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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免检乙肝”成为双刃剑

 kyl01 2015-06-11

我国不仅是慢性乙型肝炎流行和发病大国,也是乙肝病人受歧视最严重的国家。针对因误解而导致的歧视乙肝问题,我国感染病学和肝病学专家,经过多年的科普宣教,并向政府和公众呼吁等不懈努力之后,推动了国家“劳社部”于2007年颁布了首个反乙肝歧视的法规性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该文件出台后,各地的用人单位和学校等执行得并不理想,因强制入职、入学者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并拒绝乙肝相关指标阳性者入职、入学,甚至辞退人员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引发的劳动纠纷也曾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关注。有鉴于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又在201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此后,我国乙肝歧视问题虽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但慢乙肝患者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个好的政策或法规的出台,难免会带来无法涵盖全面的问题。比如潜在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如何有效地得到筛查,进而被早发现、早评估和早治疗的问题,就变得较为突出和棘手。临床上我们还是经常会痛心地发现,少数慢乙肝患者因对乙肝的无知和“不知”,直到发展为肝硬化、肝衰竭甚至肝癌才到医院就诊,而酿成这样的悲剧的首要因素正是没有检测或监测乙肝。

如何规避此类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不断地发生?如何及早发现乙肝并给予正确和有效的治疗?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理清政府管理部门反歧视政策法规与必要的乙肝筛查两者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基于对慢性乙型肝炎的传染性和传播途径等科学和学术问题的正确认识,而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规性文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就业、就职和就学的正当权利,保护患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这样的法规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然是必要的,是社会和谐所必须的,迄今的实践也证明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然而,作为有可能感染了乙肝病毒的主体——病人,千万不可因为政府规定的就业、就学免检乙肝,而套用于自身的健康评估或疾病检查。

在此,笔者提几点建议,希望引以为戒。(1)任何人,无论是自认为健康者还是已经患有某种疾病者,无论处于什么年龄阶段,都必须定期做全面的健康和疾病指标检查。体检的理念,很容易被中年人,尤其是已经有病在身的人接受,30岁以内的年轻人往往会“不屑一顾”,这一定是错误的。特别提醒大家:乙肝病毒感染后的病情发展可能是很隐匿的,大多数人在30岁之前没有任何症状。我国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大多源于母婴垂直传播或在婴幼儿期被感染,他们中的很多人在30岁之前处于免疫耐受状态,也就是把乙肝病毒当作自家人,不会主动排斥病毒,不会出现肝炎的各种症状,发现乙肝的唯一途径就是做血液乙肝相关指标检查。据此我要对年轻人发出呼吁:你在30岁之前哪怕只做一次体检又如何?还要指出的是,我国很多体检机构,包括医院所设的体检科室,误读了国家有关乙肝指标免检的规定,不仅在各种体检套餐中不包含乙肝病毒检测项目,也不在体检前提醒受检者,这可能是基于担忧“违规”的自我保护行为。然而,作为受检者,既然你主动体检是为了自我发现不健康的状况,笔者建议你主动提出检查乙肝病毒等传染病指标,体检机构会保护你的个人隐私的。(2)如果你的亲人或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被诊断为慢乙肝或慢乙肝相关的疾病,如肝硬化、肝衰竭或肝癌,你就必须立即去医院做一次针对性的检查,内容包括:肝脏生化指标(俗称肝功能)、乙肝病毒“两对半”和乙肝病毒基因(即HBV DNA),最好同时检查一下甲胎蛋白,以及做一次肝脏超声波检查。这几项检查的费用并不很高。(3)出现了肝区不适、胃口下降、全身无力、特别犯困、面色发黄、尿液茶色等情况,又无法用其他情况或疾病来解释时,也请你尽快到医院检查上述各项。(4)无论在何时何处何种背景下,发现肝功能有异常(主要指转氨酶或胆红素异常),必须追究原因,在查找病因的过程中,必须把乙肝病毒纳入检查项。(5)如果发现你的配偶或有过性接触的对象为乙肝病毒感染者,那么也有必要为自己做一次针对乙肝的检查。尽管性行为不是传播乙肝的首要途径,但毕竟性过程总有可能涉及血液,还是检查一下为好,并在检查后及时接种乙肝疫苗,这样就可以确保不会被性伴侣感染。(6)建议婚前检查时“自觉”地为自己(你可以不要求对方)检查一下乙肝指标,这是对配偶负责的表现,也是爱的体现。笔者在临床实践中,的确遇到过不少妻离子散的案例,而“散”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对方认为患有乙肝的配偶“隐瞒”了事实。被乙肝病毒感染是不幸的,是无奈的,也是无辜的,但是一旦患了乙肝,不仅有低概率的传染给配偶的可能,还有传染(一定不是遗传)给下一代,特别是母婴传播的可能,所以让配偶知晓,并提前做好科学的防范,显然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告诉了对方,不仅可以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还可以得到对方的配合和支持,比如在乙肝的诊治过程中,得到配偶的关心、照料、督促、心理安慰、经济支撑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可以理解的是,乙肝感染者的所谓隐瞒,大多是惧怕失去对方。我曾经撮合过几对夫妇,其中有两对最终以婚姻的破裂而告终,然而,这两对夫妻中的被“抛弃”者很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而且对方都是在接受配偶时也接受了他(她)患乙肝的事实。实际上,90%以上的配偶是“接纳”乙肝的。所以我在十年前就曾经撰文鼓励乙肝患者要自强,不要自我歧视。

最后要告诉读者们:今天,乙肝已经是可防可治的了!新生儿出生时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已经能成功地阻断近95%的母婴传播;对育龄女性实施安全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则可以进一步降低新生儿感染率。抗病毒药物—干扰素和核苷(酸)类似物的广泛应用,已经能有效控制乙肝的进展,甚至可以逆转肝硬化、防止肝癌的发生,更有少部分乙肝病人可以被治愈。但所有这些预防和治疗成果,都必须建立在乙肝被及时发现的基础之上。重申:为了自己,也为了你的家人,请把拒绝就业和入学前检测乙肝指标与发现自身是否被乙肝病毒感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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