遇刑则动,遇冲则发,是为开库,墓神衰弱,遇刑则败,遇冲则拔,是为克倒。又或日主,或六神属水火,而生辰戌之月,属金木,而生丑未之月,恐其入墓,亦宜刑冲,然需看木神强弱,强则欲脱墓而出,固利疏通,弱则须倚墓以存,深嫌破坏。是亦有开库克倒之别欤,要皆未可皆取刑冲也。若土则本无库墓,愈不待言矣。至于命理多变更,有日主六神,过于发扬震动,而用此季库以敛之者,则翕辟亦随其宜耳。或曰,向传季支所藏,皆为库中物,今者之论,勿乃强分为别否?余曰,信于旧说,是乙不特墓于未而又墓于辰,辛不特墓于丑而又墓于戌,癸不特墓于辰而又墓于丑,丁不特墓于戌而又墓于未,戊则墓于辰而又墓于戌,己则墓于丑而又墓于未。是则木火金水,各增一木,而土竞有四墓矣,岂不大可怪乎?是故生月遇辰戌丑未,只照寅申巳亥等支,一例取用,先以土论,后及所藏,其或用所藏之墓神,或为日主六神之墓地,则斟酌宜否刑冲可也。
看从局法
  凡看日主无根,满柱皆官则当从官,满柱皆煞则当从煞,满柱皆财则当从财,满柱皆食则当从食,满柱皆伤则当从伤。若满柱皆印绶,则无从理,盖皆生助日主,旺甚无依决矣。凡从何神,只要此神生旺则吉。若从神受克,日主逢根则凶。其不同者,从官从煞,只喜生官生煞,及官煞运。从财从食,固喜生财食伤,及食伤运,即财再生官煞,食伤复生财皆可,此其定理也。然又须看日主情势如何,所从之神,意向安在,而变通推测之,无不验矣。或曰旧但取从煞从财,今复取从官从食从伤,其理何出?盖不知命理惟取生克,克我之煞可从,则可我之官何不可从?我克之财可从,而我生之食伤何不可从?古今命如是者甚多,术家未之遍考耳。至于从局动云弃命,岂有命而可弃者乎?盖从神强甚,譬之马驰峻阪,舟饱疾风,非人力所及制,若强取收顿,必有颠坠覆溺之尤。不若从其所如,而驾役得宜,则马与舟仍为我用耳。此弃乃不弃也。或曰,不可强制信矣,行运生扶日主,何以不可,不知身在峻阪之上,疾风之中,弃马与舟而自求全,岂不速败乎?
看化局法
  凡看命先看有无合化,若日干或与月干相合,或与时干相合,化作他神,则生可俱变矣。化木以木论生克,化火以火论生克,虽己合甲仍是土,庚合乙仍是金,然单己之土,丁壬两见,自以印财论,合甲之土,丁壬两见,即以木论矣,独庚之金,戊癸两见,自以印伤论,合乙之庚,戊癸两见,即以火论矣。凡化局之成否,化神之喜忌,皆详合化赋中。若旧书所载,某局生某月则化,不生某月则不化,亦不尽然。如云甲己生辰月不化,中有木气也,见戊字有损,亦为妒合也。乃又云,甲己得戊辰时化土方真,既取辰又取戊,不自相矛盾乎?若四柱中辰戌丑未全见,此反不能化,盖四支虽皆土气然互相冲掣,不成化局矣。要之化局看天干易,看地支难。不特化神贵生旺,忌死绝,更须字字理会,孰能助化,孰能破化,孰助化而反复破损,孰损化而仍可调停。至于行运,又须看日主情势,化神意向,而变通推测之。总不可粗心率略也。更有柱中化局不真,而行运一路助化,亦能荣达,但此运过后,亦然不利耳。若世术于日干之外,余干见甲己二字,辄云化土,可作土用,见丁壬二字,辄云化木,可作木用,夫化局以日主为主,合月时乃化,即合年亦不在化例,若余干自相合,亦宜化气取用,但四柱五行,俱无一定,不甚纷纭乎矣,此虽通根得时,必无化理,勿因柱却某神,勉强借凑也。
看一行得气法
  命理率取五行,然一行得气,自成局面,亦可取用。有占一方秀气者,木日全寅卯辰,为曲直格;火日全巳午未,为炎上格;金日全申酉戌,为从革格;水日全亥子丑,为润下格;土日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土合四方为方也。有占一局秀气者,木日全亥卯未,亦为曲直格;火日全寅午戌,亦为炎上格;金日全巳酉丑,亦为从革格;水日全申子辰,亦为润下格;土日从前。木火金水,成方成局,必三方具全方取,土得二三亦可用。凡人入格,一则须通月气,得时令;二则须时上引之生旺,勿引至死绝;三则须柱中无克无破。但蠢然顽木、燥火、刚金、荡水、浊土亦不足取。须带食、带财、带印、有生动之机为妙,惟不喜见官煞耳,行运亦如之,然细推逆行顺行,未有不遇克运者,则看原格,所带何神,如有理会,有情致,克亦不畏。若分某格畏克,亦不尽然也。至于方局较论,得方为优,盖方专一气,格易成而难破耳。
看两神成象法
  两神成象格,与双飞蝴蝶,两干不杂,俱不同。双方二格等,所得五行,或三或四,无一定之理,故不足凭。两神成象者,八字五行之二,而又均停,如相生则金水各半,不遇火土混之;木火各半,不遇金水混之。相克,则金木各半,不遇火混之;火金各半,不遇水混之。只是两神清澈,所以可取。若一字不均停,即偏于一,而不入格。此等四柱不少,须详审无偏无混方取,又须有情理,无刑冲,行运一路清澈为妙。勿见柱止两神,随称上格也。
看暗冲法一
  凡局中原无官星,有无他秀气可取,始亦日支相同多者,暗冲对宫之官,其力与本局官星无异,倘止二支相同,则力薄而不能冲,必须三支或四支方妙。法取丙午日,午多冲子为官;丁巳日,巳多冲亥为官,生与夏月,其力尤大。又取庚子壬子两日,子多冲午中丁己为官,辛亥癸亥二日,亥多冲巳中丙戊为官,生于冬月,其势更雄。若冲子午而局有子午,或干透癸丁己,冲巳亥而局有巳亥,或干透丙戊壬,皆为破格。行运亦然。更须生助其官,勿置七煞相混,伤官相破,此为紧要。其旧说诸喜忌,不必太拘,若飞天倒冲之名,既无其义,且费解说,故不用之。或曰凡支神同类者,俱可冲官,何独取此六日?不知六日所冲官星的确,内有兼冲财印者,绝无冲煞伤枭劫者,故足贵耳。且先以日支为主,故甲日卯多亦可冲酉,乙日寅多,亦可冲申,缘不是日支皆不取用也。
看暗冲法二
  旧有井栏叉格。盖取庚日逢申子辰全,柱中原无官星,用申子辰暗冲寅午戌,则财官引俱备,得三庚尤妙,此与暗冲格相似,不为无理。但命名不经,隧开鄙谬之论。孰为井田,孰为栏,孰为叉?种种取驳,故去其旧名,而附之暗冲。旧说生子月是伤官,生申时是归禄,皆不取,然则生申月为建禄,亦不应取,夫以水冲火,利在寒肃之令,其冲有力,若水神无气之月,何足贵乎?故此格生秋冬为美,不必拘定时月,但柱中无丙丁己,及寅午戌字,即为入格,有之即为破格。若干透戊己,则能损水局,透壬癸,则引作伤官,格亦不真。故旧取三庚,盖以其纯而不杂耳。行运亦不可拘其方,只以原局斟酌之,喜忌自见矣。
看暗合法
  支神六合,其气相关,局无官星,则以日支相同多者,暗邀合宫之官。其力稍逊于暗冲,然合之精当者,亦可取用。法取甲辰日,辰多暗合酉中辛金为官。戊戌日,戌多暗合卯中之乙木为官。癸卯日,卯多暗合戌中戊土为官。癸酉日,酉多暗合辰中戊土为官。必须三四支相同,其合力方真。甲辰癸卯日,喜生春令,戊戌癸酉日,喜生秋冬,其合有力。亦忌填实冲破。余日或入他格,或不合法,俱不取。或曰,凡旧格遥合、合禄、刑合皆不用,何以复立暗合之格?不知遥合诸格,皆迂回附会,理不自然。暗合则以此支合彼支,直接得当,岂可同论乎?
