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第2届常委变动录(1956.7.30—1971.5.26)
1956年7月30日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二次代表大会闭幕。会议选出第一书记:黄火青,书记:吴砚农、万晓塘(副市长)、李耕涛、王亢之(政协副主席)。市委常委:谷小波(总工会主席),李权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李华生(副市长)
,郭春原(市委工业交通部部长), 张淮三(组织部长),崔荣汉(市委工业部长) ,郑季翘(秘书长) ,于致远(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宋景毅(副市长) ,杜新波(市委财贸部部长)
1958年2月11日 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
1967年 1月2日
天津市恢复中央直辖市。华北局书记处书记解学恭任天津市委第一书记,河北省副省长阎达开任第二书记。胡昭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
,谷云亭(河北省委常委),李耕涛(天津市市长) ,王亢之(政协副主席) ,张淮三 ,宋景毅(副市长) 任书记处书记;李守真(监委书记)
,樊青典(副市长) ,白桦(宣传部部长)
,马秀中(市委财贸政治部主任) 王培仁(市委基建部部长)
路达(市委秘书长) 马瑞华(组织部部长) 任常委
1970年4月1日
中共天津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发出通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由解学恭(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刘政(66军军长)
, 池必卿(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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