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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慈溪全媒体 2015-06-02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65岁的马庆泉教授从广发基金董事长的任上退下来之后,现在又有了新的身份: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香山股权众筹理事长兼CEO、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在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专访时,马庆泉刚刚参加过一个股权众筹的研讨活动,而接下来,他又要飞到成都,参加另外一场研究会,并调研有关企业对股权众筹融资的需求。参与创办过广发证券(000776,股吧)、嘉实基金(博客,微博)、广发基金等多个金融机构之后,香山众筹—马庆泉开始了又一次创业的新征程。


之所以如此看重股权众筹这一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马庆泉说,互联网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大方向;而股权众筹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新阶段,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前端延伸,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转型注入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杠杆。股权众筹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是中国进入真正的股权时代的重要标志。


股权融资: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据马庆泉介绍,香山股权众筹平台(简称“香山众筹”)是由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联合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于2015年6月正式上线。香山众筹也是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合格参与人,具有报价系统投资类、代理交易类、创设类、推荐类、展示类等全部业务权限,可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参与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股权众筹及相关服务。


马庆泉认为,“股权众筹是彻底脱媒的直接融资形式,它是投行业务前端延伸,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新业务领域。”相对于IPO股票发行,股权众筹不需要券商承销;相对于新三板挂牌,股权众筹不需要主办券商和做市商。股权众筹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传统投行业务对于项目要求较高,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由股权众筹来承担融资职能,延伸了传统投行业务领域。股权众筹业务为专业性的私募PE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提供了独特的业务渠道;被投企业的发展,会为PE投资、创业投资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回报。


据了解,对于股权众筹项目,香山众筹将严格坚持私募股权融资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同时,还将采取“两次尽职调查”的风控措施,以此作为每个众筹项目的必经流程,严控众筹项目融资风险。众筹项目上线后,对于所筹资金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项目完成后,根据约定,资金托管机构将所筹资金划至项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股权众筹资金的托管制度可以确保众筹资金的安全。


在马庆泉看来,一个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同的,而每个阶段的融资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大量未达到挂牌和IPO条件的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这些企业融资需求非常强烈,但因种种原因,达不到现有上市挂牌的条件,而券商对这些企业也不感兴趣。当前就普遍发生证券公司对规模小或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不愿接单的情况,出现了很多企业的新三板挂牌申请,被券商拒之门外的现象。这类企业找银行贷款更是难上加难。而近两年被热门爆炒的P2P,其实融资成本也非常高,超过很多企业的承受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权众筹应运而生,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好,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的股权众筹平台,必将受到企业的热切欢迎。可以说,股权融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内生需要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已经或者即将进入股权融资时代。


发展私募股权众筹:宜早不宜迟


“很多初创期的企业融资需求极为迫切,特别是当这些企业有了一定的体量之后,它已经穿不下天使投资给它缝制的婴儿装了。但这些企业又没有长好个头,达不到券商把它装进笼子送到市场出售的标准。而这又是绝大多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并且毫无疑问,这些企业中一定会有一批未来会成为优秀的行业巨头。”马庆泉表示,现实的问题是,必须有一类机构顺势而生,解决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是以新的方式,真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可以说,私募股权众筹就是为解决这个悖论应运而生的。就投资人而论,它针对相对富裕的人群,这个人群的投资能力可以承受这类企业在这个发展阶段所需投资的时间成本和风险。就融资企业而言,它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所需承担的资金成本,大致就是股权融资额的5%到7%左右,而且是一次性的。相比而言,即使银行肯给贷款,利率多高呢?至少也在8%左右,而且是年年要付的。哪种做法对社会、企业、大众是更有利的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马庆泉认为,通过私募股权众筹这种互联网金融平台,吸引富裕阶层的富裕资金充实到实体经济,企业获得最低成本的股权融资,社会经济增长在江河的源头就补充了水源。从这个角度出发,他主张,应该大胆快速地推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从券商的弃儿中抱养企业,从P2P的高利率下解放企业,从天使投资人的手中承接企业。有鉴于此,私募股权众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推出,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马庆泉介绍,目前欧美国家对股权众筹都非常重视,并把放宽准入、支持发展、适度监管提上了立法日程。例如美国颁布的JOBS法案及其补充条款,对募集规模、募集方式与信息披露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所谓的微型IPO,允许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可以募集5000万美元的融资。这些对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都有借鉴作用。


加快股权众筹立法:有助于防范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业态的诞生,新的融资工具的出现,都会伴生相应的风险。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宏观风险收益对称论的体现。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在提高公众参与度、拓展投资者投资途径、为融资方开辟了新的融资通道的同时,也会隐含一些需要防范的风险。


马庆泉介绍,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募集过程是否合规的集资风险、平台运营是否合规的经营风险、在税收处理上是否合法的税收风险、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信息保护的隐私风险等。


针对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众筹平台作为沟通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在法律风险控制上要把好第一关;另一方面,立法上,对于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要有针对性的法规予以规范。同时,马庆泉称,“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其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于证券的定义大多比较宽泛,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适用的对象也比较灵活,扩大证券定义也将是我国的立法趋势。”


股权众筹的市场风险主要有投资项目估值风险、投资回报风险、融资者和众筹平台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应有具体的相应措施予以防范。例如,加强尽调、发挥专家及第三方中介组织作用、明晰法律文件约定等等。


总之,马庆泉主张,为加强股权众筹风险管理,一是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三是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四是加强股权众筹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社会公众在认知上,把目前十分泛滥的非法集资与合法、规范的股权众筹融资区别开来,把公募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众筹区别开来。


马庆泉称,“股权众筹具有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度高的特征,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有其性质上的区别,广大投资者对其还比较陌生。因此,加强股权众筹知识的普及和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参与社会上的非法集资,并理性参与正当的股权众筹投资。


马庆泉表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实务层面,股权众筹在我国都处于产生和发展的初期阶段。众筹的类型和形式很多,如债券众筹、商品众筹、奖励性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等等。而股权众筹也有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的区别。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股众筹热,什么都往这个筐子里装:集资建房被称为房地产众筹,结婚凑份子被称为婚姻众筹,无数空手道的骗钱游戏也都穿上了神圣的外衣,戴上了众筹的桂冠。这里面包含着许多问题和风险,亟待厘清概念和范围,以有利于众筹和股权众筹这个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在这方面,立法和监管的到位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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