看六亲法一
  旧取正印生我为母,偏财克正印为父,我所克之财为妻,财所生之官煞为子。命家封为定法,实则悖戾多端,请一一论之。人由父母共生,止以正印属母,岂母能独生耳?其悖戾一也。偏财故正印之配,然财乃我之所克,安能生我?其悖戾二也。夫有制妻之道,子无制父之理,偏财系我所克,是为子制父,其悖戾三也。财为妻财,又可为父,是翁与妇共矣,其悖戾四也。子与夫妻共有,至取财生官煞,将妻能独生焉,其悖戾五也。官煞克我之神,岂肯为我之子,其悖戾六也。为人子则制父为人父又受制于子,可谓聚逆矣,其悖逆七也。父之与母,既以克取,儿之于妇,亦应以克推,官煞克者即日主,是又妇与翁共矣,其悖逆八矣。为日之父者,则为日生者之祖,为日之子者,则为日生之孙,偏财实生官煞,是孙从祖生?其悖戾九也。考其凭据,不过日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若依夫妇父子之例,辗转推之,三党男女,错综无极,其悖戾十也。今定男以印为父母,食神伤官为子,我克之财为妻,女以印为父母翁姑,食神伤官为子,克我之官煞为夫。印不论偏正,但不遭冲克,则父母俱全,扶抑合宜,则父母双寿,更带贵气,则父母荣显。食神伤官不遭冲克,则有子,扶抑合宜,则多子,更带贵气,则有贵子。财不遭劫夺,官煞不遭冲克,则夫妻皆老,扶抑合宜,则夫妻贤淑,更带贵气,则夫显妻荣。反是则父母或不全或不贵,子或无或少或有而不肖,夫妻或克或不贤不显,此宜得其大略耳。人命常有无印而父母贵寿者矣,无食神伤官而子息繁昌者矣,无财官煞而夫妻安荣者矣。但就日主及全局观之,知其有无根气,则知其父母,知其有无生气则知其子息,知其有无和气则知其夫妻。即显露财印官煞食伤亦须以此意消息之。总之中和完好者,家门必多福庆,偏枯缺陷者,骨肉不免刑伤,此自然之理也,若兄弟但看同类干支气势如何,纯美者多或贵,亏损者或寡或贱,和洽者得力,偏驳者相乖,如无同类干支,即看日主气势如何,或生扶有情,或孤干无辅,可以知其兄弟矣。
看六亲法二
  看六亲之法,旧以年为祖上,月为父母,日支为妻,时为子息,同类为兄弟,此立法之有理者。如吉神居年则祖上荣显,亦主受祖上之阴;凶神居年,则祖上寒薄,亦主不受祖上之阴。如吉神居月,则父母贵盛,主受父母之阴;凶神居月,则父母衰残,亦主不受父母之阴。如吉神居日支,则妻室皆老,主受妻室之力,;凶神居日支,则妻室丧亡,主不得妻室之力。如吉神居时,则子息繁衍,主得子息之力;凶神居时,则子息凋零,主不得子息之力。若兄弟则无定位,但看同类为吉神,则兄弟繁昌,主得兄弟之力;同类为凶神,则兄弟衰寡,亦主不得兄弟之力。此法虽难尽拘,然大概不远,与前法参看可也。若旧书更有以月为兄弟者,夫月尊于日,兄弟安能当之?柱无兄弟,犹之干无妻位,岂可强乎?
看贵贱法
  阴阳有清气有贵气,人命兼得之,方享功名爵禄。凡日主高朗秀异,有拔俗出尘之相,所用格局纯粹清澈,条例井然,此清气也。日主尊严端重,有居高临众之相,所用格局,整肃宏远,规模涣然,此贵气也。得七八分清贵之气,上则公候,次则宰相卿贰,得五六清贵之气,内则京堂,外则方面,得三四分清贵之气,内则郎官,外则郡邑,得一二分清贵之气,亦一命之荣,儋石之禄。清气胜者,多居翰苑;贵气胜者,屡居要津;清而不贵,历任只在闲曹;贵而不清,出身或非科目。清贵之气,无混无破者,终身荣显。清贵之气,有上杂者,几度升沉。次文命之大略也。武命亦兼清贵二气,但清而刚,贵而威,为少异耳。爵位高下,亦以分数断之,若武命中有一段秀雅处,必能横槊赋诗。文中有一段英武处,定主拥旌开阃。或疑武不取清,人命安有浊而贵者乎。至旧书论贵,每云任某官,司某事,夫任官者或文武换职,或中外改官,一岁之内,周历钱谷兵刑,或数十年之间,回翔台阁卿寺,安得一官一事定之。至于卑贱之命,必禀浊气贱气,满柱混乱单寒,入眼易见。其有似清而实浊,似贵而实贱者,亦犹堪舆家假地,初视则美,细看则种种伪形毕露矣。其贵贱诸格,另详于后。
看贫富法
  阴阳之气,有厚薄有聚散,人命禀之。凡日主及所同格局,气体充足为厚,精神翕藏为聚,气体单寒为薄,精神虚脱为。,得气之厚而聚者,上富之命也。厚而不甚聚,聚而不甚厚者,中富之命也。厚中有薄,聚中有散者,下富之命也。薄中微厚,散中微聚者,亦云衣食足给,囊匣不空。若薄而无以培之,散而无以敛之,有一必贫,兼之必极贫。又须看行运何如,或始终厚而聚,或始终薄而散,或始厚终薄,或始聚终散,或始薄终厚,或始散终聚,贫富固万有不齐耳。总之饶乏之理多端,勿专泥财神取断,自无不验矣。其贫富诸格,详列于后。
看吉凶法
  阴阳之气,有善恶,有顺逆,人命禀之。凡日主及所用格局,神理和平为善,情势安静为顺,神理刚暴为恶,情势战克为逆。得气之善而顺者,一生无患,五福咸臻,吉无不利。善之中未尽善,顺之中未尽顺者,获福则厚,遇咎则轻,吉多凶少。善恶互见,顺逆不一者,吉凶参半。恶胜于善,逆胜于顺者,凶多吉少。苟恶而且逆,大败取祸不测,小则做事多乖。然又看行运何如,局善而运恶,局顺而运逆,则化吉为凶。局恶而运善,局逆而运顺,则转凶为吉。或善或顺,有一端则凶中微吉。或恶或逆有一端,则吉中微凶。至于应吉而凶,应凶而吉,则存互其人,不在命与运矣。或曰,善与顺,恶与逆,有何分别,而兼论之?不知人命有大势和平,而忌神相犹,不得安静者;有大势安静,而主气失中,不得和平者;有大势刚暴,而局无冲激,不至战克者;而主颇恒常,不至刚暴者,倘不兼论理安得而全乎。其吉凶诸格,另详于后。
看寿夭法
  阴阳之气,有生死,有永促,人命禀之。凡日主及所用格局,神理常茂为生意象悠长为永,神理枯粹为死,意象短啬为促。得气之生与永者,必寿。而生与永之分数不齐,或至上寿,或至中寿,或至下寿。得气之死与促者,必夭。而死与促之分数不齐,或弱而夭,或壮而夭,或强而夭。然又看行运和如,格本应寿,而运穷凶之地,则生者死,永者促。局本应夭,而运逢力救之神,则死者生,促者永。又或虽寿而一生蹭蹬,或逸夭而多病缠绵,皆运为之也。尝考人命富贵贫贱,验者颇多,惟寿夭验者较少,盖一念之善,可以延年,一事之恶,足以夺算。苟恃命之生与永,而多形恶事;知命之死与促,而广集阴功,此则爱之不能使生,恶之不能使死,区区八字干支,何足道乎?其寿夭诸格,另详于后。
看富贵吉寿贫贱凶夭总法
  术家看命,必取何局为贵,何局为富,何局为吉,何局为寿,以及何局为贫贱凶夭,此未尝悖理也。然往往有验,有不验,是有故也,局当贵而得富,局当富而得贵,富贵之美一也,足以相准矣。局当贱而得贫,局当贫而得贱,贫贱之不美一也,足以相准矣。不宁惟是,吉寿富贵,可相准也。凶夭贫贱,可相准也。富贵而凶夭,贫贱而吉寿,可相准也。故今统富贵吉寿,列上局六十,统贫贱列下局六十,人命合上局多者备美,少者次之。合下局多者穷凶,少者次之。虽然泛而无定如此,何取惟命乎?法当取上下诸局,融会贯通于胸中,而证以古人之命,学以今人之命,则相准之故彻,而有定之理出矣。即分孰富贵,孰吉寿,孰贫贱,孰凶夭,亦无不可耳。
富贵吉寿诸局
  日主朗健,弱日逢生,正官佩印,正官得禄,正官驭刃,财官两旺,纯煞有制,独煞乘权,煞印相生,煞刃相辅,身煞两停,食煞相停,财滋权煞,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财印相济,令印无伤,旺财成局,旺食生财,伤官用财,伤官用印,刃伤相辅,从官官旺,从煞煞旺,从财财旺,从食有财,从伤有相,合化无破,一行得气,两神无杂,暗冲得用,暗合得用,五行递生,二德扶身,二德扶官,二德化煞,二德扶印,二德扶财,二德扶食,二德化伤,日主坐贵,官星遇贵,煞星遇贵,印绶遇贵,财星遇贵,食神遇贵,月将扶身,月将扶官,月将化煞,月将扶印,月将扶财,月将扶食,月将化伤,吉神遇马,凶刃逢空,水木相涵,木火相辉,金水双清,金木相成,水火既济。
贫贱凶夭诸局
  日主扶凶,主旺无倚,正官破损,官多无印,官弱无财,官轻印重,煞重身轻,煞多无制,煞轻制重,官煞混杂,印绶被伤,满局印绶,满局比劫,贪财坏印,枭神夺食,财多身弱,财扶恶煞,财遭冲劫,食多无财,伤多无财,伤多无印,伤官见官,刃星重叠,刃星逢冲,禄神冲破,从官不真,从煞不真,从财不真,从食不真,从伤不真,化局被破,一行被克,两神被混,暗局破损,暗贵填实,满局刑冲,多合羁绊,三刑破吉,三刑助凶,满局驿马,满局空亡,满局劫煞,劫煞破吉,劫煞助凶,官落空亡,印落空亡,财落空亡,食落空亡,贵落空亡,年月对冲,月日对冲,日时对冲,五行乖戾,五行偏枯,木火燥烈,火土混浊,水木浮沉,金水寒凝,水火交战,金水相战,
看富贵吉寿贫贱凶夭要法
