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专辑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为摸清城乡居民、企业农民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方面的情况,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我省于2014年11月在南昌、九江、赣州三市开展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居民抽样调查和企业农民工调查两个方面。居民抽样调查涉及267个社区(村)、7670户、2.65万人,企业农民工调查涉及212个企业、3000位农民工。此次抽样调查的三个市总人口占全省41%,GDP占全省46%,既包括经济较好的昌九地区,又有老区赣南苏区,其调查结果对全省来说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一、就业情况
(一)城乡居民调查人口情况
本次城乡居民调查共调查26488人,其中城镇居民11747人,占44.3%,乡村居民14741人,占55.7%。从劳动年龄结构来看,16周岁以下人口4875人,占18.4%,工作年龄人口(16周岁及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下同)为17582人,占66.4%,退休年龄人口为4031人,占15.2%, 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23人,占7.3%。
(二)劳动参与率与调查失业情况
本次调查劳动力资源为20284人,占总调查人数(26488人)的76.6%,经济活动人口为13054人,劳动参与率为64%,就业人员12643人,其中非农就业人员8973人,占就业人员71%,城乡调查就业率为96.85%,失业人员411人,城乡调查失业率为3.15%。
表 调查人员结构分类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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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单位:人)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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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力资源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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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
|
18.4%
|
非劳动力资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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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
5.0%
|
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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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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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军人)
|
37
|
0.1%
|
农业就业人员
|
3670
|
13.9%
|
非农就业人员
|
8973
|
33.9%
|
失业人员
|
411
|
1.6%
|
非经济活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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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
|
21.2%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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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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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生就业
在调查周(2014年11月1日-11月9日,下同)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就业比例分别为96.8%、90.7%和86.2%,大学生就业比例按毕业年限长短依次递减,2014年毕业应届女性大学生就业比例为87.8%,高于应届男性大学生3个百分点。
表 大学生就业比例
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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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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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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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
95.6%
|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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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90.7%
|
91.4%
|
89.6%
|
2014年
|
86.2%
|
84.8%
|
87.8%
|
(四)再就业优惠政策
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中至少享受了一项就业优惠政策占56.6%。其中享受较多的就业优惠政策分别是社会保险补贴11.1%、职业介绍10.7%、税收优惠9.6%、小额担保贷款8.4%。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知道和听说一点国家出台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分别为22.3%和59.5%,尚有18.2%的人员不知道有再就业优惠政策。
(五)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在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主占1.7%,个体户主占11.1%,两者共占12.8%。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平均人数分别为14.1人和0.62人。
从创业时间看,大多已创业两年及以上,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创业两年及以上占83.5%,已满一年但不到两年占7.7%,已满半年不到一年占5.9%,不到半年占3%。
从创业者的学历来看,高学历的创业者比例较低,私营企业主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15%,个体户主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4.6%。
从创业者年龄看,中青年居多,20-29岁占19.2%,30-39岁占30.2%,40-49岁占37.6%。
(六)就业形式情况
城乡就业人员中,最多的两类人员为在自家农业用地(含自家承包或承租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人员占29%和全日制职工(雇员)占27.5%。分就业形式分布情况如下图:
(七)就业收入情况
就业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298元,按就业形式划分收入如下图:
图 就业人员分就业形式收入情况(单位:元/月)
(八)就业渠道情况
就业人员找到工作的渠道以社会关系(亲戚、朋友、老乡等)为主,通过社会关系找工作实现就业的比例为38.3%,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会、网络招聘、招聘广告、直接与企业联系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为24.9%,其中通过就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登记实现就业的比例为3.8%。
图 就业渠道情况
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一)养老保险
16周岁及以上人口(除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外)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4.6%,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1.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2.2%、省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3.3%。养老保险参保比例随年龄增加而增高,非全日制职工、私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参保比例相对较低。
