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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融学堂】海外投资并购境内审批之国资委和担保篇

 czechw 2015-05-27


转自:对外投资与合作 来源:企业上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企业完成一项境外并购交易,在境内其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和银行的外汇登记,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核准或备案。其中,发改委主要从海外投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部门是从海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角度进行核准,银行主要是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外汇及汇出进行登记,国资委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均出台了新规,大大便利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的审批、备案与登记程序,并下放了审批权限,这无疑加速了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步伐。下面,笔者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有关境外投资与并购的新规,介绍海外并购境内审批的相关流程与审批要点。

 

(接上一篇:外汇篇)


四、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果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还会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 又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五、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海外投资和并购可能需要大量资金,部分甚至大部分并购资金都是通过向国外银行贷款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向境外银行贷款时,还可能涉及境内企业为其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外银行的贷款提供跨境担保。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在海外并购交易中涉及的跨境担保更多采取内保外贷的担保模式,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担保人为企业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如发生内保外贷履约,担保企业可凭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担保人还应当理对外债权登记手续。


六、结语


  虽我国自2014年年初开始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简化了境外投资境内审批、备案或登记流程,但一项境外投资与并购如完成国内全部行政审批、备案或登记程序仍需相当长的时间。除需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局审批、备案或监管,如是国企还需经国资委批准或备案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还可能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等的监管,这就进一步增长了办理政府监管手续所需的时限。因此,笔者建议,境内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之前咨询专业的境外投资与并购领域律师,详细了解整个审批、备案或登记流程,以及办理上述手续需花费的时限,并由专业律师草拟所需文件与材料,从而缩短办理上述行政监管手续所需时限,为境内企业成功完成境外投资和并购赢得时间,让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与并购之路走得更快、更稳。




(全文完)


(文中图片如无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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