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国旗法》第六条中“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依照《国旗法》规定,特制定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我校升降国旗由学校政教处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升旗时间周二上午课间操时间 降旗时间每周第一天下午下课后。 二、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部;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校师生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到场参加;其他在场的师生都要停止其它活动,听从指挥,面向国旗,肃立致敬。等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四、升国旗仪式以及校内外大型活动由学校国旗护卫队组织实施。 五、升国旗仪式程序: 1.全体师生员工面向旗杆肃立,护卫队出旗,做好升旗准备。 2.升国旗,奏国歌,国旗护卫队行军礼;全体教师生员工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目光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场外人员在升旗开始时,也得驻足行注目礼。 3. 国旗升到顶后,礼毕。升旗手固定好旗绳,国旗护卫队撤出。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党支部和政教处组织安排,由学校各级领导承担。要求讲话者神态庄重,服装整齐,有讲话稿;讲话内容主题突出,简洁明了,教育性强。 5.讲话完毕,政教处组织升旗人员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6.仪式完毕,政教处组织升旗人员组织全部队伍带回。 六、每周开学第一天傍晚,政教处组织升旗人员要:检查国旗是否脏污、破损;检查旗杆及升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升旗前,检查奏放《国歌》设备是否完好。 七、发现国旗脏污、破损或有其他影响升降国旗的问题,要及时和总务处联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国旗升降不受影响。 八、若遇风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由政教处组织升旗人员通知取消升旗仪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