图 分年龄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图 分就业形式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二)医疗保险
全部调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96.3%,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11.6%,城镇居民基本医保1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0.6%,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8%,军人及随军家属保险0.8%,其他基本医疗保障3.3%,商业医疗保险1.1%。
被调查居民中,两周内因生病花费的门诊医药费用平均为2464元,其中医保报销费用为1001元,占比40.6%;住院患者花费的医疗费用年平均为13242元,其中医保报销费用为5604元,占比42.3%。
(三)失业保险
各类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6.6%,其中企业25.1%,事业单位48%,机关40.4%,社会团体9%,民办非企业5.5%
(四)工伤保险
各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40.4%,其中企业41.6%,事业单位61.2%,社会团体26.6%,民办非企业16.8%
(五)生育保险
各类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20.5%,其中企业18.2%,事业单位37.8%,社会团体5.8%,民办非企业3.7%
三、劳动关系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由于调查样本中含有较多的个体经营(24.7%)和其他单位(22.6%),调查的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不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比例为25.7%,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还没续签的为1.2%,没签合同的为73.1%,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33.7%和7.6%。签订合同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比例为37.2%,固定期限合同平均签24个月签订比例为58.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比例为3.9%。
(二)工资被拖欠情况
就业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比例维持在较低水平,存在工资被拖欠的人员比例为0.8%。
(三)带薪休假情况
带薪休假执行不够,只有一半多的人休了带薪年假。在具备带薪年休假条件(工作满1年)的职工中,已休假的占53.6%,安排了但未休的占33.3%,未休假但已得到补偿的占4.3%,未安排休假且未补偿的占5.3%,因自己不想休假而未休的占3.4%,不知道的占5.4%。职工平均休假7.8天。
(四)加班情况
加班现象较普遍,五位职工中就有一位加过班。职工调查周上月加班的比例为22.3%,平均加班时长为31小时。在加班职工中,全部拿到加班工资的占71.1%,部分拿到加班工资的占7.6%,没有拿到加班工资但按规定补休的占2.8%,没有拿到加班工资也未安排补休的占11.5%,其他的占7 %。
(五)劳动人事纠纷情况
劳动人事纠纷比例较低,解决方式较为平和。在最近一年内,职工与单位发生过劳动人事纠纷的比例0.5%。劳动人事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与用人单位协商占52.6%,有关调解组织调解13.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2.6%,人民法院判决2.6%,其他方式28.9%。
四、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情况
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比例较低。在工作年龄人口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占6.6%,其中初级职业资格的占3.2%,中级职业资格的占2.4%,高级职业资格的占1%;取得技工技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占4.6%,其中初级工占1.9%,中级工占1.3%,高级工占0.5%,技师占0.2%,高级技师占0.8%。
参加过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不多。在工作年龄人口中,2014年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3.7%,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3.3%,且参加的培训多为短期培训。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普及情况
在16周岁及以上人员中,学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主要法规政策的比例都比较低,其中劳动者相对更关注与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与自己不相关或平时使用少的政策关注较少。学过的政策排在前三位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劳动法分别是13.9%、12.5%和9%,最低的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9%。
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及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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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情况 (%)
|
从来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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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但没有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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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但只了解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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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并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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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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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
7.9
|
1.1
|
劳动合同法
|
24.5
|
67.1
|
7.4
|
1.0
|
就业促进法
|
45.6
|
49.8
|
4.0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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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40.9
|
54.0
|
4.4
|
0.7
|
社会保险法
|
30.7
|
62.4
|
5.8
|
1.1
|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
17.1
|
70.4
|
10.0
|
2.5
|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
18.0
|
68.2
|
11.2
|
2.7
|
失业保险条例
|
43.1
|
51.9
|
4.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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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
37.5
|
56.7
|
5.0
|
0.7
|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44.1
|
51.1
|
4.1
|
0.7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43.8
|
51.0
|
4.4
|
0.8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49.6
|
46.4
|
3.3
|
0.6
|
六、农民工情况
(一)农民工就业情况
企业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20—39周岁的占64.7%,平均年龄为35岁,男性农民工比例为54.9%,平均年龄38.7岁,女性农民工比例为45.1%,平均年龄32.7岁,男性农民工比女性农民工平均年龄大6岁。