  看富贵吉寿贫贱凶夭诸局,相准之故即彻,有定之理既得矣。然以人命不尽然,是有己身之善恶焉,有家世之善恶焉,福善祸淫,必然之理。如为恶之人,命应一品之贵,而减至四五品。命应百万之富,而减至六七十万。命应百岁之寿,而减至六七十岁。命应五福全备,而减至一二。又如为善之人,命应极贱,而得一命之荣。命应极贫,而得中人之产。命应早世,而得数十岁之寿。命应诸凶必集,而免其二三。世俗之见,将为恶者,何尝不福,为善者,何尝不祸,岂知福之易损,祸之己减乎?知祸福者,非知命者也。知善恶之为祸福者,则诚知命耳。虽然,徒知之何益,是有转移之道焉?昔袁了凡先生,,遇术士推命,止于贡士而无子,因详列将来履历,始则一一神验。后遇高僧,导以造命之学,积以若干善求科第,积若干善求子息,善数既积,果登两榜而举子。术士所推,毫不验矣。故凡欲求富贵吉寿,而免贫贱凶夭者,当以积善为要。每日自记功过,必期念念皆仁,事事皆善,久必如其所愿。若恃命之善,而敢于为恶,咎命之薄,而不思挽回,此为天下至愚之人,无志之士矣。诸命法皆末耳,是乃要法也。
看科第法
  看科弟之法,不外清贵,但于清贵中寻其秀气,是为科目,或秀之极,或秀而奇,则廷对及第,闱试论元。旧取木秀火辉,金白水清等格,往往有验。然五行生克合法,皆可以擢巍科。旧又取最吉之运,方发科第,不知大贵之人,即及第抡元,不必遇最吉运始贵,次吉之运可以得之,最吉之运,乃其成大权跻极品时也。若科第必登于最吉之运,则其成就有限矣。至于人之博学能文,亦从清气秀气推之,然未尝有确然之理。旧有取木火金水等,不足尽凭,若学堂逢驿马等,则又诞妄矣。
看性情法
  旧分五行抡人性情。此不可拘。如木主仁寿慈,然有成局入格之木而不仁者矣。金主肃杀,然又有得时乘势之金而不杀者矣。须先看柱中神情气势,或正大,或光显,或纯厚,或英发,皆贤人也。或偏驳,或晦昧,或刚戾,或卑琐,皆不贤人也。又看取格取用,或中正显白,无所贪恋包藏,或奇巧隐曲,多所牵合攘取,则性情大端可睹矣。然后以五行推之,深见其肺腑,浅则得其梗概。其又始正而终邪者,始驳而终粹者,则行运使然耳。至于二德多善,贵人多贤,空亡多虚,劫煞多暴,理之所有。然执一端取断,断不验也。
看疾病法
  旧分五行,论人疾病,未尝不合于理。但人身脏腑经络,五行具全,人命柱中运中,五行未必全备,必以某行断其病,亦不尽然。须看日主及所用格局,或朗健,或中和,或平顺,皆无疾病之命。或晦弱,或驳杂,或乖戾,皆有疾病之命也。又看其神理气势,或太过或不及,兼取柱中运中五行参合论之。即无木而就生木,克木,木生,木克之神,亦可推木之受病否。至于干支配头目手足等项,皆当以意消息之,弱必取诸病而拟议之,则名医所论。孰非五行,空须摘取医书数十百种,列于命书矣。
看女命法一
  凡看女命,喜柔不喜刚,喜静不喜动,夫子喜旺不喜衰,喜生不喜绝,财印喜和不喜戾,贵合喜少不喜多,伤刃比劫,冲战刑害,喜无不喜有,此大法也。然日主过弱,亦宜生之助之,夫子太旺,亦须损之泄之。有时用财制印,用枭制食,用伤制官,用煞制刃,用刃制财,用合邀吉神,用刑冲去忌神,用之且当,凶反为吉。又有局无夫星而夫贵者,局无子星而子多者,此比暗生暗会。有夫星透露而夫贱者,有子星显明而子少者,此比暗损暗破。若夫多无夫,子多无子,则不克不化之故也。至于富贵贫贱吉凶寿夭,亦于诸格推之,但中有刚健威武之局,及暗冲暗合,用刃用马之类,女命不宜耳。若分别或贞或邪,或顺或戾,须看日主及所用格局,纯净者为贞,刚强者为戾。亦只就五行取断,勿泥旧书妄造神煞也。至旧书论女命,止许一官,不宜重见,此始两干两支,重见非宜耳。若甲官带寅而得禄。带卯而有制,此乃吉而有力,即官煞两遇去留得法,亦自无害,凡财印食伤皆然。
看女命法二
  旧书女命,子辰巳年生,四月为大败,八月为八败。丑申酉年生,七月为大败,五月为八败。寅卯午年生,十月为大败,十二月为八败。未戌亥生,正月未大败,三月未八败。又巳午未年生三月,申酉戌年生六月,亥子丑年生旧月,寅卯辰年生十二月,具为寡宿。皆每年取一月,夫一月之中,生女几千万亿,安有皆败皆寡者。况不论四柱,而独论一字,是有理乎?尝考富贵偕老女命,犯败与寡者甚多,其为谬说决矣。若不及辟之,或婚姻将谐而被破,或夫妇已配而相怨,或翁姑因此而憎弃,岂误人岂少哉。世俗父母,往往托星家合婚,遂造种种谬说,如三元男女几宫,虽载于历,然理亦不确。乃以男几宫,女几宫配成生气福德天医为上,配成游魂归魂绝体为中,配成五鬼绝命为下又有胞胎冲骨髓破,铁扫帚,及益财,退财,守寡,相厄,相妨等凶。皆以生年月取之,尤为诞妄。即女命亦有值败寡及诸凶而验者,尝取而推之,其四柱本自不美,安可借之以实谬说乎。总之男家择女,女家择夫,只照四柱常理,取其中和平顺者而已。婚后吉凶,听之于天可也。
看小儿命法
  人命自一岁至百岁,遇吉则吉,遇凶则凶,少之所喜所畏,老亦喜之畏之,老之所喜所畏,少亦喜之畏之。术家有少怕死绝,老怕长生之说,不知长生收岁,时序则然,少壮老耄,年龄则然,自量年齿,而取法时序,为人之道则然,以之论命则不然。太旺而复遇长生,稚年可夭。太衰而复行死绝,晚岁亦亡。命之当抑者,孩提亦喜琢削。命之当扶者,黄考亦喜滋生。故古来谈命家,小儿老人,未尝别立法则,不知何人,妄造小儿关煞,传世既久,狡狯之徒,借以恐人父母,增造日多,名目不啻数十,考其起例,大率生于某年某月,遇某字为关,其理毫无所出。夫合观四柱,尚多难决,安有具一字而可断生死者。乃偶合则曰果然某关某煞为害,不合则曰好命非关煞所能伤。又或以游关无煞,有煞无关为解,尝考小儿命,有犯种种关煞,而成立者,有不犯关煞,而夭者。总之只照生克定理取断可也。或疑小儿之与成人,毕竟有不同处,此法殆不可废。然则老人之与少壮,亦毕竟有不同处,何不立一老人命法耳。
女命四柱预测题总论秘诀
   钟吉铭编著: 详观女命,细究五行。格局乃八了之枢日干为一身之主宰。清浊辨乎决于荣枯。莫言身弱而为造化之哀,勿以杀多而断寿年之夭。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阴为柔物,身遇刑克亦无妨。阳主刚权,原逢杀官而两破。壬癸生巳午月,逆运当主荣华。丙丁值孟时,顺行早当发达。壬水喜财官,惟八月逢财则破。戊已入北方之运,一生作事无成。庚金无火,非夭则贫。身旺无财,纵寿则否。建刃若行财官运,为人必白手成家庚金若行巳午方,定是中年损寿。月逢羊刃,运神喜制杀轻制重,为人到底送迢。杀重制轻,身旺终须发达。时带伤官,男命决然损子。柱中印绶,女命决定无勹屯绶与伤官,为人吝偏浅,兼作事虚花。正财隐于地支,良贾深茂之土。官杀透于时月,浮潺浅露之人。金白水清,聪明特达。土多火少,晦性昏朦。月逢墓库,官杀混杂亦无伤。格用财神,比劫重逢于不利。干支同而伤重,害子刑妻。财星旺而日主强,兴家创业。二月丁火有效,荣贵非常。子提干火,无财飘荡。冬土怕寒而喜暖,水嫌印而宜财。身强杀浅,不宜有制。印有制。印多身旺,最喜逢财。大抵日主是人之根基,财官为人之禄马。财官旺而身性强,多主富贵。财官轻而日太旺,亦见贫寒。印绶多而宜见杀,伤官重而不忌官。一位食神,富贵贤良之女。满盘金水,淫邪智慧之人。官杀混而财星我我,夫多重叠。印绶多而日主旺,子息难成。甲乙木生丑月,必主光亨。壬癸水值孟秋,终当富贵。四柱中有辰龙,方为得化。三无内无比劫,可作得从。从杀者必然富贵,从财者定主富豪。弃命无从,决然寿夭。
预测女命诗诀
财官印绶三般物,女命逢之必旺夫。
不犯杀多无混杂,身强制伏有称呼。
女命伤官福不真,无财无印受孤贫。
局中若见伤官突,必作堂前使唤人。
有夫带合须还正,有合无夫定是偏。
官杀犯重成下格,伤官重合不须言。
官带桃花福寿昌,桃花带杀少祯祥。
合中切忌桃花犯,劫比桃花大不良。
女命伤官格内嫌,破了伤官损寿元。
预测女命秘诀
凡观女命要身弱,正气官星要得禄。
有财无杀正官星,定配贤良富贵人。
无官便要看财星,财旺生官富贵真。
食神禄旺有财星,子贵夫荣理最明。
食神禄旺财官衰,子贵夫遇无所在。
财官败绝食神衰,夫荣子懦无所依。
财官得禄食神强,贵子强夫紫诰章。
食神入墓子必损,官星入墓夫先亡。
食神重见在中央,早年父母后先伤。
干支官食落空亡,后嗣良人命不长。
日时辰戌两相冲,既取他夫独守空。
虽然有子难登第,百岁光阴不善终。
金水伤官柱内逢,其人如玉理玲珑。
有财带印随夫贵,淑善幽闲主馈中。
伤官太旺若无财,一对鸳鸯两拆开。
干头戊已土重重,心内玲珑无发峰。
子午卯酉号桃花,官带桃花福禄夸。
杀带桃花贫且贱,为娼为妓走天涯。
柱中枭食并伤官,子死夫亡是两端。
枭食伤官运见财,决然有子不须猜。
支内财官印绶多,非淫即贱损么儿。
癸日生人用戊官,少女定嫁白头郎。
若还亥酉支中见,好饮花中约夜郎。
干支暗合贵人多,画眉咬指笑呵呵。
支内暗藏官带合,定然有宠在偏房。
择妇沈静要纯和,察理详明不用多。
谋得钟吉如秘诀,万卷千秋永是乐。
 
 女命子评命理讲解
