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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品展销会的特点、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红盾书屋 2015-06-04

临近年末,各式各样的商品展销会纷纷进县入镇流动举办。展销会在促进商品流通,丰富边远地区商品品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展销会的商品具有价格低、种类多等优势,对消费者颇具吸引力。但同时展销会也存在流动性大、商品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缺乏等问题。现就流动商品展销会的特点、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做一探讨。

一、流动商品展销会的特点

(一)临时性、流动性强

流动商品展销会一般在每一个地方选择较宽的场所搭建,短则三五天,长则十天半月,向当地居民推销各种商品,活动一结束就全部撤走。每年都有不同的举办方组织不同的经营者在同一地方举办展销会。

(二)商品种类繁杂、价值不高

展销会的商品种类比较繁杂,有时同一经营者在经营多种商品。吃、穿、用都涉及,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商品的价值普遍不高,符合中低收入人群的需要,生意较好。

(三)参展经营者来源多,经营方式灵活

参展经营者以外地为主,本地也可以参加。经营的方式多样、灵活。有一般的买卖,有换购,食品现场制作,部分商品现场提供后期服务等等。

二、流动商品展销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缺失,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

2010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商品展销会举办不再经工商部门登记,商品展销会也缺少专门的法规予以规范和约束。商品展销会监管牵涉的行政部门多,有商务、工商、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容易形成监管的漏洞,监管环节脱节。

(二)经营者证照缺失,商品质量问题多,虚假广告宣传多

参展经营者由举办方四处组织,来自各地。大都缺少从事经营活动的证照手续。参展商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问题居高不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较多,不少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经营者在销售中广告虚假宣传较多,特别是口头宣传,夸大商品质量、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

(三)销售无票据,消费维权难

流动商品展销会都是每到一地举办短暂时间,随后就撤走。销售商品时大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出具销售票据。出现消费纠纷难以认定销售者,特别是在会后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更是无处投诉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三、监管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

一是科学定义商品展销会的范畴,积极建议国家明确监管部门、举办方、参展商、场地提供者的责任,建立消费赔偿制度。二是在县一级成立相应协调组织,明确牵头部门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信息通报平台,及时交换沟通展销会情况,共同监管展销会商品。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由展销会举办地的辖区工商机关作为监管主体。一是实行驻会监管。在展销会举办地设立工商监管岗,派驻1-2名执法人员。二是强化证照备案。要求举办方、参展商将举办展销会和经营商品所具有的相关证照交由监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备案。三是加强巡查。对参展商品查验相关质量证明和进货来源情况。对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予以查验,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会。检查参展商的摊位广告和声音广告,纠正虚假和不当广告。四是及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监管岗位同时负责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投诉举报,现场受理,现场调解,快速处理。五是严格执法。对展销会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及时查处,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保障事后消费者权益维护

一是建立展销会保证金制度。由举办方、参展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存在举办地消委会。在约定期限内无消费者投诉的,全额退还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出现消费者投诉质量纠纷,经鉴定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的,监管部门依法从保证金中先行予以赔付。再追查该商品的经营者的相关责任。通过保证金制度,促进参展各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利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二是建立举办方和经营者信用制度。在备案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在每一次展销会举办后,对举办方和经营者从商品质量、广告宣传、处理投诉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评价信用好的举办者、经营者允许下一次举办展销会。对评价信用不好的举办者、经营者在今后举办展销会时限制乃至禁止在本地举办展销会。

珙县工商局: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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