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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契约华工的历史足迹与身影

 四维空间809 2015-05-29

       
◎华工在营地内领饭
(四维空间按语:贫穷落后就要挨打,法律是暴力者的手中剑。)
 
       近期,中国在非洲务工人员事件频发,包括中国矿工。8月25日,加纳警方扣押41名在非洲非法采矿的中国人。警方称这些人员既没有加纳合法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也没有合法采矿许可。几乎就在同时,南非发生矿乱,有44名矿工在冲突中死亡。南非总统祖马宣布从8月20日到26日,南非将悼念在西北省铂矿冲突中遇难的44人,以促进各界努力建立一个没有暴力的社会。
       鲜为人知的是,在这些矿工们被非法逮捕、囚禁和殴打的地方,一个世纪前也曾经有6万余名华工在此挣扎哭泣。1904年至1910年,清政府以“契约华工”的方式,输出6万余名华工赴南非采矿。被称为“契约华工”的他们,是中国近代史上劳务输出非洲的先驱,而从当时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华工签订的卖身契约、在南非的劳动待遇、所受歧视和最终被遣返的悲惨经历,更是让“契约华工”成为那段国弱家贫悲惨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coolie”不是我真名

       早在18世纪中叶。好望角就出现过华工的面孔。当时,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推行排华政策,将一部分华侨流放到南非好望角。每年大约100名左右的华人开始被运往南非。当时的南非仍然是奴隶制社会,华人被运到这里,往往被卖作奴隶。1840年后,英法等列强开始从中国“出口”劳动力。这个时代外出务工的华人,被称为“苦力”。在英文中他们被称作“coolie”,便是苦力的音译。
       1845年3月7日,从厦门开出了第一艘苦力船。200名苦力被运往法属波旁岛。这种苦力贸易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拨出专款,委派招工专员,或组织“移民公司”,由代理人、苦力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长,到中国口岸进行“招募”为名的诱骗和掳掠。1860年中国同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五款即允许“民人出洋承工”。由中英双方会订招工章程,在条约口岸设立招工馆。1866年,《续定招工章程条约》允许英法殖民者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这种看似合法的招工,实际仍是苦力贸易。招工馆往往雇有大批打手,收买拐子、人贩,到乡下掳掠苦力,送到厦门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待船运出。
       在巴拉坑内,招工馆的打手强迫华工签订到外国劳动8年的卖身契约,不从者便施以酷刑,并在华工胸前烙上运往目的地的标记。1847年至1853年,从厦门一带出航的苦力船共40艘,另有10艘是从汕头出航的。这种贸易发展迅猛,1855年,汕头还只有12艘苦力船,1857年猛增到120艘。据估计,1852年至1858年,汕头运出苦力4万人,其中竟有8000人在未开船前即被虐死,大多弃尸海滩。这种苦力贸易由各政府拨出专款开展,运到即将苦力们公开拍卖,售给种植园、矿山、铁路等处。
       时至1904年前后,苦力开始被改称为契约华工(Indentured Labor),但其实质并未发生改变,仍然以签署“卖身契约”的方式诱骗强掠上船,运往列强的海外。据统计,1904年至1906年,南非德兰士瓦共招得华工63811名。令人惊讶的是,尽管广东、福建两省素有移民传统,前往南非的契约劳工却并非主要来自粤闽二省,而是来自华北,尤其是河北、山东和河南地区。南非殖民当局亦曾一度把中国南方作为招工的首选地区。但一年以后,招募对象转向华北,香港站在1904年年底结束,改由烟台和秦皇岛两港承运华工出国。原因何在?
       一方面,在英国资本家看来,中国北方劳工体格健壮,更加适合矿区劳动,而且山东、河北地理条件优越,烟台和秦皇岛两大港口便于承运华工。另一方面,此时的华北等地已经陷入了一种水深火热的局面。义和团运动1899年首先发起于山东、直隶两省,1901年被中外反动势力联合绞杀后,参加起义的农民四处逃亡,为躲避朝廷的追捕,不得不出国当劳工。1904年的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爆发,造成千万百姓丢家弃所,颠沛流离。英国一家报纸幸灾乐祸地报道:“日俄战争虽亦大损商务,然招工往特之举,则因此而转易。盖有此战,而北方劳民,如西伯利亚之地无可工作,遂愿谋生海外……”
       如果说义和团和日俄战争是人祸的话,20世纪初的华北饥荒,就是避无可避的天灾。光绪末年,华北农业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水利失修、灾荒扩大、收成下降构成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灾荒的间隙缩短,频率提高,一些数十年一遇的大灾,现在几乎“无岁无之”,水灾、旱灾、虫灾接踵而至,大雷冰雹、地震土崩,灾难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使贫困人口的数量急剧增加。诸如广东、河北、山东这样的原农民起义地区,农业生产长期不能恢复,农业收成下降,迫使大批农民弃农离家,另谋生路。在此天灾人祸之时,与其在乡间“易子而啮”,不如干脆出洋讨个生路。带着这种想法,6万余名华工踏上了前往好望角的不归路。