详观女命,细究五行。格局乃八字之枢日干为一身之主宰。
清浊辨乎决于荣枯。莫言身弱而为造化之哀,勿以杀多而断寿年之夭。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阴阳为柔物,身遇刑克亦无妨。阳主刚权,原逢杀官而两破。
凡观女人命,以日柱为主。
取官为夫星,伤食乃子女。
印绶是双亲,比肩作姊妹。
官死怕刑夫,伤食死克子。
印死损椿萱,比死丧兄弟。
有财乃有夫,有夫方有子。
财旺自生官,夫荣并子贵。
子亡夫绝死,必是贱孤贫。
子秀丈夫荣,定荣华富贵。
有子有夫贫,因身在衰乡。
无子无夫昌,乃是身居旺。
克子歌
五行四柱有伤官,子息初年必不安。
官鬼运临身旺地,可存一二老来看。
嗣中冲旺见刑冲,月令休囚子息空。
官鬼败亡重见克,如元庶出必螟蛉。
印绶重叠克子断,子息难存养栏杆。
若还留得在身边,带破执拗难使唤。
时逢七杀本无儿,此理人间他细推。
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定是贵而奇。
女人印绶月时逢,官食遭伤子息空。
当主过房兼别立,孤辰重犯两无功。
局中官杀两难溥 ,羊刃生重或助之。
八字纯阳偏印重,妨夫叠叠理妨儿。
无官便要看财星,财旺生官富贵真。
食神禄旺有财星,子贵夫荣理最明。
食神禄旺财官衰,子贵夫遇无所托。
财官败绝食神衰,夫荣子懦无所依。
财官得禄食神强,因子因夫紫诰章。
食神入墓子必损,官星入墓夫先亡。
食神重见在中央,早年父母后先伤。
纵然蛰蛰螽斯羽,瓜瓞绵绵也难当。
干支官食落空亡,后嗣良人命不长。
日时辰戌两相冲,既取偏房独守空。
虽然有子难登第,百岁光阴不善终。
金水伤官柱内逢,其人如玉理玲珑。
有财带印随夫贵,淑善幽闲主馈中。
伤官太旺若无财,一对鸳鸯两拆开。
干头戊已土重重,心内玲珑无发达。
子午卯酉号桃花,官带桃花福禄夸。
杀带桃花贫且贱,为娼为妓走天涯。
柱中枭食并伤官,子死夫亡是两端。
枭食伤官运见财,决然有子不须猜。
支内财官印绶多,非淫即贱损儿么。
癸日生人用戊官,少年定嫁白头郎。
若还亥酉支中见,好饮花中约夜郎。
干支暗合贵人多,画眉咬指笑呵呵。
支内暗藏官带合,定然有宠在偏房。
择妇沈静要纯和,察理详明不用多。
识得崖泉如镜赋,万卷千秋永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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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先要观察财官与神煞
收藏人:张衫李试
2010-07-12 | 阅:819  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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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先要观察财官与神煞
 
四柱八字先要观摩的神煞
天乙贵人
甲戊兼牛羊,乙已鼠猴乡,丙丁猪鸡位,壬癸蛇藏,庚辛逢马虎,此是贵人方。
《车一览赋》云:天乙文星,得之者聪明智慧。
《惊神赋》云:曰干坐贵,一世清高。
《通明赋》云:贵压三刑终执正。一作政。
《秘诀》云:贵人喜合。又云:为人正大者。天乙生旺。
《宝贵赋》云:显贵者,身临贵宿。
天德
解曰:正月月生见丁字,二月生见申字,三月生见壬字,四月生见辛字,五月生见亥字,六月生见甲字,七月生见癸字,八月生见寅字,九月生见丙字,十月生见乙字,十一月生见子字,十二月生见庚字,此为天德。
月德
解曰: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甲,已酉丑月在庚,此为月德。
《三车一览赋》云:天月二德扶持,利官少病。又云:二德扶持,众恶皆散。
《心镜赋》云:天月二德为救解,百灾不为害。
《相心赋》云:二德印生,作事施恩布德。
《幽微赋》云:慈祥敏慧,天月二德呈祥。
《奥旨赋》云:命亏杀旺,要天赦二德呈祥。
《秘诀》云:天月二德曰主,一生元险元虞。更遇将星名登相府。
学堂
解曰:甲曰生遇亥月,或亥时。乙曰生遇午月,或午时。丙曰生遇寅月,或寅时。丁曰生遇酉月,或酉时。庚曰生遇巳时。或巳时。辛曰生遇子月,或子时。壬曰生遇月,或申时。癸曰生遇卯月,或卯时。
《三车一览》云:学堂有气,惟利师儒。
《富贵赋》云:聪明命坐学堂。
官贵学馆
解曰:官贵学馆者,以官贵长生之位学馆。如甲乙以庚辛为官贵,金生于已,临官于申,是甲乙曰生人,遇巳字申官,即为官学馆。十干例此推之。
华盖
解曰:寅午戌生见字,亥卯未生见未字,亥卯未生见未字,申子辰生见辰字,巳酉丑生见丑字,此为华盖是也。
《三车赋》云:华盖重勤心学艺。又云:华盖聪明之士。古云:华盖逢空,偏宜僧道。
《奥旨赋》云:柱若逢华盖,犯二德,乃清贵之人。
《通明赋》云:华盖临身,定为方外之人,留心于莲社兰台,容膝于薄团竹偈。
《造微赋》云:印绶逢华盖,尊居翰苑。
古歌云:生逢华盖主文章,艺术偏多智虑长。
将星
解曰:如寅午戌生见午字,申子辰生见子字,巳酉丑生见酉字,亥卯未生卯字,此为将星。
古歌云:将星文武两相宜,禄重要权高足可知。
驿马
解曰:寅午戌生见申字,申子辰生见寅字,巳酉丑生见亥字,亥卯未生见巳字,此为驿马。
《三车赋》云:马逢鞭策,身不安闲。
《造微论》云:马头带剑,镇压边疆。又云:壬申癸酉为真剑。
《身命赋》云:马奔财乡,发如猛虎。
《集说》云:贵人马多升擢,常人马多奔。
又云:马忌空亡。
古歌云:人命若还逢驿马,人利求名利者。
天赦
解曰:春戊寅曰,夏甲午曰,秋戊申曰,冬甲子曰。《三车一览》云:命中若逢天赦,处世百事无忧。《集说》云:天赦若于命中守,逢凶不凶甚嗜洒。
福德秀气
解曰:要已丑曰主,生临地支巳酉丑全者,为福德。要天干三个乙官,地支巳酉丑全者,为秀气。
福星贵人
解曰:甲丙相邀入虎乡,更逢鼠穴最高强。戊申已未丁亥遇,乙癸逢牛福禄昌。庚赶马头辛带巳,壬骑龙背喜非常。
《三车一览赋》云:福星贵人众所钦,命中最喜值此神。
鸾喜二德解神歌
解曰:卯起红鸾逆数通,欲知天喜是相冲。
更有解神须逆数,戌申到酉是真宗。
欲求天德从西游,月德要依巳顺逢。
有人命限逢斯到,喜中加喜又无凶。
 
六甲空亡
解曰:甲子旬中无戌亥,甲戌中无中酉,甲申旬无午未,甲午旬中无辰巳,甲寅旬中无子丑。
《造微赋》云:空亡更临寡宿,孤独龙钟。
《集说》云:凡人命内带空亡,一生主聪明。
丧门
解曰:子生人见寅字,丑生人见卯字,卯生人见巳字,辰生人见午字,巳生人见未字,午生人见申字,未生见酉字,申生人见戌字,酉生人见亥字,戌生人见子字,亥生人见丑字,此曰生年上推之。
吊客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千未申酉戌亥,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照前门推云:为吊客。
《集说》云:命前三丧为丧门,命后三辰为吊客,本曰岁犯之,主丧服哭泣轻者主损远亲。
勾神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卯辰巳午未申酉戌寅,照前例推去,即为勾神。
绞神
解曰:子丑卯辰巳午未申,照前例推去,即为绞神。
《造微论》云:勾神叠于三刑,定是频遭编配。
《集说》云:命前四辰为勾,命后四辰为绞。如午生人,酉为勾,卯为绞。若本曰与岁运逢之,主灾滞伤身,或退财勾连之事。
孤神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寅寅巳巳巳申申申亥亥寅,照前例推支即为孤神。
寡宿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申酉戌亥,戌戌丑丑丑辰辰辰未未未戌,照前例推去即为寡宿。
《秘诀》云:双辰合党,鳏寡而孤。
《惊神赋》云:员神方,抱孤寡贵人同一位。又云:孤神华盖,曰时相犯主伶仃,又云:孤华主为林下僧尼。
《通明赋》云:孤寡双辰带官印,,定作丛林领袖。
《身命赋》云:国孤神,他乡之客。女寡宿,异省之妇。古歌云:孤神切忌男克妇,寡宿须都女害夫。
隔角
解曰:以曰起上起,曰起时隔一字,即为隔角。如丑曰卯时,辰曰午时,未曰酉时,戌曰子时之灯。
《心镜赋》云:隔有相逢犯岁君,徒流定分蛤。
咸池
解曰:寅午戌生人见卯字,申子辰生人见酉字,巳酉丑生人见午字,亥卯未生人子字,即为咸池杀。此为生年上起,或又为曰上起,此杀有在曰时上者为紧。
