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经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党校、吉林日报社。
1950年4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成立省直属机关党委,同年,秘书处并入办公室。1951年7月,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1952年8月,增设工业部、商业部、农村工作委员会,撤销职工运动委员会。1953年1月,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村工作部。1954年8月,办公室改为办公厅,商业部改为财经工作部,9月成立森林工业交通部。1955年6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2月,森林工业交通部并入工业部,4月成立文化教育部,7月财经工作部改为财贸工作部。
1956年6月,省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文化教育部、统战部、财贸工作部、工业部、农村工作部、监察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直属机关党委、党校、吉林日报社。
1958年5月,成立省委政策研究室,12月成立交通工业部,并将文化教育部并入宣传部。
1960年3月,省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工作部、工业部、交通工业部、农村工作部、监察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省直属机关党委、党校、吉林日报社。
1961年6月,交通工业部并入工业部。1964年3月,成立政治研究室;7月,财贸工作部改为财贸政治部、工业部改为工业交通政治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省委机关被"造反派"组织非法夺权,省委各部门停止工作。
1968年3月6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取代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革委会工作部门,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政法组,取代原省委、省人委工作机构。后各组分别改称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
1971年3月,省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吉林日报社。1972年,恢复组织部、宣传部,成立群团领导小组。1973年3月,办公室改为办公厅。1976年10月,撤销群团领导小组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7年6月,恢复省直机关党委。10月,省委设秘书长,恢复统战部。11月,恢复省委党校。1978年4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恢复政策研究室、工交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农村工作部,10月,设政法小组。1980年1月,成立农业委员会。1981年3月,成立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1982年2月,政法小组改为政法委员会。3月,撤销省直机关党委,分别成立省委直属机关党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5月,成立老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7月,撤销工交部、财贸部、农村工作部。1983年3月,撤销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3月,省委工作部门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农业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老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省委讲师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党校、吉林日报社。
1983年4月,撤销农业委员会,成立农村政策研究室。5月,成立审干办公室。8月,政策研究室改为研究室。11月,老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1984年10月,撤销审干办公室。1985年7月,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改为党史工作委员会。1986年5月,农村政策研究室改为农村工作部。
1988年5月,省委工作部门设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研究室、农村工作部、政法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省委直属机关党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党校、吉林日报社。
1988年6月,省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改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7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省委政法领导小组。11月,农村工作部改为农村政策研究室。1989年4月,办公厅机要处升格为省委机要局(副厅级建制),仍由办公厅领导。12月,撤销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成立省委党史研究室。1990年3月,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恢复省委政法委员会。1991年6月,成立省委直属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8月,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与省政府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合并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月,设立副厅级建制的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11月,省编制委员会改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隶属省委,下设正厅级建制的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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