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则必须是“好”规则 明规则要管用,必须是“好的”规则,只有“好”规则才能促进社会公平、风正气顺。 “好”规则是衡平的。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不同人群在许多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但没有共识不等于找不到平衡点或没有“交集”。规则的设计应该把最大限度的衡平作为第一原则,尽可能寻求最大公约数。规则要让最多的人能够分享它带来的好处,避免对某个群体的偏袒。 “好”规则是可行的。规则要让大家明明白白,执行起来干脆利落。有的规则发布之时理直气壮,进入操作了却发现这也不行那也不济,不得不半途而废。这样的事情多了,人们还会把规则当回事吗?规则执行不了,或者执行成本太大,公众就会陷入迷茫,要么对规则的权威性产生疑问,要么扭曲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好”规则是稳定的。规则的有效很大程度上来自其刚性和稳定性。朝令夕改不可能取信于民。我们正处于转型时期,会遇到大量需要调整的事项,但任何规则的出台都必须慎之又慎,宁可事先多听取不同意见,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的反应和接受度。规则一旦出台了,就必须当真,否则,就不可能通过实际效果产生稳定的预期。 “好”规则必须有惩罚退出机制。没有对违规的制裁,就等于怂恿违犯,就会毒化对规则的信仰。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个大家都不认真对待规则,以为违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社会,就会到处是马虎敷衍,虚晃一枪,花很大精力去搞形式、走过场,结果就是潜规则大行其道,这样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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