《幽微赋》云:洒色狂猖,只为桃花带杀。
《玉赋》云:天德与咸池同会,薜季有风月之情。
《秘诀》云:桃花驿马,一生不免飘蓬。又云:桃花倒插,慷慨风流。又云:有人命内带咸池,自是天然惹是非。男子逢之多慷慨,女人为此逞风情。
《通明赋》云:桃花带合,必是浪之子。
《造策论》云:咸池更会曰官,缘妻致富。又云:桃花若临帝座。因色亡身。
《惊神赋》云:风流破荡,因奸干弱坐咸池。
返呤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对字推之,即为返呤。
伏吟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午未申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冲宫推之,即为伏呤。
书云:“返吟伏吟,哭泣淋淋。不伤自己,也损他人。”
其法如子年生人,遇流年岁君是午,即为伏吟。余皆例推。
《古歌云》:伏吟之杀不堪闻,运限如逢一例论。又云:返吟不但寄存器妻儿,家活难成卓立迟。
元辰
解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如子年生见未字,丑年生午字,寅年生酉字,卯年生见申字,辰的生亥字,巳年生见戌字,即是。
《秘诀》云:大耗悬针,非贫即夭。
《身命赋》云:祸莫祸于元辰。
动杀
解曰:子丑寅卯巳午未申酉戌亥,巳寅亥申巳寅亥申巳寅亥申。如申子辰年生巳字,寅午戌年生见申子,巳酉丑年见寅字,是也。
(10)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三十论九流  
论九流
   凡为术士命,有长生学堂,主本不带刑战伤斗,有小可福气,归于本主,但五行无根本耳。禄后二辰名禄九地,学堂、空亡、华盖、印库,亦主作九流,贵人无用亦然。无根本者,如水人无金,火人无木之类是也。不惟九流,但是贵贱人命犯之,主无祖业。
    游逸之人命,五行无根本,四柱不相往来,脱前落后,无情无理,故作飘蓬寻幽之士。更五行无气象者,破落道人也。更刑射破了主本,即是丐士。或五行无根本,却有福德,互相往来者,是客吏也。
    天乙闲慢,多是九流。
古诗云:
贵人且看闲不闲,闲即九流 当便许。
假令甲戊庚,上半年以未为贵人,不闲。下半年以丑为贵人,不闲。与六壬中相反用。(并《广信集》)
论吏卒
    吏人命,冲刑多者为吏人,东西战斗,南北冲争,长生处破了,死败处生起,五行错杂者是也。若带官鬼而有福气,兼引死还生者,是因吏中有禄也。若带刑杀者,多至徙配。

凡命带重支重干,有刑战者,是狡猾公人也。(并《广信集》)

空亡无气,贫薄夭奸,胥猾吏真不少。

空亡无气,僧道,加之刑克乃奸吏也。(《理愚歌》)

    兵卒命局中,杀重方为兵卒,五行不等破伤,主本尊卑无礼者,亦是也。若带福气,凶中有生成主本者,是由军伍而有权禄人也。此等命,亦有食神,亦有权星,虽贵命,而杀在先也。(《广信集》)
论形貌性情(1)

    凡人禀五行之气而生者也。形貌美恶,性之刚柔不同。由金、木、水、火、土,今叙五行形性。
  金,主人骨肉相应,面上阔下狭,眉高眼深,额平印堂宽,鼻曲耳红,音声清响,刚毅有决,动为尚义,死绝则面有岩棱,眼深睛黑,克薄内毒,喜淫喜杀,自拙无志也。
  木,主人形貌瘦长,骨细肉腻,口尖,人中长,美须发,手足纤腻,柔语细声,其色青,遇火而赤,逢金而白,生旺则仁勇气节,死绝则眉眼不正,悭吝鄙啬,肌肉干燥,颈长喉结,行坐不隐,身多欹侧也。
水,主人眉牻目大,鼻曲面圆,顶平声细。生旺黑色,受制黄白,行走紧速,摇头摆腰,为性大宽小急,坐旺莽荡大器,死绝则阴狡内狠,带杀则倾覆阴谋。
   火,主人面上尖下阔,印堂窄,鼻露窍,精神闪烁,语言辩急,意速声焦,其色或青或赤,更变不定,坐须摇膝,立不移时,临事敏疾。如死绝则黄瘦,尖小性灵,妒毒有始无终,多妄作,有贵气主之,则大聪明。
  土,主人形貌肥厚,背圆腰阔,鼻大口方,眼长眉秀,面有墙壁,其色黄白,为性重厚,作事不轻,易容宽博,死绝则颜色似忧,鼻低 面褊,声音重浊,朴质拗事,孤介吝梗,不容众情,沉毒恨事也。
    以上五行之情,参以吉凶神杀,所遇于命中日时上,纳音所得五行,或生或旺,或死或绝,自可以义推之。
天干虽同为合也。而情各有辨焉。甲己为中正之合,甲阳木也。其性仁,处十干之首;己阴土也。镇静笃厚,有生物之德,故甲己为中正合也。主人崇重大器,宽厚平直,如带杀而五行无气,则多嗔好,性不可屈。
论形貌性情(2)
[乙庚为仁义之合]
    乙阴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阳金也。刚以辅之,故仁柔而义刚,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佞,周旋进退。五行生旺则骨形清,若五行死绝带杀,则主气直勇决,却自是自非,甲己乙庚之合,妇人尤宜得之。
[丙辛为威制之合]
    丙阳火也。威明白盛。辛阴金也。克刃喜杀。主仪表威肃,人多畏惧,酷毒好贿,喜淫,若带杀及五行死绝,则为寡恩少义无情之人也。妇人得之,与天中大耗咸池相并者,貌甚美,声甚卑,是为妖冶而淫者也
[丁壬为淫慝之合]
    壬者纯阳之水,三光不照,丁者藏阴 之火,自昧而不明,故丁壬为阴慝之合,主人眼淫神矫,多情易动,习下无志,耽欢惑色,于我则吝,于彼则贪。若五行死绝或带杀见咸池、大耗、天中、自败,是淫巧人也。亲小人,慢君子,贪婪妄作,必胜而后已。妇人淫邪奸慝,多招玷辱,或年高而嫁少婿,或年艾而适老夫,或先贱而后良,或先良而后贱也。
[戊癸为无情之合]
    戊阳土也。是老丑之夫。癸阴水也。是婆娑之妇。老阳而少阴,虽合而无情也。主人或好或丑,如戊得癸则矫,神色姿美得所。若癸得戊,则形貌古朴,老相尘俗。若戊合癸,则男子娶好妇,妇人嫁美夫。癸合戊,则 娶老妻,妇人当嫁老夫也。(并《烛神经》)
(10)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三十论人身形
论人身形
    大抵生旺者主长大,死绝者主矮小。若有杀临之,则不在此限,又从杀上断也。大木要瘦长,金方矮,土肥厚骨粗,水肥壮骨细,火长筋骨粗。木青,金白,土黄,水黑,火赤。若有克,则从所克之五行断其形状颜色。凡断此,取日时上纳音,看其有克无克,并神杀所临,有气无气,断其形状情性,万不失一也。
[推人性形]
    命若人格而逢生旺者,主为性明白,遇物不逆,动必应机,言语声高,豁达大度,临事能断,公正不疑,犯难不畏,平生不以财物为吝,好施与,不私己,奢泰欢乐,多惰尚义,平生无滞,常 防有不善终之患。若命人贵格,而逢死绝者,主为性寡合,机深意密。多疑足计,动拘礼节,谨慎行止,修饰仪貌,常自检约,不妄施设,常 防有阴谋之患,若小人之命,已入残局,而逢生旺者,主性气无常,不自尊检,为事不顾危亡,好争斗,恃强压弱,亲近恶党,不事家业,必竟不得善终也。死绝则为性淫邪,勤必巧为,畜缩执拗,举动修饰,事美言辞,好自矜卫,临事无断,少是多非,一生无立。以上如人至贵之局,其性行一皆如前。若常 贵之流,并或兼此。  (并林开《五命》)
[五行得地]
    智高量远,盖因水处深源。笃信守仁,盖为土成山岳。仁慈敏厚,木乘 甲 乙之方。性速辨明,火应丙丁离位。誉高义重,因金归合庚辛。处于中者,正性不移,或盛或衰,性情变易。
[五行失地]
    水乘衰败,性昏无赖;土力太微,蔽执寡用。木归 蹇地,太柔而治事无规。火数未兴,小辨而大伤无决。金当浅薄,虽义而有始无终。不及太过,皆能为凶。(并《宰公要诀》)
    文章明敏兮,定须火盛;威武刚烈兮,乃是金多。木盛则怀恻隐之心,水多则抱机巧之智。至土之性,最重为贵。(《指迷赋》)
    凡命五行生旺者,主好事华饰,胸中无物,亦主好色,火命尤紧。死绝相克人墓者,多好禅道,归根复本也。(《广信集》)
[自绝五位五般情]
    凡五行有自死自绝,且如水遇 乙 卯自死,癸巳自绝;木遇庚申自绝,壬午自死。张白先生《五命》云:日时犯着一位,号曰夺印杀,作官须有一失。此意乃更说五性者,金主义,自绝则寡义;木主仁,自绝则不仁,水主智,遇绝则失智;火主礼,自绝则无礼;土主信,自绝则寡信。逐五行详断之,凡五行如先生旺、后死绝,即为多鄙。
    阳止正而皆在丙,丙逢多者生重顶。更加冲破受克时,脑大侏儒寿何永。
    凡十干至丙,乃 阳 止至正多丙。正则有双顶而生,加冲破受克,必有双顶。不成或不正,额阔头大,不然矮小,兼亦无寿。
