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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的感悟

 庸庸学馆 2015-06-05

“贪”的感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胡建国

清廉守薪度日,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但能每天汲取,长久不断。若是“贪”字当先,事发后必受牢狱之苦,甚至性命堪虞,到时家破人亡,钱财又有何用?

人吸天地灵气,食五谷杂粮,有七情六欲实属正常,人的一生就是欲望不断产生和满足的过程。然而,一个人如果被欲望支配,成为欲望的奴隶,任其肆意放纵,就会欲壑难填。古人讲:“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唐朝柳宗元就有名篇《蝜蝂传》,生动形象地讽刺和批判了贪得无厌、追名逐利的人。他在文中说,蝜蝂是一种喜欢背东西的小虫,爬行时无论遇到什么东西,总是抓过来背着。东西越背越重,即使非常疲劳也不停止,有朝一日,终于被那些东西压到爬不起来了。古往今来那些贪得无厌的人,不仅天天想着提高自己的地位,增加自己的俸禄,而且还变本加厉地贪取钱财等,虽然他们在外形上看起来很庞大,可是见识却和蝜蝂一样,太可悲了!

传说中的“贪”是天界的神兽,怪诞凶恶,能吞金银财宝。尽管在它的脚下和周围全是宝物,连“八仙”的宝贝都为它所有,但它并不满足,还想吃掉太阳,真可谓贪得无厌,最后只能被太阳活活烧死。后来“贪”就泛指无节制的欲望,所以就有了贪食、贪功、贪利、贪图享受、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种种“贪族”成员,只要与贪沾边,结果终是大不幸!许多人为了满足一时之贪,享有一时之欢,甚至不惜违法乱纪,也许可以暂时逍遥法外,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待到东窗事发后,锒铛入狱,方才如梦初醒,后悔晚矣。正如笔者曾查办案件的当事人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不仅没有以此为警钟,反而以为蒙混过关了,要知道‘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正是“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古人有言“吉莫吉于知足,败莫败于多私”、“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不过一饱”。《唐太宗百字箴》中劝诫百官道:“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若能依朕言,富贵功名可久。”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每逢起用一批高官时,总要亲自训示:清廉守薪度日,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但能每天汲取,长久不断。若是“贪”字当先,事发后必受牢狱之苦,甚至性命堪虞,到时家破人亡,钱财又有何用?

常言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一旦贪欲不禁,就会为欲所累,如牛、如马,听人羁络,为鹰为犬,任其鞭笞、驱使。于是“贪则智昏,私则不正”,因为贪,就不可能公心论事,公平待事,公正处事;因为贪,就会滥用职权,招财纳贿,卖官鬻爵,谋取私利;因为贪,就会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孤注一掷。正所谓“为贪必奸”,不仅当代人人喊打,而且代代喊打,遗臭万年,成为耻辱柱上的败类。

“贪者,民之贼也,廉者,民之表也。”东汉东莱太守杨震暮夜却金,以“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自警自戒成为“慎独”的典范,留下了千古历史佳话。古人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一面面镜子,应年年岁岁引以为鉴,一声声警钟,该时时刻刻长鸣耳边。贪,舍掉它,我们的心将恢复本有的真净,能准确灵敏地感受到自己和他人的真正需要,可以体会出天地万物的美好;舍掉它,我们安在本位随缘随分,尽己之能,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这样有意义的人生,将回馈我们内心的喜悦、家庭的美满、社会的安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的执政基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史知理,以史为鉴,洁身自好,戒贪尚廉,以实际行动扫除“贪腐”雾霾,还老百姓一个勤政廉洁的氛围。(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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