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 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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