时居卯酉门日月,眼目断之定亲切。
卯酉是日月出入之门,犯卯酉时生,眼目必主圆大。
卯酉平生好徙移,或多道路或亲离。若然带杀加刑克,眼大难全信有之。
凡命犯卯酉者,性不定,好移徙,或多在道路。非依旧祖离骨肉,更带杀兼有刑破,必损目。不然目中有翳,或目大。(并沈芝《源髓》)
    言词狡猾,诞时合值六虚。
    六虚住处,曰谩语神。凡人得之,必好撰饰语词。重并遇者,必狡猾。  (《壶中子》)
    《三命钤》云:六虚者,取空亡对冲之辰,谓如甲子旬中辰已是也。主平生妨克尊亲,漂流他国。
    李九万云:六虚主好奢华,缘饰文辞,作事故多虚声。
论僧道
    凡推道德命者,夷门、孤角、空亡,同类福者,是也。或命有贵格,而五行死绝,或命无贵气,而五行生旺带天中,亦是。常以月为法眷,日为章服住持,时为衣钵、徒弟、法嗣。常须日上五行恬和有用,则徒弟数多,行果相辅。月上五行有用,福神相助,得善和法眷,同袍赞美。若月上刑冲带杀,则同袍不和,法眷乖越。更带大耗,他须连累。日上刑冲带杀,则求化无缘,飘流不定。时上刑冲带杀,则少徒弟,一生穷寂,衣钵不备也。
    凡道德之命,亦有等降。命中见印,当权服众。前丧后吊,则苦行伤身。有华盖夹贵,三奇中带五行恬和之气,或带自死自绝火木者,志性明白,清高脱洒人也。更带干鬼、倒食、学堂、金水,则文章辨慧。生旺太过,则名利之心不可遏。更带凶杀,终是还俗。死绝中见贵人、三奇、华盖、五行相生,或夹贵,或金水火木两字者,道行明远,为性颖悟,不喜杂冗,道心精进,无碍人也。凡欲辨道德之命,则多四杀者为僧,四孟者为道人,多水者为道,多火者为僧。又五行生旺者道也。死绝者僧也。
   《珞琭子》云:崇释乃离宫修定,归道乃水府求玄。
    凡道德命见五行相克,六害、孤、寡、刑、冲、中带元辰、羊刃、劫杀者,是为生谋利,庸愚之辈也。更希咸池,耽惑酒色,狡计谋,斗财利,是念在道门不久之人。
    凡道德命,较之他人用事相反。岁运上见丧门、吊客、孤寡、伏返,常人哭泣持服丧祸处,乃为僧道披剃缘会,及赐服住持之时也。
    凡道德命大忌见咸池,一生不利道行,多酒色阴私连累之挠。岁运逢之,多疾病,破财烦聒,更五行无气,往往死矣。(并《烛神经》)
[建命杀]
取生月支干,与太岁同也。如甲戌年 甲戌月是也。主破荡祖业,多妨害,定僧道。(《三命钤》)
孤寡两犯,圆顶方袍;亡劫并刑,羽衣道士。
孤寡重重犯者,为圆顶之流。亡辰劫杀并三刑者,为羽友之士。(《壶中子》)
[平头羊刃缁黄应]
    平头乃甲、乙、丙、丁、壬、己之类,若平头羊刃,更犯六害、空亡、无气、孤辰、寡宿之类,多是僧道命。(沈芝《源髓》)
长生贵人人孤寡,必定为僧也。禄马三元人食神,章服有权声。
若或刑冲人四墓,徒子下山去。休败刑冲及空寡,终身作刑者。
不论阴 阳逆顺行,男女亦同称。若不害子及刑夫,断定作师姑。(《直道歌》)
孤辰、寡宿、华盖,遇空亡,或道或僧。(《隐迷赋》)
两般父母见星孤,四孟天中禄也。无辰戌丑未加临着,多是道士及僧徒。
四孟仲季同,如见三合六合,定为僧道。(《鬼谷要诀》)
    凡命带三六合,贵人破印相克,华盖同空亡,有贵气者,不可以贵人论之,多是九流僧道之命。故曰:僧有四冲,道有三合。古诗云:三合生人辰戌时,定为僧道不须疑。若还华盖并临墓,囊橐丰隆定紫衣。
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三十论子息位
论子息位(1)
    子位者,以妻命所生者为之,谓如木命人以金为子。若遇子位在旺相有气之乡,则主有聪明忠孝之子,光显祖宗。假令甲子人以火为子,五月生火乘旺气。余准此。若是阴命人,定子位,并以所生者为子,如木命人,火为子。他仿此,其吉凶休咎,皆如前法夫命推之。
    欲知子之性情,各以五行推之。木命人以金为子,主其子性怀廉正,刚烈自用,火命人以水为子,主其子性谦和,守恬淡,扶高接下。土命人以木为子,主其子仁慈忠孝,柔顺谦和,宜少不宜老。金命人以火为子,主其子性多贪婪,心中虚妄,逐利胜己,有始无终。水命人以土为子,主其子缓慢凝重,沉静耿介,老而有福。并以五命各在有气之乡,若在休墓之所,则反是也。(并《三命钤》)
    凡男命以生时为子,以克我者为子孙,若四柱内无鬼,名曰局中无子。却看生时在何地,如木命人以金为子,若局中无子,而得申酉巳时者,必有子也,名日子乘旺气。若金死于子,绝于寅,即无子也。
   《天元变化书》云:以时取子,如丁巳土人,壬寅月,己亥日,己巳时,寅亥俱是木,又时中见木,必多子。如丁巳人,庚戌月,壬申日,已酉时,金多则无木,又时上无木,必少子。余仿此。
    凡命以时之纳音,推子之数,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有气乘时,则倍数言之。无气背时,则减数言之。有不依数者,在五十后,祸福方定也。
    凡男命犯局中无子,又时不在鬼生旺之乡,却支干与年合者,但只生女得成,子不育也。或即生而夭丧者多矣。古诗云:哭子带刑死位傍,子多复是少年亡。忽若支干并德合,只宜养女得成双。假如一员郎,癸未年,癸亥月,丙辰日,戊子时,得局中无子,又在官鬼死地,却戊与癸合,故生女多,子皆不成。若见甲子则一生无子也。又有一玉牒,癸未年木,甲子月金,辛卯日木,癸巳时水,是局中有子在死地,时在官鬼长生之地,故生数子,而女少。又有一郎官,庚辰年金,壬午月木,戊寅日土,辛酉时木,白虎临庭下,不慈,五十六不禄,儿女俱无。此格大妙,可详推之。
论子息位(2)
《寸珠尺璧》云:凡命犯亥子多得儿,巳字多得女。
凡人命时带年冲,克子。时带年刑,克子。
时带年破,克子。时带年害,克子。
时带年刃,克子。时带年劫,克子。
时带年破,克子。 时带年元辰,克子。
时带年空亡,克子。时带自刃,克子。
时带飞刃,克子。  时坐华盖,克子。五十后愈见不牢。
时带自刑,子多疾病。  时带六厄,子多厄。
时带浮沉杀,子死泻痢。
时坐本音墓,主有寿。无子送老,但孙息耳。
时坐日破,空亡、刑冲、刃、食、劫,皆主克头子。
    纳音带绝气,又时在绝乡,定主绝嗣。如癸巳、壬寅、庚申、乙亥、丁已是也。假令庚申年,得壬寅时,决然无子矣。
    凡命见申日、亥时,巳日、寅时,互换见者,名曰狡害杀。主绝嗣,须庶出过房方住。
古诗云:
五行狡害不为良,夫妇孤单独守房。
死去坟前无子哭,求他异姓却相当。(并《广信集》)
《太乙降诞经》云:假令甲子旬九月十日生,兼戌亥日时者,定主绝子。
子息则先明生气,或用克以推之。
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遁至亥上得辛,若四柱见丁在无气,更有刑害者,必少子孙也。禄马不闲,子孙未必绝灭。
若人生时见禄马,往来朝命,不犯寡孤,亦有子孙。(并《鬼谷遗文》)
时克亦应男不顺。
时千克年干,及倒食干,主生男不顺。(沈芝《源髓》)
[定妇人孕生男女诀]
乾坎艮震为男儿,巽离坤兑皆为女。
父母岁数两头安,受胎之月中心取。
    凡以父母年几双、只及受胎月装成一卦。父母年几双为拆,受胎只为单,成坎卦定是男儿。父母年几皆只为单,受胎月日双为拆,成离卦,定是女。父年上,母年下。余皆准此例。(穿珠指掌)
    凡大小二运,与岁命三六合者,主有孕,生男女之庆。阳多生男,阴多生女。若纯阳则极而反阴,生女。纯阴则极而反阳,生男也。谓如甲子命,属阳,而大小二运临辰位,或申位,外夹辛巳,太岁属阴,则是阳多生男也。(《五行要论》)
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二十九释男命例(1)
释男命例(1)
(1)凡推男命,以年为父,胎为母,月为兄弟,日为己身、妻妾,时为子孙。凡是子午卯酉日生,主娶子午卯 酉命妻,或日支三六合,或干合,俱不得偕老。假令甲 子日生,合娶子午卯酉妻,或有娶申子辰生,或有丑生或有甲己生者,皆不永。若克过头,妻再醮,不在此限。亦有屡克,直到娶生日支干不同者,方不克。寅申巳亥,辰戌丑未生,亦同上说。
(2)凡命以生日论妻人,须定四柱内有我克者为妻。无我克者,名曰局中无妻。却看所生日在何地,如在财旺之乡,当有得力之妻,或美妾。更带贵神禄马归年,主妻带宫嫁夫。若在本命财死墓绝败处,定主克陷。或有一生鳏居之人,如签判江,癸亥年水,辛酉月木,丁丑日水,壬寅时金,四柱皆无火,日又在无气之地,虽有官至老,但携匪人而已。
《玉门关集》云:假令土为妻,居寅卯甲乙乡,坐克。余仿此。
(3)凡命日禄在时上,遁见名誉杀者,不惟主富,亦主因妻有官。假令六丙日得癸巳时,六壬日得辛亥时之类是也。