从经济类型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27.5%)、有限责任公司(26%)、国有企业(11.5%)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5%),共占76.4%。分行业看,在制造业(39.2%)、建筑业(38.3%)、批发和零售业(6.5%)、住宿和餐饮业(3.2%)就业的农民工比重较大,共占比例为87.2%。
从就业渠道看,企业农民工外出就业主要靠熟人介绍,占47.2%,另有14.7%通过电脑上网查找招工信息,有13.1%通过劳动力或人才市场,有8.7%通过用人单位入村招工,有5.8%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有2.4%通过政府或中介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有8.1%的是其他渠道。
(二)农民工文化和职业技能情况
农民工高中及以下文化居多,初中及以下文化占38.4%,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文化占35.3%,高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化占1.9%,大专文化占16.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占7.9%。
只有28.4%的农民工参加过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从职业技能水平看,持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为6.6%。
(三)农民工培训情况
外出务工之前,有43.3%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其中42.3%培训不到一周,37.5%培训一周到一个月,20.2%培训一个月以上。在外出务工之前最后一次培训,有54.8%的农民工得到了职业培训补贴。80.4%农民工认为培训对找工作有帮助且培训技能与工作对口,15.8%认为有帮助但工作与培训不对口,3.8%认为没有帮助。
在城里打工之后,有54.8%的农民工接收过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培训1次的占26.2%,培训2次的占31%,培训3次的占15.1%,培训4次及以上的占27.7%。在城里接受最后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有85.9%是由企业负担,4.9%由政府负担,4.5%由个人负担,2.4%由企业、政府、个人共同负担,2.3%为其他。
(四)农民工工资情况
农民工月平均劳动报酬为2917元(税费后金额,下同),从所在企业的经济类型看,在集体企业收入最高为3482元,其次为股份合作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3088元、3065元和3040元,收入最低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480元。
图 分企业类型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单位:元/月)
调查周以前年度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例为2.5%,调查周当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例为3.1%,被拖欠比例有所增加。解决工资拖欠的途径,58.6%的农民工首先找劳动监察,20.4%的农民工首先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9.1%的农民工首先找工会。
(五)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处于较高水平,88%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60.2%,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18.4%,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占9.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为29个月。
(六)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2.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失业保险35%;工伤保险78.4%,生育保险32.4%。
(七)农民工返乡打算和最关心的问题
问到农民工何时返乡时,45%的农民工家里有事就回去,43.4%每年年底春节前回去,5.3%基本不回除非没事做,5%农忙时节回去,1.3%两年回去一次。
2014年企业农民工最关心的三大问题是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分别占比为83.2%、45.4%和41.2%。具体如下图:
七、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就业创业取得积极成效,就业结构性矛盾尚待破解。城乡调查失业率为3.15%,失业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约八成就业人员在当前工作岗位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就业比较稳定。在就业人员中,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占比12.8%,创业两年及以上占83.5%,表明创业氛围较浓,创业的稳定性较好,成功率较高。平均来看,一位私营企业主带动14.1人就业,一位个体户主带动0.6人就业,其带动就业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能实现较低的失业、稳定的就业和积极的创业,得益于我们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改革,通过政策效应不断释放,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就业。但是随着经济增长的动力已由要素驱动、投资拉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是今后长期面临的主要矛盾,将可能出现“招工难、就业难”的结构性失衡。
2.就业渠道选择比较保守,人力资源服务业潜力尚待挖掘。调查显示,从找到目前这份工作的渠道看,人们更习惯于通过社会关系(亲戚、朋友、老乡等)实现就业,城乡居民中每三个人中约有一人通过社会关系实现就业,农民工每二个人中约有一人通过社会关系实现就业。这种靠关系实现就业是人情社会的体现和保守传统的延续,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社会中存在较大的弊端,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业人员只有3.8%的人是通过就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登记实现就业,处于较低水平,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要发挥出最大效用,使人们从“找工作,靠熟人”转变为“找工作,靠就业机构”,逐步减少非市场因素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影响。
3.社会保障能力增强,扩面困难和支付压力尚待应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上升,养老、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较高,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还有很大的扩面潜力。在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要实施的预期下,养老保险扩面将迎来新的挑战,特别是非全日制职工、自由职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等养老保险参保比例相对偏低的群体,扩面难度将进一步扩大。从参保年龄看,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呈现随年龄组增加而不断上升的趋势,老年人的参保比例高于年轻人的参保比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4.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私营个体经济劳动合同签订比例尚待提高。劳动关系比较和谐,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比例较低,且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平和,约七成人选择协商和调解。职工加班现象较为普遍,每五位职工就有一位加过班,其中八成拿到加班工资或进行补休。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只有约一半职工休了带薪年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分别只有33.7%和7.6%。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处于较高水平,有九成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拖欠比例有上升趋势,在工资被拖欠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首选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寄于了较高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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