       徒有其表的《保工章程》

       引入契约华工,对于南非来说,是颇具争议的一件事。1888年,在德兰士瓦发现金矿后,非洲的华人移民中出现了一股“淘金热”。他们纷纷由毛里求斯秘密迁往德兰士瓦,希望实现发财梦。然而,殖民当局始终对移居南非的亚洲人实行限制政策,规定中国人和印度人不得随意进入矿区工作。
       1903年,随着南非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为了通过开发金矿,刺激德兰士瓦经济,殖民当局改变了策略。1903年2月14日,兰德劳工协会派罗斯·史金纳(H·Ross Skinner)和赫伯特·诺伊斯(Herbert Noyes)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马来亚和香港等地调查获得华工的可能性、条件以及是否适合矿区工作等事宜。同年9月,史金纳回到南非,向德兰士瓦立法会提交拟招收华工的报告,认为在中国可以找到合适的劳工。德兰士瓦立法会根据这个报告制定了《输入劳工法令》,并于1904年1月经南非议会通过,送往伦敦审议。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根据桑艳东的研究,当时南非社会反亚情绪渐渐高涨起来,白人社会对引入黄种人一直心存疑惧。史金纳的报告一发表,便在南非和英国社会中引起一片哗然。兰德的白种人集会示威,强烈反对输入华工的方案。因为他们——用当地媒体的话说——“害怕工资降低和劳动竞争,害怕中国劳工不会把钱花在当地,害怕限制和遣返华工的政策会有所松弛,害怕不合口味的异国风俗,害怕他们所未知的一切”。伦敦的公民在人道主义原则的号召下,也聚众向市政府请愿,反对中国劳工在“奴隶制”的条件下被引入南非。
       1903年至1904年年初,招用华工问题成为英国和南非政治争论的中心,以英国驻南非高级官员兼总督密尔纳(Lord Milner)为代表的兰德矿主和英国官员坚决主张招用华工,以博萨(Botha)将军为代表的南非布尔农业主则不愿华工到来,以免产生“种族纠纷”。白人劳工和商人也坚决反对输入华工与他们竞争。
       在殖民当局看来,契约华工的引入并不是为了让华工取代黑人劳工在南非的位置,而仅仅是把它看作一种为在短期内迅速补充劳动力所进行的“实验”、一种缓解德兰士瓦战后经济萧条的权宜之计而已。因此,英国议会在1904年2月至3月对输入华工问题进行了三次辩论后,通过了对华工更为苛刻的法案。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清政府代表也参与了立法过程。清朝庆亲王奕劻于1903年10月23日指令驻英公使张德彝,由他代表中方参与此项立法过程。张德彝提出了5条意见。其中包括,在德兰士瓦输入中国劳工,必须“中国派领事驻扎该处,保护工人利益”、“雇主不得责打工人”等保护工人的条款。然而,伦敦方面始终不愿将这些条款加入法案之中,并且在1904年的《中英会订保工章程》中规定,招募华工章程只作原则性规定,例如宣明输入华工只是作为恢复生产的“临时权宜之计”,所有合同期满者“即回不得延迟”,不肯回者送官罚款、监禁,“勒令返回”等。而关于华工的劳工权益,比如工时、工资、伙食医疗等具体条件则另订在契约合同中,由用工一方自行决定。这使得张德彝提出的保护意见和《保工章程》本身成了一纸空文。
       一系列的立法终于使得契约华工迁移南非的中间环节畅通无阻,英国人在中国境内招募华工赴非的工作也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根据《保工章程》规定,英方人员应在起运口岸的收容所(屯舍)内,在中国官员监督下,详细介绍南非金矿的工作情况、年限、工资待遇以及契约内各项规定的意义等。按章程,如果华工听了英方人员解说之后,如果不愿意出国,有权立刻走出收容所;愿意应募者,经体检合格,办理签约手续,登船前往。在梧州口岸,还曾发现过一份完整的1903年《南非招工合约》,上面写道:
       南非招工一节自政府与订章程,外间烦言萦引耳,现帅云因广西乱事复兴,英领事订立合同,许其派人来梧州招工往非,在岑帅苦衷盖欲使土匪游勇藉此出洋而西患或可以未减也,兹将拟办章程照录于下:
       一、总督部堂竭力预备每月出洋人至少两千名,太古行每月接收四千为率,无庸预先通知,如下四千名之外,则须预期声明;二、在广西内陆招工所有费用与太古行无涉;三、工人带到梧州由官出费;四、所有工人由中国官并梧州英领事官看验,同时并由本行医员验看注册,本行然后收受载往香港,由太古行出费;五、各工人姓名籍贯乡村等照后列式填注,以免混乱,照此事多填一张,交由该处代理人送交太古行,当即发给该工人条子一纸,与姓名籍贯牌票号数相符;六、在梧州不能预给工人银两;七、在港食用盘费由太古行供给;八、工人经过梧州到香港被退回梧州者,其费由太古行支给;九、中国官在梧州预备合用房屋作为办事处并厂舍之用,以便接收工人,查验注册并与木排愈近愈佳,旁留余地,以便太古行建设合宜工人房屋住候落船;十、所有告白同刊布一切由太古行支理;十一、督部堂按照章程出示遍谕,劝励工人前往南非洲。
       然而事实上,由于招到工人可获得回扣,掮客们不择手段地进行诱骗,把南非描绘成金子砌成的天堂。在诱骗不成的情况下,他们甚至采用劫掠的暴力手段,以致“北京五城(内城)接连发生丢失人口事件,率多借口招工”。招募来的契约华工一律被投入“猪仔馆”签约画押,强迫装上苦力船,“自愿出洋”。运输途中,不少华工因船上的恶劣条件而死亡。