(4)日带年之官,或年之印,主妻夺夫权,或禄出妻荫,或妻是权贵之家,驸马郡马之类。日坐命财,更在财生旺之乡,主得妻财,又主妻贤明。若在死墓绝处,得妻家死人财。日坐贵人,主妻有族望,不然贤淑美丽,及有美妾少仆也。
(5)凡命带日刑,主克妻。  日带年冲破,主克妻。
日带年羊刃,主克妻。  日带年劫杀,主克妻。
日带年六厄,主克妻。  日带年元辰,主克妻。
日带年空亡主克妻,或三四娶或无妻。
日带年墓主克妻,或重重克陷,或以娼妓为妻。
日带正印主娶娼妓妾为妻,正室多克,五行顺则吉。
日带刑害冲破,又带恶杀,多主妻生离。
日坐沉浮杀,主妻生离或恶死。
日带自刃名曰日杀,或时羊刃归日,皆主克妻。
日羊刃归年者,名曰朝元羊刃,主克妻。
日在命财死墓绝处,主克妻,假令金命人,生日在午未申上是也。仍以纳音论之。
古诗云:
纳音金命木为妻,午未宫为死葬期。
更进一辰妻是绝,若无倾陷也先亏。
日坐华盖,主频频克妻,圭聚娟妓尼妾为妻,大抵四季日多如此。
古诗云:
时逢华盖主身孤,有子临年必定殂。
日若值时妻屡克,不娶娟尼即奴婢。
《寸珠尺璧》云:日坐华盖,主妻不廉不孝。
日坐驿马,主妻多病、慵懒,或孤。五行相克,亦主陷。辛酉日生克妻,癸巳日主夫妇有疾,或酒色,荒淫。年日同一位,名主本同宫,主克妻,娶同年妻方免。俗谓之凤凰池。沈芝云:兄弟同宫凤凰池,但使人心怀不佳。日时相冲、相破、相刑、六害,皆主难婚、难嗣,男 女通用。申日辰时,末日亥时,寅日戌时,丑日巳时,互换皆为井栏斜冲,主难妻。更带食神,名绝房杀,主多女少男。如甲辰壬申,带倒食者,尤紧。《古赋》“井栏对敌,庄子鼓盆而歌”,谓此也。日是自刑,主妻多病。日坐沐浴杀,主得美妻,多不廉。
(6)凡命以日之纳音,论妻之数目,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甚者倍之。(《广信》)
(7)凡人妻位冲辰,为娶妻之年。罕有与日三六合而见妻者,更以巧拙言之。  (《寸珠尺璧》) 
日凌亲,老妇无恭。
日为妻妾,如乙丑人见辛日,乃伤年干,癸日乃吞乙 干,遇 甲日是乙 之长,多不伏夫。盖年为父母,更支神刑冲带杀,故无恭顺。或助生别干,则不然。乃 乙见辛有壬宇,辛金生壬水,壬水生乙木也。
日支忽在岁支前,众笑怕妻声丑恶。
日为妻妾之神,在太岁支神前主怕妻,或妻性气。(并沈芝《源髓》)
(8)凡是杀临妻位者,妻和不克外家伤。克损妻家零落后,方得妻年寿命长。(《紫虚局》)
鼓盆歌处是鳏夫。鼓盆杀,一名望门寡。
歌曰:
水人逢亥望门寡,火烧寅位妇相疏。
土木遇蛇妻必丧,金猴长是怨鳏夫。(《理愚歌》)
释女命例(1)
(1)凡女命以年为翁父,胎为婆母,月为妯娌,日为夫、己身,时为子孙。
(2)凡女命是子午卯酉日生,合嫁子午卯 酉命夫,四孟四季者亦同。若嫁日干合或支神三合六合者,俱不偕老。
(3)凡女命胎年为福,主生在富贵之家,父母荣显。生月为福,主兄弟荣显。生日为福,主夫位荣显。生时为福,主子孙荣显。日时俱为福,受夫与子之荫也。
(4)凡女命大宜纳音上生下,主人有殊福。不宜下克上,主欺诈僭越。若年之纳音克时之纳音,不宜子。又云:若年克战刑破生时纳音,少子多女。
(5)凡女命绝中有生,旺中有死,空亡中有破,五行无情,乃吉妇人也。若生中有绝,死中有旺而带杀者,贱妇也。
(6)凡女命日坐年禄荣神者,郡国之封。春甲乙,夏丙丁,秋庚申,冬壬癸,荣神也。
(7)凡女命刑冲无情者为上,只无情次之。日带夫禄,仍有实库,又次之。皆命妇格也。
(8)凡女命贵人带天月德,日上有官,乃贤妇也。
(9)凡女命印要虚,库要实,五行淡静,无情有福,不相带惹,为上等,清廉之格。
(10)凡女命要库虚而贵实。贵实者,是贵人不落空亡位也。命贱者,是贵虚而库实,更犯孤寡、元辰,皆为不良之妇也。
释女命例(2)
(1)凡女命印有气则夺夫权,库有气则蓄夫财,不战争,无情理,则无妒忌。奴婢宫有浮沉杀,主打死奴婢。
(2)凡女命以克我者为夫,四柱无克我者,名曰局中无夫。更日落空亡,带旺气刑杀者克夫,下贱之甚也。
《寸珠尺璧》云:纳音金命火为夫,重重临寡又临孤。戌亥二宫夫葬绝,徒然出嫁是场虚。
(3)凡女命生年生日同一位者,主克夫,嫁同音同年者庶几。
(4)凡女命不可带六 甲日,犯者名曰带甲夫,月共日俱带者亦然,主克夫守寡。如甲午生妇人,十有九克夫。甲午日可知也。谓之金神带甲。此例尤紧。
(5)凡女命主日不宜带旺气,带者名曰承旺夫,若不下贱,则多主克夫。若带十分福德,则是内人五六分则贵官,左右三五分则近贵,娼妇上游也。次则尼妾,甚者克夫淫荡,见丙子、庚子、戊午、癸酉、辛卯日是也。戊午多贵,癸酉、辛卯次之,丙子、庚子下贱也。又云:戊午、癸酉、辛卯,大美小疵。又云:凡女命大忌禄衰身旺。日为身,凡女命大忌日在冠带、临官、帝旺,主淫恶或屡嫁夫。若男命生日上见之,主妻美丽不廉。
(6)凡女命生日在官鬼死墓绝上,主克夫。若官鬼落空亡,或日落空亡,又生日无气者,主无夫,纵有如无也。
古诗云:
五行夫位落空亡,更值身低岂有郎。
不是风尘须婢妾,纵有卑夫身亦娼。
(7)凡女命日时犯华盖、正印,主无夫无子,有亦临终年克尽。凡女命日时犯刑害、空亡、冲破、飞刃、羊(刃、劫亡、破碎、大败等杀,主克夫害子,更以轻重言之,仍以日时纳音定夫子之数。
(8)凡女命犯空亡、元辰、咸池、华盖,攀鞍,乃恶妇人也。主克夫少子,多病妒忌。
(9)凡女命带六个自刃日时,主无夫无子,便是十分恶命也。须主有克。
(10)凡女命在羊刃上,多主产厄,及月经过多之疾,中年后主冷病,犯卯酉多主胁痛血刺。
释女命例(3)
(1)凡女命四柱俱阳不生男,俱阴不生女,时是阳干头胎多生男,时是阴干头胎多生女。带寅申巳亥多者,多主双生。亥字多者双生男,,巳字多者双生女。
《寸珠尺璧》云:四柱皆阳干不生男,皆阴干不生女。时是仲主生仲子,孟季同。
(2)凡女命有三年一胎,二年一胎,一年一胎者,皆以时之纳音,取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数验之。
(3)凡土命女犯火气多者,主一世不生长,五行燥气同。
凡女命日时犯空亡、羊刃、劫亡,有一生不产儿女,或多损胎产厄者,以五行加减详之。亦有有不嫁者,纵有儿女,多不和孝。
(4)凡女命犯伏返吟时,不利子,中年纵有,晚年必退。伏吟日主克夫,惟同岁者方可免。月是伏吟,不宜妯娌、姊妹。胎是伏吟,不利骨肉。返吟同此论。
(5)凡女命壬癸生人见丙子、癸亥,申 子辰人重重见壬癸,名曰流水杀,主下贱,不贞洁之事。女命多水而无土,主滥;多火而无水,主淫。大抵五行无克制,主克夫害子,不然贱薄也。
(6)凡女命犯八专日时,胎月亦然,主淫乱及虚劳之疾。犯九丑多者,亦主淫荡及产厄、恶死。沐浴、咸池,乃酒色神,亦主淫乱。犯十恶大败,主淫恶破家。
(7)凡女命生日无气,若坐贵人,却四柱带天月德,或时禄者,主贱中生贵子,是官员左右也。亦有受子封者。
(8)凡女命带合多者,不尼妓即婢妾也。三六合,天地合,亦同论。若更带贵人多,是上游官妓,不然 贵人左右也。或有因而受封者,福在日时上也。
(9)凡女命犯桃花劫者,主少人娼门,老为贫丐。寅午戌生人,在冬三月,亥时。巳酉丑生人,在春三月,寅时。申子辰生人,在夏三月,巳时。亥卯未生人,在秋三月,申时。古诗云:桃花与韧两相侵,不为盗贼犯奸淫。忽然女子遭逢着,少入娼门老至贫。(《广信》)
(10)凡阴人命与男子稍异,常欲五行不伤太过不及,欲得恬和中有贯格也。曼常俅均页人,自生自旺,六合者,主巧性贤德,资貌殊丽。不可伤于五行太盛,则恐乏柔顺。
释女命例(4)
(1)凡妇人之命最喜者,是金舆、六合、自旺,则福厚而利骨肉,见印绶、禄鬼、水火两字,或金水两字,姿质美丽。自生自旺带官符,或五行支干不相往来,无情,内政清白,严毅有守,不喜淫杂。若禄马死绝,则俭素不华。印绶带杀,则权能任重。六合相生,则骨肉盛茂。周旋和美,时上见贵人驿马,多生贤孝之子,孕产无虞。日上见之,得贤美聪明之夫,一生快乐也。
(2)凡妇人之命下贱者,尤为易定,大忌咸池、自败,大耗、天中。凌克、刑冲、气散,自刑带杀,为性粗贱淫荡,纵有贵格,亦有风声。更忌魁罡交冲,则多狠戾不顺,或飘荡。生旺太过,中见劫杀,往来相冲,为性多烈,不睦六亲,却清贞不淫,动招患祸。若咸池与大耗同宫,则淫媚谗毒。天中与暴败相承,则情性多讹,招淫私玷辱。更有刑冲,必至淫私,官事发觉。但命见大耗、咸池、天中者,须有不美之事。
(3)凡妇人下格,多是日时上死绝,带杀不贫则贱,五行生旺太过而带杀,多贫困,作劳或自营于街市,或粗贱劣庸之妇。但五行生旺者,不至于娼淫之类也。
(4)凡妇人下格中,五行死绝不及者,更带凶杀刑克,不娼则为贱婢也。命中见无礼刑,或天中印或合墓中大耗者,多是媒巫术药之辈。中有建禄贵人者,或市廛牙败,狼藉妇人也。  ,
