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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开具错误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方抵扣有没有问题

 刘刘4615 2015-05-29
2015-05-29 第三只眼 第三只眼

亲,现在增值税越来越多的税率,你晕了没? 肯定可以回复俺说,不晕,这才几个啊,毛毛雨,主要就是17%、13%、11%、6%、3%之类大众化的呗,作为俺专业出身的大学生,能难吗,如此,小编也来学习一下这个东西。

案例

某公司采购物品,除货物外,同时对方在发票上开具了“运输费用”17%的税率,取得单位能否抵扣呢?因为我们知道,运输是11%的税率啊,这是不是有问题啊!

首先我们来看,通常能开具11%发票的单位,多是有运营执照的纳税人,如果像我们事务所,如果通过编造个名义跟客户收运输费,实际就是坐地铁来的,那就是一个名义,价外费用,所以根据不是真正的运费,故此,这儿人家开17%,一点没有问题,购入方可以大胆的抵扣。

节外生枝

财税[2003]11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那问题来了,如果人家是集团内的交易,人家缴纳营业税明显就吃亏啊,因为有现金流要流出企业的,所以要是选择增值税,一销一抵,对集团利益是好事。如果这个企业仍是按上述的合同延续,但是财务自己开具了增值税的发票,是不是违规了呢,即承租方不得抵扣的问题。从这个单一条款上解释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放在大环境下,人家行为就是发生在营改增之后,适用增值税难道还不行了?实在不行就编个合同重新签呗,非得给憋住不行吗。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抵扣的风险

上面我们谈过,抵扣不是简单的看业务,比如混业经营,既有服务又有货物,此时分不清价格,人家就是按17%开具发票,采购方大大方方抵扣,而且还得利益了呢。但是对方要是全部开具成6%的发票,那明显是不合规的。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是上面全按6%的专用发票,可能名目上编的也是服务,采购方税务机关发现也是有难度的,反而销售方税务机关更易发现。此时如果采购方明明知道有问题,不管了,自己就抵扣了,有没有问题呢,从俺的理解看,还是有问题的,至少说这是不合规开具发票啊。比如厦门国税还认认真真的回复了一下纳税人:

问:取得17个点的增值税仓储费可以抵扣吗?

12366答:您好。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仓储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若你司收到的仓储费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属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不得做进项抵扣。建议你司拒收。

所以有钱也不能任性,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有时也是一门手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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