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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展翼计划”工作方案

 xueyanan 2015-06-11

中关村“展翼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关村示范区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切实缓解企业因信用信息不完善、抵质押物不足等原因形成的融资难问题,推动部分中小微企业跨越首次融资障碍,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条件

1.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范围的科技型企业。

2.使用中关村企业标准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3.年总收入在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超过10%(含);或年总收入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人民币2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超过10%(含),但尚未达到“瞪羚计划”标准的企业。

二、对企业的支持措施

1.合作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执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2.合作银行实施快捷贷款审批程序,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自制定上浮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3.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9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与企业的“星级”对应关系如下:

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企业贴息比例为40%。企业信用“星级”评定标准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0〕47号)执行。

4.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中关村管委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于企业的同一笔直接融资项目,最多享受3年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的年度直接融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于企业的同一笔贷款最多享受3年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企业的同一笔担保融资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贴息和贴保费支持。

三、对合作担保机构的支持措施

鼓励担保公司为“展翼计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制定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对担保代偿风险的容忍度,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其提供贷款担保的规模,每年给予新增担保额的0.5%的担保补贴,对于担保期限少于8个月的担保额,减半计入当年应补贴担保总额。担保机构为企业直接融资产品的担保金额计入当年补贴担保总额中。对担保机构的“展翼计划”年度补贴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业务主体及职责

“展翼计划”的业务主体包括: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等中关村管委会合作担保机构、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机构和合作银行。

1.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监管“展翼计划”的实施,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2.合作担保公司负责受理“展翼计划”企业的担保申请和资格认定,提供快捷担保服务,实施在保管理和违约追偿,代办贴息业务。对不能给予担保的项目,需向中关村管委会做出说明;

3.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对“展翼计划”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和星级评定,负责对其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4.合作银行负责向获得担保的“展翼计划”企业发放贷款,实施快捷贷款审批程序,执行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的贷款利率。

五、其他

符合2013年“展翼计划”条件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担保融资及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业务适用本方案,由中关村管委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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