       一座赔钱的地狱

       被运往南非的契约华工为兰德矿业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和滚滚的财富。与尚无华工到来的1904年上半年相比,1905年兰德的矿井数目增多了1500个,产值增加了两千多万美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远离家乡的6万契约华工遭遇的非人对待。
       抵达南非后,华工们先要被剥光衣服进行体检,并在胸口盖上印章,编出号码,像奴隶一样被当众拍卖到矿区。在矿区,他们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甚至经常连续几个月内终日在水中劳动。时人谢子修在《游历南非洲记》中记载:“按工约及工人合同,订每人每日做工以十点钟为度,工值至少一先令,讵工人到后,则限以每日凿一石孔,深英二尺为度,如不及二尺,工银分毫不给……此等工人,固有冤无路诉矣。”据说,兰德金矿“围以铁栅,华人从此不许再出,日用饮食、衣服,只许在围内购买,围内之货物,无论精粗美恶,其价格十倍于商店”,“其做工稍不如工头之意,则驱之于僻静之处,击其手足,吊于空中,酷刑毒打,此等惨苦之情形,令人闻所未闻矣”。
       由于安全设备不足,矿井内时常发生爆炸事件,工伤、死亡层出不穷。根据桑艳东的统计,在1905年7月到1906年6月一年中,因患肺结核、胃溃疡、肝病和脚气等病症而死亡的华工共计353人。与此同时,华工的工资水平亦远比《保工章程》中规定的少很多。南非当局曾向英国下议院作出保证:“中国人在德兰士瓦尔的工资每天至少为二先令。”然而在与矿工签订合同时却规定“每工人每日给工银一个先令……”实际上,华工能拿到手的报酬通常比此还要低。谢子修发现,虽然南非当局也曾许诺,中国工人和英帝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到法庭起诉的权利,合同中也注明:“若工人有实情要去投诉监察官者(总监察官系华民政务府是也),则虽无东家人情纸,亦可随时去总监察官处诉情。”但实际情况是,“不得监工的许可,华工根本进不了法庭”。
       矿主和监工还可随意处置和虐待华工,包括罚款、鞭打、禁食、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扣发工资和口粮等。其中对华工的体罚十分恶毒,令人惨不忍睹。英国记者波兰德曾亲眼目睹56名华工遭受鞭打的过程,他在伦敦《晨报》上这样描述:“……一声令下,受刑者被剥下长裤,被按着平趴在地上……掌刑的人手里挥动一根有三尺长木柄的皮条”执行鞭打。如果受刑者企图挣扎,“第三名监工就一脚踩在受刑者的后背上,直到打完为止”。另一种常用的鞭打工具是一根短竹棍,“受刑者脱掉上衣,跪在地上头挨着地面”,监工用竹棍猛抽其脊梁骨,“由于总打一个地方,那块皮肉立刻变成一片红肿”。而且,施行这些处罚的“罪由”可谓五花八门。从1904年7月兰德矿区公布的《鞭打惩罚触犯矿规劳工的法令》中可以看到,“凡犯小罪,用犀牛皮鞭笞五十”,“笞其臀,鞭竿断者再三”。甚至每天挖石不到36英寸进度也要挨鞭打,即使打裂了皮肉也要打到规定的鞭数为止。
       有压迫的地方自然就有反抗。史料表明,从1904年6月至1905年6月的一年时间里,华工奋起反抗的暴动就达28次,而在1905年至1906年间,华工反抗尤为激烈。华工的反抗经常带有暴力恐怖的色彩,秘密结成具有严格纪律的“暴力团体”,“一个头磕在地下,团结如一人”。当华工欲向矿主实行武力报复(甚至杀人)时,便会由团体来为他筹集经费,甚至代他办理后事。用兰德矿主的话说,“中国人既不怕挨打,也不怕死,他们若不想干活,谁也拿他们没办法”。华工反抗斗争之激烈,引起南非和英国党派间的激烈斗争。这在1906年以后,华工不断的反抗斗争使矿主的利润受到很大损害,由于华工不断罢工和四处逃亡,使每座矿山使用华工的成本都大大增加。当地报纸这样抱怨道:“由于使用华工,已使德兰士瓦不仅变成一座地狱,而且是一座赔钱的地狱”。

