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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制度出台,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我不是大龙 2015-06-03
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发行大额存单。其中,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被设定为不低于30万元。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从整个金融改革角度来看,办法的推出是为未来存款市场的定价提供参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吸收存款的压力,未来更多非标准化的结构存款会向这种标准化的大额存单迁移;对于客户而言,有效地提高了存款的流动性。随着大额存单制度的出台,利率市场化只剩下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这一环,推出时间应该也不远,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在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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