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 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谁受处罚?
3、走私废物罪的表现形式 典型的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 非典型的有: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情节严重具体是指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 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 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 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 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 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