(5)凡妇人生日带大耗、咸池,夫妻外心相挠,又或见官符,多适凶暴俗恶之夫,弃逐凌辱,或即妨克于夫,一生因夫烦恼也。
(6)凡妇人生时带劫杀、大耗、空亡者,生子少成,忧煎为挠,或生不孝悖逆之子,见咸池,多损孕也。
(7)凡妇人岁运见大耗为凶,夫子不祥 之挠,更或克身,往往死矣。所以大凶者,八数者阴之终也。(并《烛神经》)
(8)凡若为女子忌向旺方,盖颜状亦不相堂,虽血气也非相称。
(9)负阴抱阳者为男,负阴抱阴者为女。是以男命生则利旺,不利衰,女命生则利衰,不利旺。男旺则福,衰则否。女衰则福,旺则否。是以登明足艳,太乙多淫。
(10)凡登明亥也。太乙巳也。亥为入夜之时,巳为迎日之时。故女命而得亥多者有姿质,巳多者为色欲。
木盛则妖妍,水澄则清洁。金多夭折,火致刚强。
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二十九释女命例(5)
释女命例(5)
    女命得木多者,窈窕而妖妍,姿质瘦长。得水多者,宽量而清洁。盖水形阔大,又为澄静之物。金多则情意躁急而夭折,主性刚脆。火多则志意决烈,盖火性炎猛也。土多则足田园厚财谷,妇道辉辉,母仪汪洋,盖土性厚德能载也。
    负天月二德,则霞帔金冠。
    天德阳之德,正月起自乾卦之前一辰,亥上顺行。月德阴 之德,正月起自坤 卦之后一辰,未上顺行。女子命中得之全者,有郡邑之封也。不全者富旺其家。
    得禄命身三财,则夫荣儿贵。
    岁干所克曰禄财,岁支所克曰命财,纳音所克曰身财。其三财所属之五行,在命中,一则不乏,而得之全者,夫必荣,儿必贵。
    切嫌者阴刃,妨害尊亲。最忌者纯阴,不宜子息。
    禄后一辰曰阴刃,男得之妨妻族亲,女得之,妨夫族亲。又女命年月日时支干八字俱属阴,又生五月之后,十一月之前者,乃 阴极而阳不生,是为纯阴多而无子息,盖独阴则不成,独阳则不生。
    骨髓破殃罹内外,荐枕星招涉是非。
骨髓破,亦名白衣杀,得之者,刑及内外二族。荐枕星,乃冠带也。得之者,一生多涉是非。惟言女子,不断男命。
    鸳鸯惮于见水,倾国倾城。
    凡三支三干,凤凰、麟阁、风治三格,在女命,则变为鸳鸯杀,应其为人淫秽不廉。命中又见水多,则主风尘多艳质。
    花钗与桃花相犯,朝雨暮云。贵人共天喜争窠,穿垣蓦牖。
    命前一辰为花钗杀,后一辰曰桃花杀,本主上见之全而不偏,是为同犯,主为倡优之人。如得地三奇者,不在此论。天乙住处曰贵人,旺气住处曰喜神,本主上带之,而又同宫,谓之争窠,主为淫奔之妾。如得落空亡者,不在此论。(并《壶中子》)
    官鬼旺于贵垣,凤冠霞帔。
    女人推命贵神一者为良神,若丛杂合多,不尼即妓。(《神白经》)
    稍加卯酉二时生,若免堕胎当克子。
    妇人若犯卯酉二时生者,多主堕胎克子。
    日时勾绞亦难胜。
    女命不宜日时犯勾绞,有系绊意,恐生产难,不然子多挂绠生。
    桃花又遇双鸳合,杂见贵人真妓才。
    桃花杀者,即冠带是也。命犯桃花杀,又双鸳合,如两己合一甲,一甲合两已之类。又遇贵杀,是杂娼妓命也。(沈芝《源髓》)
    孤惊舞时真寡妇。
孤惊杀歌:
水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
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理愚歌》)
    凡妇人犯逆食杀,绝子。贵人同空亡,主风声。(《广录》)
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二十九并释男女命例(6)
[夫妇位]
    妻位者,以己身纳音所克者为之,若在有气之乡,主得妻贤明婉淑,终身相保。假令甲子金人,以木为妻,二月生是。余准此。若在死墓无气之乡,则主所娶狠戾恶妒,或即频妨克。假令甲戌火命,以金为妻,十一月十二月生,值妻死墓之月。余准此。
    夫位者,以克我者为夫,若夫在旺相有气之乡,则主得贤夫有官爵,终身和睦。假令甲子金命人,以火为夫,五月生逢火旺。余准此。若夫位在无气墓绝之乡,主得强暴凶悖之夫,或即其夫抱病,或有妨克。假令己巳木命,以金为夫,十二月生金入墓。余准此。妾位者,以妻命所克者为之,谓木命人以水为妾之类,若在旺相有气之乡,主有好婢妾,存心忠良,不相克害。若在无气绝木之乡,及落空亡者,主无婢妾,纵有,心怀异志,或抱疾患,或多逃亡之类。(《三命钤》)
    凡女及男命,本年克生日者,一嫁一娶。须是男生日不在妻财死墓绝处,女生日不在官鬼死墓绝处,各不带劫亡羊刃者,方用此法。(《广信》)
《寸珠尺璧》云:女命克日者,一嫁。有吉神者,命妇。
[妨夫妇]
木命逢牛鼠,金人忌马羊。
水土逢鸡狗,龙蛇火命当。
夫妻如幸免,头男头女亡。
[望乡杀]
金命鸡猴是,火人蛇马乡。
水土生猪鼠,木虎兔难当。
男人若值此,三度作新郎。
女人逢此者,三度作花娘。(《广信》)
[狼籍杀]
猪羊犬位春三月,蛇鼠龙人夏不中。
寅午卯生冬月是,申 酉丑人秋月穷。
假令戌亥未人正月狼藉,二月八败,三月大败。
《百忌历》以正月为大败,二月为狼藉,三月为八败。
[绝房杀]
寅申巳亥七月生,子午卯酉十二神。
辰戌丑未仲春月,绝房男女不堪亲。(《三命纂局》)
   《百忌历》云:绝房凶杀法难图,十二支从月上呼。男害妻儿兼父母,女伤夫主及公姑。
    面前见害,琴瑟不调。
    见生已,见六害,而行年大小运又遇之,其年必夫妻不和。所以言面前见害,谓行年见为面前也。
阴惆阳怅,亥来子上妨夫。夹角夹维,寅向丑边克妇。
    辰戌丑未不为惆怅杀,惟阴 阳并处,然后有之,亥人得子,乃阴惆其阳,如妻号其夫。故曰“亥来子上妨夫”。子人得亥,乃阳怅其阴,如夫哭其妻。子来亥上妨妻,不待说而见也。子午卯酉无隔角杀,惟方隅曲处,然后有之。寅人得丑,乃隔角,寡宿则不利妻,故曰“寅向丑边克妇”。丑人得寅,乃隔角,孤宿则不利夫,丑向寅上克夫,故不待说也。(《壶中子》)
    临官帝旺未为好,早嫁早婚伤亦早。若还相适作夫妻,头女头男须夭丧。
    临官帝旺二杀,虽五行壮,男多杀妻,女多伤夫。(沈芝《源髓》)
   凡男子妻绝中生者,不宜生女,生女则丧妻,如甲子金以木为妻,七月生为妻绝也。女于夫绝中生者,不宜生男,生男则丧夫。如甲子金,女以火为夫,十月生为夫绝也。余准此。
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二十九论父母位(7)
论父母位(7)
    父位者,以克母者为之。谓如木命,以土为父。若遇父在有气之乡,其父必居华显,或得父祖庥荫,名望升达。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为父,十一月生为旺乡,若居无气之乡,则主其父不利,或幼失尊长,或父抱疾,终当 孤立。假令丁卯 火命人,以金为父,九月生为衰 乡。他皆仿此。母位者,以生我者为之。谓如木命,以水为母。遇母位在有气之乡,则主母有贤德性慈爱。假令庚午土命,以火为母,五月生为旺乡,若遇母位居墓绝之乡,则主幼失其母,多病患,或母性恶戾。假令壬申金命人,土为母,十二月生,为衰乡。他皆仿此。(并《三命钤》)
    胎气同柱,当有异母。月干相逢,须依二父。
    受胎正在受气之地,而与日时支干同者,当食二母之乳。月千年干相逢而同在父母生地,当依二父。(《鬼谷遗文》)
    伯叔位者,以其父同类推之。谓如金命人,以木为父,则以甲为伯,乙为叔。若遇伯叔在有气之乡,则主有足智略聪明伯叔。假令戊辰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五月六月生,戊在午,己在未,仲夏土乘旺气。诸准此例。若遇伯叔在墓绝之乡,则主叔伯别异不亲睦。假令己巳木命人,用土为父,以戊为伯,己为叔,三月四月生,戊在辰,己在巳,季春土人墓,孟夏土绝。他皆仿此。
    兄弟位者,取己身同类推之。谓如木命人,以甲为兄,乙为弟,如推伯叔法也。若遇兄弟在有气之乡,则主有孝友兄弟,终身和睦。假令丁酉火命人,以丙为兄,以丁为弟,五月六月生,丙在午,丁在未,夏火乘旺气。余准此。若遇兄弟在衰病之乡,则主无兄弟,纵有多疾,或常隔越。假令丙寅火命人,丙为兄,丁为弟,七月八月生,丙在申,丁在酉,盂秋火病,仲秋火死。余仿此。(《三命钤》)
   《寸珠尺璧》云:凡月带刑冲破杀者,主兄弟不和,并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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