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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死亡老太家人的无耻挑战大众极限

 秋天枫叶正变黄 2015-05-28

厕所死亡老太家人的无耻挑战大众极限

(2015-05-27 08:24:53)

 

厕所死亡老太家人的无耻挑战大众极限

 

 

一件最新的法院判决,揭露粗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让我们再次为一些人的道德沉沦的程度所震撼,这些人的无耻再一次挑战着文明人的承受极限。

据报载,从2011年开始,李老太太的丈夫康某就经常对其进行打骂,并将她赶出了家门。后村委会为李老太太安排了房屋,康某得知后,经常前往其暂居处闹事,致使李老太太无法正常生活。某日晚,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前往该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由于公厕内放了一个用于取暖的煤炉,致使李老太太因煤气中毒死亡。次日,密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李老太被发现死在公共厕所内。经尸检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随后,李老太的丈夫康某及其女高某将密云县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因被告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使李某中毒死亡,康某和高某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公厕的管理方某镇政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镇政府为防止公共厕所内水管破裂而放置了煤炉,由保洁员负责管理,且该厕所的南北墙均有窗户,具备了基本的通风条件,能够保证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尽到了一般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李老太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而李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长期滞留在放置煤炉的公共厕所内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其本应及时离开,但仍选择长时间滞留,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李某本人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案件似乎到此就应当告一段落了。可是,我们是不是仍有如鲠在喉的感觉?是否仍有心中压抑气氛的感觉。

似乎,镇政府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李老太丈夫和女儿的无理主张被驳回,正义得到了伸张——但,仅仅做到这一点,只是就事论事的让起诉这件事本身的事实和公正得到了最基本的维护罢了,这件事所暴露出的一些人的伦理、良知和道德底线已经堕落到何种程度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社会缺乏对这些道德伦理失去底线人的制裁和惩处缺乏有效措施更应引起注意,在涉及被侵害的个人和公众利益权益保护和权力主张方面缺乏有效作为也是一个当前社会的弱项。

将家人打骂赶出家门,四年不让回家;在村委会为李老太另外安排房子之后又到其住处袭扰导致李老太无家可归,这样的作为已经涉及到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是导致李老太不得不到公共场所居住最终死亡的根本原因。对于李老太的死,其丈夫包括女儿难辞其咎。而村委会在这过程中为李老太安排居住地的事实,既说明了村委会还是很好的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的;但是,与此同时,家暴已经严重到这个程度却没有什么措施去制裁和制止,是否需要引起我们方方面面的反思?

能够如此嚣张的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要巨额的赔偿,康某及其女儿的作为实在是挑战我们的承受极限。无耻且无畏。我们最应关注的,倒是这些人的想法究竟是怎样一种价值观驱使?其实,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那就是全社会的道德标尺以及滑落到非常低的水平,不孝、家暴只要没有出现人命案件,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基本无人干涉,甚至有些地方连最起码的正确舆论导向已经不存在,出现了竞相攀比怎样挑战道德底线的现象——比如很多地方对老人的不孝已经形成了风气,人们互相影响已经到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地步。而近几年热炒的‘遇见老人扶不扶问题’也是同样的性质。

为什么对导致如此状况?

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提升和规范全民的道德水准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除了提倡以外,更重要的还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最有效的应该是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方为上策。

不妨针对这样一个事件,追究康某和其女儿在家暴、遗弃、不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向社会倡导一下正能量。问题是谁来做这样的事儿?是邻居?是他们的其他家人?还是政府?有必要探讨一下。

---http://blog.sina.com.cn/zhs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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