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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嘉言语录,感悟众生!

 汉青的马甲 2015-05-31



弘一法师像,摄于1937年


  以冰霜之操自励,则品日清高;

  以穹庐之量容人,则德日广大;

  以切磋之谊取友,则学问日精;

  以慎重之行利生,则道风日远;

  故古德曰﹕明镜止水以澄心,泰山乔岳以立身,青天白日以应事,光风霁月以待人。

——弘一法师座右铭


弘一法师临石鼓文


  余五十年改过迁善之事,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


  一、虚心。二、慎独。三、宽厚。四、吃亏。五、寡言。六、不说人过。七、不文已过。八、不覆己过。九、闻谤不辩。十、不瞋。


  瞋习最不易除。古人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


  视人之善,犹己之善。

  视己之善,犹人之善。

  念念同观,亘古无间。

  法界偕游四德城,方满最初宏誓愿。


  视人之恶,犹己之恶。

  视己之恶,犹人之恶。

  猛省力除,无令愧怍。

  法界众生三毒除,彼我同归无上觉。


  视人之乐,犹已之乐。

  视已之乐,犹人之乐。

  所欲与共,嫉妒永却。

  法界同欣法喜充,不向偏空寻略约。


弘一法师在俗时临始平公


一、三忌


  气,忌盛。心,忌满。才,忌露。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无事澄然,有事斩然。得意淡然,失意泰然。


  度量,如海涵春育。持身,如玉洁冰清。襟怀,如光风霁月。气概,如乔岳泰山。

  以淡字交友,以聋字止谤,以刻字责已。以弱字御侮。居安,虑危。处治,思乱。


  穷天下之辩者,不在辩在讷。伏天下之勇者,不在勇而在怯。


  精明顺芷在浑厚里作用,古人得祸,精明人十居其九,未有浑厚而得祸者。


弘一法师在俗时临黄山谷松风阁


二、三生


  公,生明。诚,生明。从容,生明。


  公生明者,不蔽于私也。诚生明者,不杂以伪也。从容生明者,不淆于惑也。


  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


  意粗,性躁,一事无成。心平、气和,千祥骈集。


  人当变故来时只宜静守,不宜躁动,即使万无解救,而志正守确:虽事不可为,而心终可白;否则必致身败名亦不保,非所以处变之道。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聪明者,戒太察。刚强者,戒太暴。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自净其心,有若光风霁月。他山之石,应为良师益友。


  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人好刚我以柔胜之。人好术我以诚感之。


  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


  无事时戒一偷字。有事时戒一乱字。


  见事贵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


  大着肚皮,容物。立定脚跟,做人。


  仅前行者,地步窄。向后看者,眼界宽。


  处事大忌急躁;急躁则自处不暇,何暇治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济。


  林退齐临终,子孙环跪请训。曰:“无它言!尔等只要学吃亏。”


  知足常足,终生不耻。知止常止,终生不辱。


弘一法师在俗时临爨宝子碑


三、四宜


  宜静默。宜从容。宜谨严。宜俭约。


  谦是保身第一法。安祥是处事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恬淡是养心第一法。


  心术,以光明笃实为一。容貌,以正大老成为第一。言语,以简重真切为第一。平生无一事可瞒人,此是大快。

修已,以清心为要。涉世, 以慎言为先。


  恶,莫大于纵已之欲。祸,莫大于言人之非;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则杀吾身。


  律已,宜带秋气。处世,须带春风。


  人褊急,我受之以宽宏。人险仄,我带之以坦荡。


  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体。


  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


  明镜止水,以澄心。泰山乔岳,以立身。青天白日,以应事。霁月光风,以待人。


1942年九月初一日,弘一法师书绝笔“悲欣交集”。九月初四日圆寂于泉州。


四、忌全


  物,忌全胜。事,忌全美。人,忌全盛。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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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


  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何以息谤?曰:“无辩”。何以止怨?曰:“不争”。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如能宽。


  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一动于欲,欲迷则昏。一任乎气,气扁则戾。


  一念疏忽是错起头,一念决裂是错到底。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动若不止,止水皆化波涛;静而不扰,波涛悉为止水。水相如此,心境亦然。不变随缘,真如当体成生灭;随缘不变,生灭当体即真如。一迷即梦想颠倒,触处障碍;一悟则究竟涅槃,当下清凉。


  人生多艰,不如意事常八九,吾人于此当镇定精神,胸中必另有一番境界。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以和气迎人,则乖沴灭。以正气接物,则妖氛消。以浩气临事,则疑畏释。以静气养身,则梦寐恬。


责任编辑: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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