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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王海萍院长批示肯定眉山法院“诉非衔接”机制运行效果

 双吉 2015-05-30
    7月22日,省法院王海萍院长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眉山法院“诉非衔接”机制运行效果量化评估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课题组很用心,做了定量定性分析,很有价值,趋向性的情况能体现,同意送参阅。另,送研究室叶明同志阅,请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专题报告(也可会同中院一起做),向省报告,主要是全面推动,要重视做好的几项工作,价值分析评估。按照海萍院长批示要求,该眉山中院的量化评估报告将作为7月25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法院中院院长座谈会会议材料印送全体参会代表,这将进一步扩大眉山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法院的影响,极大增强眉山法院深化改革举措、巩固改革成果的信心。
    为客观科学地评估改革试点效果,近期眉山中院专门组建课题组,对“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设计了一套量化评估体系,以大量的基础数据为基础,通过分析数据,得出评估结论。量化评估表明,“诉非衔接”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综合效应已经成效初显。
    一是非诉解纷机制解决纠纷的效果明显。依托“诉非衔接”机制,社会资源解纷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2013年上半年,全市56.06%的纠纷在诉外化解,诉前调解成功率同比上升5.31个百分点;非诉诉前调解率达72.53%,超过7成的诉讼收案诉前非诉有介入;经诉前调解的案件平均每件审理时间缩短17.29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每件审限缩短30.18天;对于法院诉中分流的11.37%的纠纷,非诉组织调解成功率达74.17%。二是有效控制了眉山法院案件增长的幅度。依托“诉非衔接”机制,大量纠纷诉外高效化解,法院案件增幅有效遏制。2013年上半,全市法院民事总收案年增长率达36.13%,同比2012年上半年23.53%上升12.6个百分点,超过社会总生纠纷2013年上半年20.26%增长率,但增幅低于眉山经济增长水平;案件增长幅度过快的仅有1个区县法院,有4个区县法院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增幅得到有效遏制且大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眉山中院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3.03个百分点。三是诉非衔接案件分流解决纠纷的成效显著。依托“诉非衔接”机制,大量纠纷在法院“前台”有效分流化解,纠纷解决呈现出良性梯级结构。2013年上半年,全市法院11.37%的收案和预立案案件分流到非诉组织,74.17%的分流案件在诉外化解,法院借力化解纠纷效果明显;眉山法院“前台”内部分流率达65.87%,其中诉讼辅导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一级分流26.74%,立案调解中心二级分流20.11%;速裁庭三级分流19.02%,进入平台精审的案件仅34.13%,案件分流化解成效明显,为“平台”实现“精审判”创造了有利条件;非诉司调判决比为52:29:6,底部非诉化解比例大,解纷结构总体优良。四是法院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效果凸显。依托“诉非衔接”机制,大量纠纷化解于法院门外、分流于法院前台,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精审判”,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极大增强。2013年上半年,眉山两级法院整体质效排名全省第7位,眉山中院质效排名全省第4位,传统弱势的效率指标跃居全省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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