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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子平阅微笔记(21):为“有官莫寻格局”正名

 johnney908 2015-05-27

子平阅微笔记(21)

 

为“有官莫寻格局”正名
作者:王相山

 

 

《子平真诠》在论杂气时说过“有官莫寻格局”一句话。但对这句话的理解,历来方家各有不同,但都没有认识到这句话的本质。黄大陆老师等就把“有官”二字曲解成了“有官星”,据此认为“有官先论官”是子平论命取格的重要法则。八字只要有官星,就以官格论命,再不用从月令上立格局,并且把它与“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提到同等高度,首先应用。“有官莫寻格局”真的是“有官先论官”的意思吗?“有官先论官”真是的子平定格的重要法则吗?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就会歪解子平,曲解子平。

“有官莫寻格局”,并不是《子平真诠》原话。此话源于《玄机赋》对子平论命的论述:“太极判为天地,一气分为阴阳。日干为主,专论财官。月支取格,乃分贵贱。有格不正者败,无格有用者成。有官莫寻格局,有格不喜官星。”看看,“有官莫寻格局”后面,还有一句“有格不喜官星”。这一段文字,经典论述了财官法与格局法这一子平命学的两大方法。可惜一直没有引起人的注意,没有人看懂看透。引其所用者,都是各取所需,断章取义。

其中,“日干为主,专论财官。”这“财官”不仅仅指财官星本身,而是指一种论命方法,叫“财官法”,而且这种财官法是以“日干为主”来论的。“月支取格,乃分贵贱。”这句很明显,讲的正是“格局法”,以月令为主定格。“有格不正者败,无格有用者成”这句,“有格不正”讲的是格局破了,“无格有用”讲的是一个八字无格可取,但有“用神”可用者,人生也有成就。“有用”二字特别重要,说明无格可取时,没有格局用神,但有财官法的用神。结合前文,它更进一步说明,八字格不成,就不能用“格局法”论命,而要用“财官法”论命,没有格局用神,但有财官法用神,也成的。所以到最后,《玄机赋》这段文字做了结论性总结:“有官莫寻格局,有格不喜官星。”

看看,这句中的“有官”与“官星”显然不仅仅指“官星”本身,而是指“财官法”,一个“官”字代替了“财官法”。“格局”与“有格”指的是“格局法”。说明“财官法”与“格局法”,都是子平命学的两种重要论命方法。论财官以日元为主,论格局以月令为提纲。而且,“莫寻”与“不喜”明确告诉我们,用财官法时不论能格局法,用格局法时不能用财官法,只有“有格不正”而败后,才能用财官法,故叫“无格有用者成。”

《子平真诠》论杂气时所说的“有官莫寻格局”正源于此。这句讲的是财官法与格局法的使用原则与区别,即用财官法不能用格局法,用格局不能用财官法。八字有格局可论时,不能用财官法,只有格局不成,无格可论了,才用财官法。

《玄机赋》就这么短短一段,就把财官法与格局法讲的区别透彻了。

财官法,是古代子平命学中的一项独立方法。《神峰通考》就明确载有“财官法”的概念。但由于散在地、或者隐秘地隐藏于各种歌赋论述中,没有系统独立地分离出来,就没有引起现代论命者的高度重视与研究。使得财官法如上了铜锈的古董,深埋于古典命学的泥土而未人识。这也导致了现代论命者,为一个“有官先论官,无官方论用”这样的问题而争论不休。其原因,就是不明白沈氏“有官莫寻格局”的“有官”二字,并不单纯地指“官星”,而是指“财官法”中的财官。故“有官先论官”是属于财官法的内容,而不是格局法的内容。这与“有煞先论煞”是完全不同的。“有煞先论煞”是格局法,而“有官先论官”是财官法。《子平真诠》一书是专门论述格局法的专著,沈氏没有论财官法,并不是说沈氏就否定了财官法。沈氏的著书风格,已经有了西方人写书的特点,全书就集中精力论格局,不论其它。因为沈氏觉得其它方法在《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神峰通考》《四言独步》《五言独步》中已经论述了,他再论,冷饭热炒没意思,也不符合他的写作风格,更不是他研究的重点问题。所以啊,只要把财官法独立出来,把“有官先论官”的问题放在财官法中论述,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财官法”在其它古籍中的论述也很多。比如,《继善篇》就完整地阐述了财官法与格局法的精髓,而且开门见山,开篇就直奔主题:“人禀天地,命属阴阳,生居覆载之中,尽在五行之内。欲知贵贱,观月令乃提纲;次断吉凶,专用日干为主本。三元要成格局,四柱喜见财官,用神不可损伤,日主最宜健旺。”

“欲知贵贱,观月令乃提纲”,“三元要成格局”,“用神不可损伤”。这三句是针对格局法而言的,点明了格局的重点在于“观月令”,重“提纲”,寻找立格之神,寻找立格的太极点、中心点,使之构成格局的初级架构;在于寻找护卫格局的用神,做到“用神不可损伤”,格局才能最终成立,给人带来富贵荣华。

“次断吉凶,专用日干为主本”,“四柱喜见财官”,“日主最宜健旺”。这三句讲的是财官法的要点,提出了财官法重点是看财官与日主的向背关系,四柱不但要见财官,而且财官要旺,日主亦宜健旺,这样财官才向日主,才与日主有情,才能得到富贵。当然,古人所谓的“旺”,不是旺衰平衡,专指月令和根气。

