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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 首起“雾霾公益诉讼”具标杆意义

 yxzxyz15 2015-06-07
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

  这起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少,正是因为公益诉讼鉴定难,很难鉴别污染企业的排放对大气污染有多严重,难以对污染损害进行鉴定评估。

  中环联诉德州晶华一案,则是根据司法解释第23条,如果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这就跨过了提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难的门槛,不去与污染企业在污染损害上面过多纠缠,像根据公开资料,此次被告企业有几条生产线没有安装治污设施,换算加起来大约有2000多万,此外,中环联此次也尝试通过比照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屡禁不改的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780万。

  中环联诉德州晶华,绕过了大气污染类型的公益诉讼鉴定难的困局,为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寻找到了一条新路。

  公益诉讼及维权办法,应该让相关部门有所“觉悟”,进而赶紧行动起来,加强环境执法,尽到自己职责。当污染企业面对公益组织与相关部门的两面夹击时,也将只有环保节能,不再敢超标排污一条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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