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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醉梦人生516 2015-06-08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11〕26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以合同备案日为时间点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三)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离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六)调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七)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证明由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出具,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九)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备注: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十)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租赁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十二)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1、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申请人到单位提款

2、调离本市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凭证退原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3、市内调动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并入新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退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3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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