还有“有官有印,无破做廊庙之材。无官无印,有格乃朝廷之用。”前一句讲的是财官法,官印无破得用则为贵命,可做廊庙之材。后一句讲的是格局法,八字中即使无官无印,只要成格,也是大贵之命,能为朝廷之用。

这就是古人对财官法与格局法的精妙提示。说明古人论命,财官法与格局法是两种惯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子平命学的左右手。不出左手,就出右手。不用右手,就必须使用左手。但左右不能同时出手,混合使用。因为人世上普通人众多,成格成局的八字毕竟稀少,能得天地主气而成格的八字更加稀少,不成格的八字更是常见。而《子平真诠》一书,虽然是格局法的经典之作,但多讲成格成局的八字,八字破了格,不成格、不成局时怎么论?《子平真诠》就没有下文了。这也与沈氏的人生经历有关,他身在朝廷,周围都是达官贵人,见到的多是大富大贵之人,研究的多是成格成局的八字。理论自然重于格局了。江湖算命者,看一辈子八字,能接触高官八字的有几人,除了民间有点名气,高官们以隐士身份去算,让他遇到好八字,也不一定能识得出来。所以,民间人士面对的,多是普通人,普通命,拿子平格局法,反而往往不管用,无法用。这就让好多人感到苦恼,进而认为《子平真诠》是书房派的东西,理论可以,实战不行。原因就是我们没闹明白,财官法与格局法,其实都是子平论命的两大法宝。只是我们抓住了一手,丢了一手罢了。现实中也一样,百分之八十的八字,完全可以用格局法论,格局一立,人生之富贵贫贱、寿夭吉凶、工作职业、人际关系的大框架就出来了,即快又准。只有百分之一、二十左右的八字,破格的太严重,或连格局的架子都没有,那就只能用财官法论了。不明白这一玄机,学子平格局法的人,那一点遗憾就永远取不掉。

古籍中,除对财官法与格局法一同论述者外,专门对财官法的论述更不少。

如《四言独步》:“以月为主,专论财官,分其贵贱,妙法多端。”《巫咸撮要》:“看子平之法,专论财官。以月上财官为紧要,发觉在于日时,要消详于强弱。论财官不论格局,论格局不论财官。入格者非富即贵,不入格者非贫即夭。”论的都是财官法。这个“月”不是“月令”之月,而是说财官出于月柱者,与日主关系最贴近,最紧要,最有情。这就明确提出了财官法与格局法的使用原则。论财官不能论格局,论格局不能论财官。

《三命通汇·论正官》云:“又曰官星不必专泥于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时支干,只一处有,不曾损伤,皆可取用。”这也是财官论命法。

《金玉赋》:“搜寻八字,专论财官,次究五行,须详气候。”“论财官之轻重,察气候之浅深,推向背财官之得失,论当生格局之高低。”

古籍论财官法的记载,还有很多。这一系列的记载说明,在古代,财官法是格局法的重要补充。财官法与格局法是泾渭分明的两种方法。不是你想用财官法就用财官法,想用格局法就用格局法。成格成局的八字,用格局法论,不成格不成局的八字用财官法论。可惜,今人不知财官法,错误地把《玄机赋》“有官莫寻格局,有格不喜官星”理解成了首用官星立格的格局法。这“官星”二字不指官星本身,而是指财官法。自然引起了子平命学间的质疑。唯有《巫咸撮要》一语点破了玄机:“论财官不论格局,论格局不论财官”。

就是从格局法论,《子平真诠》也从未主张过“有官先论官”。而是时时以“八字格局专求月令”为定格的第一原则。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这一例,按“有官先论官”的观点,辛生寅月,透丙,不管本气甲木透与不透,都先取官格,透丙再透甲,官格成了,则取官喜财生格。但沈氏明确说“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也就是说,沈氏始终是以月令本气为定格的第一原则的,只要本气甲木透出来,不管官透不透,都是财格,再若正官透出来,主格还是财格,而不是官格,所以叫财星生官格,官星是用神,而不是格局。在命理意象上,财星生官格与官喜财生格,是有截然不同的命理信息的。

又如“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若按“有官先论官”论,癸生寅月,戊土官星透出,则先要论官格,甲木伤官又透,伤官见官,破了官格,官格不成,才要以月令本气论伤官格。表面上看,结果都是一样的,怎么分析,结果都是伤官格。但是,绝对不一样的,按“有官先论官”论,官格不成,伤官格成了;而沈氏分明说“而戊官忌见”,伤官格见官,是伤官格破了。

再如“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按“有煞先论煞”取用定格,丙生申月,逢壬,就先取煞格,而又透戊,则成煞邀食制格了。但沈氏月令本气为取用第一原则,丙生申月,财格,逢壬化煞,变成了七煞格,又透出戊土食神制煞生财,本气用神得到了生扶,则本格未丢啊,故沈氏明确说“仍为财格,不失富贵”。换句话说,主格为财格,兼格才是煞用食制格。看来,按官煞取用,与以月令本气取用,还是有严格差别的。

所以,“有官莫寻格局”的真正含义是财官法,而不是格局法,“论财官不论格局,论格局不论财官”。“有官先论官”者也休矣。但若是财官法,则“有官先论官”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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