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阅读人生988 2015-06-04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养殖、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理财、商铺返租等名义,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群众资金。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有的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一旦上当受骗,往往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非法集资中出资人的利益为什么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判断投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是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2、199条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我国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八、非法集资案例
    1 .湖南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2005年9月,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经查,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高大庆等人注册成立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高额固定回报并逐月兑付现金的委托租赁会员制的方式向社会集资1.67亿元。目前该案已一审判决。
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中,“中天行”公司采取虚增公司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担保、捏造和虚夸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借助宣传媒体造势,以委托租赁及发行体验卡、贵宾卡、至尊卡、鸿福卡、博颐卡等类卡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有一定积蓄且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1.67亿元,受害群众7000余人,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点评]由于受害者防范意识淡薄,投资风险意识不强,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此类犯罪容易坐大成势。投资者一定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避免赌博式投资心理和从众心理,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2.成都丽金花公司亳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户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30%。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亳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十余个市县。 
    [点评]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3.云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民间“拢会”的方式,先后“拢会”41个,向9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点评]戴雁、梁莉案的发生,明显暴露出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地下金融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执法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断提升发现、预警、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地下金融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防范意识,做到不受诱惑,不参与类似的活动。
    4.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5.一个“养老”神话骗走数百老人3100万
    [案情]“8800元不但可以在风景秀美、全国最大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养老、托老为一体的大型养老服务中心安度晚年,还可在高档宾馆式的房间里居住。”辽宁皓安国际怡老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老霖公司)这样的宣传语,让很多不愿给儿女添麻烦的老人为之心动。
紧接着的宣传更为诱人:参与该公司的投资入股、借款、床位款转入股,每月给投资人以投资额15%-24%的利息,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到期返本付息。这让370余名老人心甘情愿交出了自己的养老钱3100余万元。
    从2007年5月开始,沈阳市区的各大公园里和公交车上,在一些老年人的身旁,常常会出现一些热情的年轻人。他们手里拿着怡老霖公司的宣传单,向老人们推销位于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上海浪村的“全国最大养老中心”的床位。
    宣传人员这样介绍:“到了我们那里管保比你在家都好。养老中心占地面积近千亩,公司将建设一个全国最大的,能同时容纳5000人的集旅游、休闲、娱乐、临终关怀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的度假式养老服务中心。不仅如此,养老中心还将全国连锁经营,在海南、广东等地设立分院。公司承诺,老人们冬季可以选择到南方的分院养老,所花的价钱和抚顺无异。”
为了让老人信服,怡老霖公司每天安排大客车接送老人往返于沈阳市区至抚顺海浪乡之间,参观刚刚动工的养老中心。
    而这个“养老”投资神话的结局却是养老院尚未建成,老人无法入住养老,也无法收回投资。怡老霖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春茂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点评]近年来,一些不法个人和企业利用部分群众贪图高额回报,而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时有发生。多数群众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受骗,被骗者以老年人和中年妇女居多。分析为何老人们更容易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不起高额利息的诱惑,老人们想用手中的钱多赚些利息,这就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二是现在不少老人与子女亲属交流不多,投资时多是自己拿定主意,没有和亲人商讨过,这就让非法集资者大大增加了骗取老人信任的可能性。
    法官提醒老人们,在与陌生人谈及投资事宜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寄希望于天上掉馅饼,有事多与子女商量,看好自己的钱包。
    6.唐亚南集资诈骗案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亚南原系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以万物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49786人(次)签订《联合种植养殖合同书》,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余元,所得款项绝大部分被唐亚南等人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移隐匿以及支付先前集资的本息、发放高额集资业务奖励及业务提成等。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3.33亿余元无法归还,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唐亚南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驳回唐亚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唐亚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隐瞒公司亏损状况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唐亚南策划、指挥集资诈骗活动,系主犯,并系累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依法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唐亚南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
 
1.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4.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5.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7.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8.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