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敢让君王“停职反省”的牛逼宰相

 haosunzhe 2015-06-01

伊尹,姓伊,一说名,小名阿衡。生于公元前18世纪末至公元前17世纪初,夏朝末年生于空桑(一说今河南杞县,一说今洛阳伊川 ,因其母居伊水之上,故以为氏。


之所以称此人为“牛逼”宰相,是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一位能够“以臣放君”的贤臣。由于天子的一时昏庸,他一怒之下,罢免了天子,其隔离形式类似现在的“双规”。在远古的奴隶社会,能够让一个皇帝一样的人物在指定的地方,老老实实地停职反省三年。对于有此等能本事的人,我找不出再合适的词语来形容他,所以,就借用现在网络上比较流行的一个词“牛逼”,来表达我对他的佩服之情。

  

这位“牛逼”之人,不但有着不同凡响的人生经历,而且头上还罩着许多令人敬佩的桂冠,此人便是大名鼎鼎的商汤宰相--伊尹

  

伊尹是一位有着传奇色彩的历史人物。在等级分明的奴隶社会,他能够脱颖而出,由一个身份卑微的奴隶一跃成为手握重权的部落二号人物,这怎么能不让我人叹服。更令人称奇的是,伊尹不但胸怀雄才,足智多谋,善于治国,是可以与周公相比的一代贤相,成为后世儒家最为推崇的人物之一,被尊称为“元圣”。同时,他还在医学和烹饪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是我国中药史上伟大的药剂学家,也是民间的厨神,被厨师们尊为鼻祖。据《书序》称,《尚书》中的《汝鸠》、《汝方》、《汤誓》、《成有一德》、《伊训》、《太甲训》等篇皆为伊尹所著。

  

伊尹,出生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16世纪的夏末,名挚,而尹是他的官名。他生于空桑(今山东曹县北15里旧龙泉寺处),“耕于有莘(曹县西北莘冢集)之野”。

  

关于伊尹是如何从奴隶到宰相的说法有几种:


一说:他虽身为奴隶,但他的博学与韬略却闻名天下,商汤求贤若渴,三次派人去请,最终打动了他。这似乎有点刘备三请诸葛亮的味道,并不可信。


我较认同另一种说法:伊尹虽身为奴隶,却乐尧舜之道,胸怀经世治国之才。商汤与有莘氏联姻时,由于伊尹做的饭菜色香味美,便以陪嫁男奴的身份到了商汤的身边,做了一名专职厨师。


这是他有了接触汤的机会。但商汤毕竟是王,一个做饭的奴隶不管把饭做的多么可口,能够与王坐在一起促膝谈心的机会几乎没有。为了接近商汤,伊尹心生一计,在做饭时,故意做的不是咸就是淡,引得商汤很不高兴,便唤来询问何故。伊尹把握时机,借题发挥,以“滋味说汤”,从做饭谈到治国,向商汤讲述远古帝王的业绩和九类君主不同的作为及结局。一番高谈阔论,让商汤听的有滋有味,比吃了美味还要高兴。就这样,伊尹依靠自己的韬略征服了商汤。商汤慧眼识英雄,遂把这个原来看着并不起眼的厨师越级提拔,直接任命为相。

  

伊尹不辱使命,为治国尽心尽力,献计献策,辅佐商汤努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及商业,制订了一系列典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但使得国家秩序井然,还改变了干群关系;他任用贤人,施行仁政,取信于民,使商部落政治安定,百姓乐业。在此情况下,他又帮助商汤讨伐其他诸侯,先挥师西进,灭掉了近邻葛伯(今宁陵境),定都商丘谷熟——称毫都;后又在鸣条(今山西安邑)与夏桀进行了决战,灭掉了夏朝,杀死了残暴的夏桀。辅佐商汤登上天子位,建立了商王朝。

  

商汤在位30年,伊尹忠心耿耿,潜心辅佐,功勋赫赫。功高爵显的伊尹既不居功自傲,也无篡位之心。商汤死后,他相继扶立商汤的儿子外丙、仲壬为王,辅助他们精心治理国家,使得国家日益繁荣。

  

商王朝第三代天子仲壬死后,伊尹又扶立商汤的孙子太甲为王,并教其尊祖训,行汤政。太甲开始还能按祖先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可是时间一长,变的忘乎所以,一意孤行,转而昏庸,对祖宗留下的规矩大肆破坏,一味地沉湎于歌舞酒色,并镇压百姓,曾一度使国家政治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尽管伊尹苦口婆心,好言相劝,但没有任何成效。在劝谏无效的情况下,伊尹想出了一个办法,在商汤的陵墓旁建造了一宫舍,取名桐宫,命人将太甲送往此处,不得随意走动,让他停职反省,以观后效。在这期间,伊尹代理天子之职,亲自摄政。

  

三年过后,太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心痛改前非。伊尹亲自拿着君王的冠冕服饰,去桐宫迎接太甲重新登上王位,而他自己却仍做宰相,继续辅佐太甲。伊尹的这一还政于太甲的贤举,深得民心,受到了百姓的赞赏,国人纷纷称赞他的高风亮节。太甲对伊尹的贤德也非常佩服,君臣依然潜心合作,同心协力治理国家。太甲死后,太甲的儿子沃丁继位,伊尹又以年迈之躯继续辅佐沃丁。

  

伊尹一生曾经辅佐过五代帝王,直到百岁之后才寿终正寝。据载:伊尹去世后,天降大雾三日。沃丁为感激他的大恩大德,以天子之礼将其厚葬。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