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教下,如果中方和外方合作的一家单位,合作期满结束后,因后来效益不好,如果不进行注销,也不进行所得税的零申报,税务局会进行处罚吗?因该单位的外方已不在国内,如果处罚会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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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
企业在未注销之前仍然要进行正常纳税申报,不进行申报将接受税务就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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