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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星历考原(十七)

 以道阴阳 2015-06-08

 岁杀

《神枢经》曰:“岁杀者,阴气尤毒,谓之杀也。常居四季,谓四季之阴气,能游天上。”

李鼎祚曰:“寅午戌杀在丑,己酉丑杀在辰,申子辰杀在未,亥卯未杀在戌。”
《广圣历》曰:“岁杀之地,不可穿凿、修营、移徙、犯之者,伤子孙、六畜。”

曹震圭曰:“月杀者,三合五行成形之位,所谓养是也,大抵物之成形,母必有伤,故曰杀。”

劫杀

《神枢经》曰:“劫杀者,岁之阴气也,主有杀害。所理之方,忌有兴造,犯之,主有劫盗、伤杀之事。”
   
李鼎祚曰:“寅午戌,岁在亥;亥卯未,岁在申;申子辰,岁在巳;巳酉丑,岁在寅是也。”义见下节。

灾杀

《神枢经》曰:“灾杀者,五行阴气之位也。”常居劫杀前一辰,主灾病、疾厄之事。所理之方,不可抵向、营造。犯之者,当有病患。”

曹震圭曰:“灾杀者,三合五行胎神也。”

《洞源经》曰:“劫杀起于绝,灾杀起于克。假令申子辰年合水局,水绝于已,故劫杀在巳,胎于午,又水与午火相克,故灾杀在午也;己酉丑年合金局,金绝于寅,故劫杀在寅,胎于卯,又金与卯木相克,故灾杀在卯也。余仿此。”

按:劫杀、灾杀、岁杀是为三杀。如曹氏说,则三合五行绝胎养之位也,绝、胎、养者,墓库以后,长生以前。神枢经所谓阴气是也,或谓三杀者,三合五行当旺之冲,故有宜向不宜坐之说,如申子辰合水局,水旺于北方,南方其冲也,故三杀在南方己、午、未。余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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