       毫无眷恋的返程

       尽管如此,当时南非的一位记者仍然这样评论道:“不能不说是中国人挽救了约翰内斯堡、兰德和南非。拯救国家是我们引入华工首先所考虑的,至于这个'实验’的负面效果是次要的。”英国政府也承认:“华工在南非采矿业最困难的时期做出了贡献。”兰德地区的33家金矿公司已从1903年的家家亏本,发展到1905年的家家盈利。从1904年起,仅仅在两年内,南非金矿的产值便蹿升到世界首位。用吴凤斌在《契约华工史》里的话来说:“约翰内斯堡及其周围的兰德矿区,曾经是一片莽莽野林,后来发展为南非的经济中心和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产地,这当中有着华工之巨大贡献和牺牲。”
       契约华工在南非法律史上的留痕,最为重要的就是那部臭名昭著的《1904年排华法案》。这是南非历史上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特别排华法案”。这部法案是专门针对契约华工的大量涌入而出台的。法案规定,除了生为英国属民,加入英籍者或获得总督特许证者外,任何华人不得进入或在居留,华人从一处前往另一处,哪怕是短暂的走访,也必须向当地官员报告,任何人不得与未持有总督特许证的华人有任何贸易往来,任何犯有两次赌博罪行的华人在服刑期满后将被遣返回国,等等。
       这部法案还规定了许多专门针对华人的歧视性条款。比如,地方官员有权搜查华人在的任何居所,地方法官有权传唤辖区内的所有华人;任何过往船只、车辆在进入之前必须报告是否载有华人;如有非法入境的华人,这些船只、车辆必须把华人送回原地。根据这部法案,警察和铁路官员有权阻止没有合法证件的华人进入,只检查火车票而不检查证件的铁路官员将被撤职查办,违反上述法律的官员,将被罚款或被判一年的监禁和被驱逐出。更为耻辱的是,对那些申请特许证的华人,必须留指印,要脱光全身后检查胎痣,并将指印和胎痣登记在特许证上。
       这些规定自然激起了华人的反抗。1904年9月14日,97名在德班的华人联名上书殖民当局,对于要求华人在特许证上留指印并随时携带证件的歧视做法提出抗议,他们在请愿书上说:“在东方,留指印的做法只针对罪犯时使用,强行对华人居民施以此种措施无异于污辱。”这部法案不但禁止中国公民继续入境,而且对已经定居的华人也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华人随时携带居住证明,否则将予以拘留。根据这些法律,那些取得了商业许可证的华人被吊销了证件,一些到辖区外经商的华人被拒绝再次入境——在法律的背后,显而易见的是当地人对于华人的恐惧、歧视和排斥。
       正因为如此,在南非的劳动力逐渐补充、增长的情况下,殖民当局开始考虑停止契约华工的大量输入。德兰士瓦于1906年12月6日公布新宪法,明令废止输入契约华工。契约期满的契约华工被勒令遣返。这一宪法得到了英国议会的认可。
       1907年6月,英国政府决定,在南非招募的华工,凡契约期满者一概遣送回国,不再招募;有关契约华工的法案,自1908年3月21日失效。1907年,兰德华工还有41319名,1908年减至21027人,1909年减至2000多人,1910年3月,兰德矿区最后一批契约华工离开德兰士瓦回国。
       1910年底,几乎全部华工都被遣返。最后一批契约期满的华工撤离南非后,最终留下的华工仅有305人。对于他们而言,南半球的血与泪都终将成为过去。然而,回到国内时,迎接他们的仍然是风雨飘摇的清末危局,朝思暮想的故乡,仍然在苦难中踉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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